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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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化学: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Weifang Yaxing Chemical Co., Ltd [4]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下营滨海经济开发区新区一路与新区东四路交叉口东南,邮政编码261312 [4] - 公司成立于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号370000400000224 [2] - 公司于2001年2月14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并于200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770.9384万元,股份总数为38770.9384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全部为普通股 [2][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3] -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 [40]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3][51] -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可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43]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并使投资者获得满意利益 [3] -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证范围内烧碱、液氯、水合肼、ADC发泡剂等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与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及供电售电等 [4]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种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5][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8][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10]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职工等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总额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7][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查阅公司章程及财务报告等权利 [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12][13] - 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1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时,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13] 股东会职权与运作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14][15]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下召开 [1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等 [28] - 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21][26][27] 董事会职权与运作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执行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 [4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48][4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 [49]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工作等 [43][45]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采取积极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 [57]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5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应达到80% [57] - 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形包括当年度未实现盈利、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 [58] 合并分立与解散清算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并后债权债务由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 [63][64] - 公司分立时财产相应分割,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分立前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4][6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65] - 公司解散情形包括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7]
日久光电: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1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Jiangsu Rijiu Optoelectronics Jointstock Co Ltd [2] - 公司成立于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东侧园区大道南侧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1,066,667元 [3] -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266,667股 [2]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需包含会计专业人士 [43] - 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成员包含2名独立董事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58]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全部股份为普通股 总发行股份数为281,066,667股 [5] - 主要发起人包括陈超(持股30.56%)、应晓(持股29.63%)等六位自然人 均以净资产出资 [5]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6] 经营范围与战略 - 公司经营宗旨为成为触控显示行业技术领先企业 注重诚信质量与服务 [4] - 主营业务涵盖氢燃料电池组件 安全防爆节能薄膜材料 光学薄膜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4]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质询权 股份转让等权利 [9][10] - 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1%股份股东可行使诉讼权 [12] - 控股股东需维护公司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或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15]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章程 增减注册资本 合并分立等 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32]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 [17] - 董事会审议重大交易的标准为交易金额超过净资产10%且绝对值超1000万元 [44][46] 信息披露与合规 - 董事需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每年需进行独立性自查 [41][54] - 关联交易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34] - 公司需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开展活动 [4]
福达股份: 福达股份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1 09:1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GULIN FUDA Co Ltd [2] - 公司住所位于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东侧 邮政编码541199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6,208,651元 均为普通股 [2][5] - 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经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50万股 并于2014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其产生及变更按董事长产生和变更办法执行 [3] - 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 [39] -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成员为3名且包含2名独立董事 [5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或履行相同职务人员 [3]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4][5] - 公司发起人为桂林福达集团有限公司 黎福超等50名股东 设立时股份总数12,000股 [5]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特殊情况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且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 [5][6] - 股份回购仅限于减资 合并 员工持股等特定情形 且回购后持股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10% [6][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质询权 股份转让等权利 并可查阅公司章程 股东名册等文件 [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2][13] - 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13]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致力于开发推广环保节能安全的汽车零部件 提升产品品质和创新能力 [4] - 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和部件系统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 以及技术服务和商务服务 [4]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 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不足6人 亏损达股本1/3等情形下召开 [18] - 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通过 [28][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若董事会不同意可自行召集 [20][21]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 [43]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且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 [43][44] - 独立董事具有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会议 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49][50] 财务与审计制度 -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 [52][56]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1][42]
*ST赛隆: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0 16:1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AILONG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1] - 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1日,注册地址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湾北路31号2单元21层 [1][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亿元,股份总数为17,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2][4][5] - 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 [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9][1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董事长和3名独立董事 [42]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56] -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54][5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 [9][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 [2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遵守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特殊规定 [13][1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0]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经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 [46][47]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2/3以上董事同意 [47] - 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51][5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 [54] 经营范围与业务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药品生产、药品批发、医疗器械生产等许可项目 [3] - 一般项目涵盖医学研究、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等领域 [4] - 经营需经许可的项目需凭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开展 [4]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实行同股同权原则 [16][17] - 公司可在特定情形下回购股份,包括减资、员工持股计划等 [24][25]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转让受任职期间每年不超过25%的限制 [8] 公司章程效力 - 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管具有法律约束力 [11] - 股东可依据章程起诉公司或其他股东、董事及高管 [11] - 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30]
晶华新材: 晶华新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10 08:1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GHAI SMITH ADHESIVE NEW MATERIAL CO., LTD. [4] - 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大江路89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963.4661万元 [4][6] - 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2017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8783207XJ [2] 公司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通过合法经营提升管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权益与公司价值最大化 [13] - 主营业务包括电子及集成电路胶带、汽车喷漆用胶、美纹纸胶带等粘胶制品的生产销售,以及化工产品、纸制品销售等 [14] - 经营范围涵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需经批准的项目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1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7][8]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批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章程等职权 [44]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经营决策 [118][119] - 独立董事需满足独立性要求,且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144][145]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15][16][17][20]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8]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2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等文件 [33] - 控股股东需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资金或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40][41] - 连续180日以上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对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15]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 [127][129]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132][133] - 董事会可设立审计、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138]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参与专门会议审议 [146][148][149]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 [147] -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支持,会议记录需由独立董事签字确认 [149]
