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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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7月我国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已达22.3亿千瓦 占总发电装机的60.8%
央视网· 2025-08-26 04:06
能源供应结构优化 - 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达60.8%,容量为22.3亿千瓦 [1] - 过去4年新增发电装机中84%为非化石能源 [1] - 非化石能源发电量2024年达2020年1.5倍,占新增发电量近六成 [1] -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023年达19.8%,预计2024年超额完成20%目标 [1] 终端用能结构优化 - 终端电能消费比重达30%,显著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2] - 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提升加速推动成品油消费达峰 [2] - 绿色电力消费、新能源汽车及清洁取暖成为社会共识 [2] 传统能源转型升级 - 95%煤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改造 [2] - 煤矿智能化产能占比超55% [2] - 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较2020年提升3.1个百分点 [2] - 2024年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实现300万吨注入量 [2] 未来发展规划 - 目标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5%左右 [3] - 推动能源消费增量主要由非化石能源满足 [3] - 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 [3]
中办、国办重磅发布,事关全国碳市场建设!
新华社· 2025-08-26 03:47
全国碳市场建设总体目标 - 到2027年实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1][4]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1][4] - 2030年建成诚信透明 方法统一 参与广泛 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形成减排效果明显 规则体系健全 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1][4]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 降碳减污贡献 数据质量基础 碳排放特征等 [5] - 建立预期明确 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5] - 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5] - 统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 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6]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展 - 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 针对可持续发展效益显著 社会期待高 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重点领域加快方法学开发 [8] - 倡导党政机关 企业 社会团体等积极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 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 [8] - 完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规则 提高国际认可度 服务行业企业国际履约和产品碳中和 [8] 碳市场交易机制完善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9] - 建立完善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 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 [9]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 [9]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9] 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建设 - 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加快修订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 条件成熟后转化为国家标准 [10] - 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 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体系 探索开展基于自动监测的碳排放核算 [10] - 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器具配备 使用和管理 依法进行检定或校准 制定计量技术规范 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 [10] - 实施重点排放单位关键参数月度存证 [10] 市场监管与合规体系 - 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 明确核查要点和要求 规范核查流程 [11] - 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核查机构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 明确准入条件 行为规范和退出机制 [11] - 加强碳排放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 建立违规机构清出机制 [11] -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11] 政策协同与国际合作 - 加强全国碳市场与绿电 绿证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 制度衔接 [13] - 制定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和交易收费规则 完善全国碳市场资金清算机制 提高资金清算效率 [13] - 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 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公正转型 [14] - 加强碳市场领域交流合作 推动技术 方法 标准 数据国际互认 [14]
中办国办发布《意见》 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
新华社· 2025-08-26 02:35
政策核心目标 - 推动建设更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 [1] - 坚持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 [1] - 实现碳排放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1] - 为碳达峰碳中和及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1] 具体发展目标 - 2027年碳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2] - 2027年自愿减排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2] - 2030年建成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与有偿分配结合的碳市场 [2] - 2030年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健全、价格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2] 市场建设举措 - 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和完善配额管理制度 [2] - 加快自愿减排市场建设并推动核证减排量应用 [2] - 通过丰富交易产品和扩展交易主体提升市场活力 [2] - 加强交易监管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2] 支撑体系建设 - 完善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体系 [2] - 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和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 [2] - 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和支撑体系建设 [2] - 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以提升市场透明度 [2]
事关全国碳市场建设,中办、国办重磅发文
新华网· 2025-08-26 00:36
