天目药业: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投资者权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 - 制度明确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适用情形 内部审核程序及信息管理要求 [1][2][3][4][5] 制度适用范围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业务时适用本制度 [2] - 公司需保守国家秘密 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用于业务宣传 [3] 暂缓与豁免披露情形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况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 [3] - 暂缓或豁免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 [3] 信息披露方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采用代称 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4] - 临时报告经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 可豁免披露整份报告 [4] 内部审核程序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由事项负责人向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申请及审批表 [5] - 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提交董事长作出最终决定 [5] 信息登记与保存 - 公司需对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披露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及审核程序等 [5] - 登记材料需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并由专人保管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5][6] 监管报送要求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6] 制度修订与执行 - 制度若与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冲突 需按最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修订和解释 修订后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