驰宏锌锗: 驰宏锌锗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为驰宏锌锗,英文名称为Yunnan Chihong Zinc&Germanium Co.,Ltd [4] - 公司成立于2000年,经云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40,380,483元,总股本为5,040,380,483股普通股 [4][6]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13] -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49] -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外部董事人数超过半数 [116] -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118] 公司经营范围 - 主要经营铅锌锗系列产品的探矿、选矿、采矿、冶炼及产品深加工 [18] - 业务范围包括硫酸、硫酸锌等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伴生有价金属提炼,矿山工程设计施工等 [18] - 其他业务包括资产租赁、物流运输、车辆修理、境外期货套期保值及进出口贸易等 [18]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9][22] - 公司发起人包括云南会泽铅锌矿等6家单位,其中云南会泽铅锌矿以经营性资产出资,其他发起人以货币出资 [23] - 公司股份增持方式包括向不特定/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26] - 公司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 [2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 [37] - 股东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不抽回股本等义务 [4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遵守不占用资金、不违规担保、不从事内幕交易等规定 [46]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向公司书面报告 [44]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125]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30]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方任职 [137] - 独立董事具有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140]
电气风电: 公司章程(修订后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ghai Electric Wind Power Group Co Ltd [4] -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己号楼8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333,400元 [5] - 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2021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533,333,400股普通股 [4] -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00,000,000股 [19]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并可设副董事长 [111]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章程规定执行 [8] - 公司设立党委组织,党委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领导作用 [4]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6][112]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风力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 [6] - 业务范围涵盖风力发电设备安装、调试、维护、修理及电力工程建设施工 [6][7] - 其他业务包括技术开发与转让、投资管理、进出口业务及实业投资等 [6][7] 股份相关条款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均为普通股 [15][20]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 [29]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0]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时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4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及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基本权利 [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 [34]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43]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1]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84] - 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 [48] - 关联交易金额超总资产1%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 [49] - 董事会可决定交易金额在总资产10%以内的投资及资产处置事项 [115]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118][120]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122][123] - 独立董事具有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132]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以上,包含表决结果等关键信息 [126][127]
梅雁吉祥: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Meiyan Jixiang Hydropower Co Ltd [4] - 公司成立于1994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注册地为广东省梅州市 [2] - 公司于199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1610万股普通股 [2][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814.87万元,总股本为1,898,148,679股 [6][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董事长负责制 [8][41][107] - 董事会由7-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 [50][52][58] - 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4] -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52][53][55]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6][18]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3130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的48.6% [6]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送红股等方式增加资本 [22]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新股 [22]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业,同时涉及房地产开发、投资活动、建设工程施工等 [5] - 具体包括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电力相关业务 [5] - 其他业务涵盖测绘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技术开发与推广等 [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公司章程、财务报告等资料 [13][1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 [28]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要求公司垫支费用 [18] - 公司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 [19] 重要议事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可在董事人数不足等情形下召开 [22][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4][3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59] - 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回避表决 [38] 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11][62] -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3年,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62][63]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信息披露等事宜 [63]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3]
博通集成: 博通集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Beken Corporation,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387号41幢101室 [5] - 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31日,由博通集成电路(上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注册资本150,424,966元人民币 [2][6] - 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34,678,384股普通股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8][109]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133][134] - 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31][8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等文件 [34][3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遵守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违规担保等规定,维护公司独立性 [43][44]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股东转让股份需遵守锁定期等限制 [29][30] 股东大会运作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需在触发情形后两个月内召开 [48][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时可由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54][5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84][89]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2日通知,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116][120]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可行使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等特别职权 [127][13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需由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121][125] 经营与投资管理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研发设计、软件开发及进出口业务等 [15]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包括:担保额超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 [47] - 公司重大资产交易标准为:交易额超总资产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41]
科净源: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eijing Sys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3] - 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东盈路19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57.1430万元 [3] - 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22日,经营期限为长期,于2023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17,142,858股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 [99]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7][89] - 公司设立党组织,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2] -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9]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环境污染防治、污水综合治理、环境工程设计咨询及技术服务 [5] - 业务范围涵盖节能技术开发、水质处理技术开发及水处理设备制造 [5] - 可开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业务 [5] - 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6]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总数为6,857.143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7]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7]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质询权及剩余财产分配等权利 [30] - 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等文件 [30] - 股东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35]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6] 股东会运作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7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77]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行使经营计划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等职权 [10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109][111]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事项需2/3以上董事同意 [113]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不得参与表决,关联董事不足3人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4] 反收购条款 - 恶意收购情况下,继任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2为原任董事会成员 [89] - 董事会可采取对抗性反向收购、法律诉讼等反恶意收购措施 [53] - 收购方对公司章程中反恶意收购条款的修改需股东会3/4以上表决权通过 [37] - 恶意收购导致高管被辞退需支付5倍年薪赔偿金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