全国碳市场建设总体要求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兼顾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发展需要 [1] - 坚持有效市场 有为政府 坚持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 [1] -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 有计划分步骤扩大实施范围 扩展参与主体 [1] 主要发展目标 - 到2027年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2] - 到2030年 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 - 建成诚信透明 方法统一 参与广泛 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2]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 降碳减污贡献 数据质量基础 碳排放特征等 [2] - 建立预期明确 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3] - 科学设定配额总量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3] 配额管理制度完善 -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3] -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平衡市场供需 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 [3] - 合理确定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 [3]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 - 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 针对重点领域加快方法学开发 [4] - 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审定 实施及减排量核查等全链条管理 [4] - 加强全国碳减排资源统筹管理 规范各类自愿减排交易活动 [4] 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 - 倡导推动党政机关 企业 社会团体等积极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 [5] - 完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规则 提高国际认可度 [5] - 积极服务有关行业企业国际履约和产品碳中和 [5] 碳市场活力提升措施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6] - 建立完善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 [6]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 [6] 交易主体扩展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6] - 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 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6] 市场交易监管强化 - 规范重大政策信息发布 完善市场交易风险预防预警及处置程序 [6] - 开展全国碳市场价格跟踪评估 推动形成合理交易价格 [6] - 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 操纵市场等行为 [6] 碳排放数据管理 - 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加快修订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 [7] - 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 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体系 [7] - 探索开展基于自动监测的碳排放核算 [7] 数据质量监管 - 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器具配备 使用和管理 依法进行检定或校准 [7] - 实施重点排放单位关键参数月度存证 [7] -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 [8] 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 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核查机构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 明确准入条件 行为规范和退出机制 [8] - 加强碳排放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 建立违规机构清出机制 [8] - 积极培育咨询服务 检验检测 审定核查等技术服务业 [8] 信息披露制度 - 重点排放单位 注册登记机构 交易机构等根据要求及时公开排放 履约 交易 质押等相关信息 [8] - 建立碳市场相关数据部门共享机制 [8] - 依法加强重点排放单位 技术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信用监督管理 [8] 政策法规支撑 - 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10] -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 依法开展相关领域检察公益诉讼 [10] - 完善全国碳市场资金清算机制 提高资金清算效率 降低碳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 [10] 国际交流合作 - 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 [11] - 加强碳市场领域交流合作 推动技术 方法 标准 数据国际互认 [11] - 多渠道宣传我国碳市场建设做法和经验 [11]
事关全国碳市场建设,中办、国办重磅文件发布
新华社· 2025-08-26 00:27
政策核心目标 - 到2027年实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1][4]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并建成与国际接轨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1][4] - 形成减排效果明显 规则体系健全 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1][4]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 降碳减污贡献 数据质量基础等因素[5] - 建立预期明确 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5] - 科学设定配额总量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5] -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5] -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平衡市场供需 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5]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展 - 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 针对可持续发展效益显著 社会期待高的重点领域加快方法学开发[8] - 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审定 实施及减排量核查等全链条管理[8] - 倡导党政机关 企业 社会团体等积极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 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8] - 完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规则 提高国际认可度 服务行业企业国际履约和产品碳中和[8] 碳市场活力提升措施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9] - 建立完善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9]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9]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9] - 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 操纵市场等行为[9] 碳市场能力建设 - 推动建设全链条 数字化 智能化的全国碳市场管理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10] - 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加快修订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10] - 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 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体系 探索基于自动监测的碳排放核算[10] - 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 明确核查要点和要求 规范核查流程[11] -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内部管理制度[11] 技术服务机构与信息披露 - 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核查机构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 明确准入条件 行为规范和退出机制[12] - 积极培育咨询服务 检验检测 审定核查等技术服务业 促进第三方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12] - 重点排放单位 注册登记机构 交易机构等根据要求及时公开排放 履约 交易等相关信息[12] - 建立碳市场相关数据部门共享机制 依法加强重点排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12] 政策实施保障 - 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法律支撑[13] -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 加大对碳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13] - 加强全国碳市场与绿电 绿证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 制度衔接[13] - 完善全国碳市场资金清算机制 提高资金清算效率 降低碳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13] - 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 推动技术 方法 标准国际互认[14]
解读中办、国办《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新华财经· 2025-08-25 23:44
全国碳市场政策与建设进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旨在利用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绿色转型 [1] - 文件彰显中国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决心,要求加快建设更有效、更有活力和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1] 全国碳市场运行现状 - 全国碳市场体系包括强制减排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激励自主减排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两者相互衔接 [2] -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达6.81亿吨,成交额467.84亿元,配额清缴完成率接近100% [2] -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完成首批948万吨核证自愿减排量登记,累计成交246.03万吨,成交额2.08亿元 [2] 市场功能与行业影响 - 碳市场通过价格机制作用逐步显现,促进形成“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 [3] - 行业呈现高科技、高效能和高质量特征,市场功能推动全社会低成本减排 [3] 中长期发展规划 - 文件明确全国碳市场到2027年和2030年的发展目标,要求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4] - 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4] - 加快构建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健全交易制度,丰富交易产品与主体,加强与其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衔接 [4] 市场机制与监管 - 政府重在构建制度框架与风险防控体系,设定碳配额目标、完善市场调节和加强监管 [6][7] - 市场聚焦资源配置效能释放,通过丰富交易产品和扩展主体提升活力,形成真实碳价信号 [6][7] - 平衡“放得活”与“管得住”的关系,既要激发市场活力,又要维护市场秩序 [7] 地方试点与国际合作 - 地方试点碳市场继续发挥“政策试验田”功能,在扩大覆盖范围、完善调控机制和创新监管手段方面先行先试 [7] - 碳市场作为对外绿色低碳发展合作的制度保障,坚持国际标准并预留对外接口,提升国际影响力和促进跨国合作 [7]
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解读《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新华社· 2025-08-25 22:59
全国碳市场政策发布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彰显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决心 [1] - 文件明确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的时间表 路线图和任务书 提出2027年和2030年主要目标 [4] 碳市场体系建设现状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共同构成碳市场体系 实现稳起步和稳运行 [2] -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6.81亿吨 成交额467.84亿元 2024年纳入2096家重点排放单位 配额清缴完成率近100% [2] -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出台6个方法学 完成首批948万吨核证自愿减排量登记 累计成交246.03万吨 成交额2.08亿元 [2] 市场机制发展重点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建立预期明确的配额管理制度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4] - 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4] - 加快构建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 丰富交易产品与交易主体 加强与其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衔接 [4] 市场功能与影响 - 碳市场推动形成排碳有成本 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 促进行业高科技 高效能 高质量特征显现 [3] - 价格指挥棒作用逐步显现 市场功能实现全社会低成本减排 [2] 政府与市场协同 - 政府构建制度框架与风险防控体系 设定配额目标 完善市场调节 加强监管 [7] - 市场通过丰富交易产品和扩展主体提升活力 释放资源配置效能 形成真实碳价信号 [7] 地方与全国市场衔接 - 全国碳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后 试点碳市场覆盖企业数量逐步减少 [7] - 试点碳市场继续发挥政策试验田功能 在扩大覆盖 完善调控 创新监管和发展碳金融方面先行先试 [7] 国际合作与标准化 - 碳市场作为绿色低碳发展合作的制度保障 坚持国际标准并预留对外接口 [8] - 提升国际影响力 促进绿色发展跨国合作 推动国内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走出去 [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经济日报· 2025-08-25 21:47
总体要求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兼顾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发展需要 [2] - 坚持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 有计划分步骤扩大实施范围和参与主体 [2] - 主要目标为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2] - 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建成诚信透明 方法统一 参与广泛 与国际接轨的自愿减排市场 [2]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 降碳减污贡献 数据质量基础 碳排放特征等因素 [3] - 建立预期明确 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明确市场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 [3] - 科学设定配额总量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3] -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3] - 统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地方试点市场 鼓励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 完善市场调节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 [4]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 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 针对可持续发展效益显著 社会期待高的重点领域加快方法学开发 [5] - 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审定 实施及减排量核查等全链条管理 项目业主和审定核查机构要恪守诚信原则 [5] - 倡导党政机关 企业 社会团体在绿色供应链管理 大型活动等方面积极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 [5] - 完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规则 提高国际认可度 服务行业企业国际履约和产品碳中和 [5] 碳市场活力提升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7] - 建立完善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 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 [7]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7]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7] - 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 操纵市场等行为 建立履约风险评估预警和管理制度 [7] 碳市场能力建设 - 推动建设全链条 数字化 智能化的全国碳市场管理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 强化服务功能 [8] - 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加快修订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 条件成熟后转化为国家标准 [8] - 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 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体系 探索开展基于自动监测的碳排放核算 [8] - 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器具配备 使用和管理 依法进行检定或校准 制定计量技术规范 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 [8] - 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 明确核查要点和要求 规范核查流程 确保审定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8] 数据质量监管与技术服务 -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内部管理制度 [9] - 地方生态环境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碳排放数据日常监督管理 运用大数据 区块链 物联网等技术提升监管水平 [9] - 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核查机构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 明确准入条件 行为规范和退出机制 [9] - 加强碳排放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 建立违规机构清出机制 积极培育咨询 检验检测 审定核查等技术服务业 [9] - 重点排放单位 注册登记机构 交易机构等根据要求及时公开排放 履约 交易 质押等相关信息 [9] 组织实施保障 -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意见贯彻落实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对碳市场建设运行的政策支持 [10] - 生态环境部加强碳市场建设统筹协调 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估 系统推进任务落地落实 [10] - 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相关立法研究 [11] -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 依法开展相关领域检察公益诉讼 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 [11] - 加强全国碳市场与绿电 绿证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 制度衔接 制定注册登记和交易收费规则 [11] 国际交流合作 - 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 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公正转型 [11] - 加强国际磋商和对话交流 推动技术 方法 标准 数据国际互认 多渠道宣传我国碳市场建设做法和经验 [11]
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
新华网· 2025-08-25 21:44
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达6.81亿吨 成交额467.84亿元[2]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累计成交核证自愿减排量246.03万吨 成交额2.08亿元[2] - 2024年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达2096家 配额清缴完成率近100%[2] 市场机制完善措施 - 建立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 并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4] - 加快构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 已出台造林碳汇和海上风电等6个方法学[2][4] - 完成首批948万吨核证自愿减排量登记 为绿色市场机遇奠定供给基础[2][4] 行业覆盖与制度优化 -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碳排放特征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4] -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明确市场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4] - 试点碳市场继续发挥政策试验田功能 在扩大覆盖范围和碳金融创新方面先行先试[7] 国际合作与市场功能 - 碳市场作为对外绿色低碳发展合作的制度保障 坚持国际标准并预留对外接口[8] - 通过丰富交易产品和扩展交易主体提升市场活力 形成真实碳价信号[4][7] - 推动国内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走出去 发挥促进跨国合作的桥梁作用[8]
杭汽轮B: 2025年半年度报告(英文版)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14
公司业务与行业地位 - 公司是中国领先的涡轮机械设备和相关服务提供商,专注于工业蒸汽轮机和燃气轮机的设计与生产,是国内工业蒸汽轮机研发和生产的重要基地,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首位[10] - 工业蒸汽轮机分为工业驱动蒸汽轮机和工业发电蒸汽轮机,广泛应用于石油精炼、化工、化肥、建材、冶金、电力、轻工和环境生产等行业[11] - 在燃气轮机业务方面,公司与西门子合作,引进SGT-800等高效天然气轮机技术,进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领域,并具备分布式能源联合循环电站的独立工程设计能力[12]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4.4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30%,去年同期为26.12亿元人民币[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明确披露具体数据,但基本每股收益为0.13元/股,同比下降18.7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8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的-3.34亿元人民币改善49.77%[6] - 总资产为175.45亿元人民币,较去年末增长1.70%[6] 产品收入构成 - 工业蒸汽轮机及配套产品收入为19.8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25%,占总收入的80.99%[23] - 燃气轮机收入为1.8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5.94%,占总收入的7.68%[23] - 服务收入为1.9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4.13%,占总收入的7.78%[23] - 国内收入为21.8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0.97%,占总收入的89.28%;海外收入为2.6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6.39%,占总收入的10.72%[23]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总额为5374.20万元人民币,主要包括政府补助5737.57万元人民币和债务重组收益182.39万元人民币等[9] - 政府补助主要来自研发补贴和其他政府政策补贴[6] - 投资收入为8299.54万元人民币,主要来自杭州银行的分红[24] 核心竞争力 - 技术优势:公司拥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术中心、博士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具备150MW以下工业驱动蒸汽轮机和200MW以下工业发电蒸汽轮机的研发能力[18] - 解决方案优势:采用模块化设计和平行化生产模式,能够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并在燃气轮机业务方面实现本地化一站式服务[19] - 战略合作:与国内主要客户建立战略合作,在国内蒸汽轮机市场树立了良好稳定的形象,并在全球市场获得多项重要认证[20] - 服务体系:能够为自有产品提供24小时现场服务,并积累了丰富的外品牌产品技术维护和改造经验[21] - 人力资源优势:重视高端人才队伍建设,与浙江大学等科研机构合作成立浙江省装备制造业燃气轮机技术协会[22] 投资与子公司 - 新设立芜湖新能源公司,从事光伏发电制造业务[28] - 与江苏扬杰石化集团合作投资成立连云港中航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从事燃气轮机技术开发业务[28] - 主要子公司包括辅机公司、成套科技公司、机械公司、进出口公司等,其中新能源公司总资产15.0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993.83万元人民币[31] 公司治理与激励 - 公司实施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455人1806万股股票,预留授予36人70.0128万股股票[38][46] - 在报告期内,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回购注销了部分限制性股票[47][49] - 公司完成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解锁,首次授予部分440名激励对象解锁893.692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35名激励对象解锁68.9832万股[50][51] 重大事项 - 杭州齐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公司3528.6479万股非流通股给浙江省发展资产管理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3.0022%[67] - 公司正在筹划与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67] - 公司计划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运营效率[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