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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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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伦博泰与“前员工”和解,宜联生物付出6条ADC管线授权及销售分成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7 09:15
科伦博泰生物-B(HK06990,以下简称"科伦博泰")与其前核心高管团队的漫长纠纷,在2025年12月16 日随着一纸公告的发布,终于尘埃落定。 这起始于2020年高管离职创业,并在2024年至2025年升级为刑事控告与民事诉讼的"商业秘密侵权"案, 最终以一种影响深远的模式达成和解。 具体来看,苏州宜联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联生物")由TMALIN平台开发、已授权海外的六 条核心ADC(抗体药物偶联物)管线,包括已获BioNTech、罗氏重金引进的明星产品,其过去与未来 的所有授权收入与销售净利润,都将按比例与原东家科伦博泰分享。 科伦博泰与前员工和解 12月16日晚,科伦博泰公告,公司与宜联生物、薛彤彤、肖亮、蔡家强订立和解协议,以解决此前科伦 博泰向宜联生物方面提起的若干争议。 在起纠纷之前,科伦博泰和薛彤彤等人曾是"一家人"。 公开资料显示,宜联生物CEO(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薛彤彤,曾任科伦博泰总经理,负责生物药和小 分子产品的研发、商业化以及国内外商务合作;并担任科伦药业的药物研究院副院长,负责ADC、重 组蛋白等创新药研发。 肖亮加入宜联生物前曾担任科伦博泰副总裁,负责生物大分子和对外 ...
乐动机器人流血IPO,把“眼睛”卖成白菜价
凤凰网财经· 2025-12-08 00:18
行业概况与市场热度 - 机器人赛道是年度最受瞩目的风口之一 前11个月已有近30家机器人产业链企业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 [1] - 资本市场热度显著 今年前8个月机器人领域一级市场融资额达386.24亿元 是2024年全年融资额的1.8倍 [1] - 行业热潮背后存在普遍困境 大多数机器人企业尚未建立起可持续的盈利模式 [2] 公司财务表现与盈利困境 - 公司收入持续增长但深陷亏损 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收入分别为2.34亿、2.77亿、4.67亿、3.86亿元 同期净亏损分别为0.73亿、0.69亿、0.56亿、0.14亿元 累计亏损超2亿元 [4] - 核心产品“以价换量”导致价格大幅下跌 传感器单价从2022年的77.4元降至2025年上半年的43.6元 下跌44% 算法模组单价从162.1元降至78.1元 下跌52% [4] - 毛利率受产品降价影响波动 从2022年的27.3%一度降至2024年的19.5% 2025年上半年回升至25.4% [5] - TO C割草机器人业务成为新增长点 2025年上半年销量达2.05万台 贡献收入7746万元 占总收入20% 单价从2024年上半年的1880元/台涨至3783元/台 毛利率达45.6% [5] 现金流与资金状况 - 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且恶化 2025年上半年净流出达1.05亿元 [6] - 贸易应收款项大幅增加是现金流恶化的主因 2025年上半年增加了1.15亿元 [6][7] - 资金链显紧绷 截至2025年上半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6074万元 资产负债率从2022年的16.4%升至2025年上半年的49.4% [7] 公司背景与历史沿革 - 公司由华中科技大学校友周伟、郭盖华创立 [8] - 创始人团队曾卷入长期法律纠纷 与前合作方东莞易步存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 于2019年获不起诉决定 但诉讼导致其错失行业黄金发展期 [9] - 公司于2017年成立 2020年推出全球首款消费级Mini DTOF激光雷达 2021年后完成4轮融资 [10] 行业竞争与战略挑战 - 公司面临产业链上下游双向挤压 上游遭遇车载激光雷达巨头(如禾赛科技、速腾聚创)降维打击 禾赛科技2025年Q1机器人领域激光雷达交付量4.9万台 同比暴增649.1% [10] - 公司从B端供应商拓展至C端自有品牌(割草机器人) 可能与原有合作伙伴及客户转为竞争关系 [10] - 公司呈现“重营销、轻研发”倾向 研发投入占总收入比例从2022年的41.4%大幅缩减至2025年上半年的13.3% [11] - 销售及营销开支激增 从2022年的1391万元增至2024年的3140万元 2025年上半年已达3620万元 [12]
速腾聚创起诉灵明光子,后者称“未收到任何法律函件”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2 00:10
法律诉讼事件 - 速腾聚创起诉灵明光子涉嫌侵犯其自研SPAD芯片相关技术秘密 [1] - 速腾聚创称灵明光子的行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损害其技术成果与市场优势 并对创新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1] - 速腾聚创寻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求灵明光子停止涉案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 灵明光子声明未收到任何法律函件 且截至发稿未对邮件求证作出回复 [1] 速腾聚创技术与产品 - 公司是业内专攻数字激光雷达路线的企业 [1] - 其数字激光雷达基于单光子雪崩二极管(SPAD) 使每个探测像素点能独立接收单个光子并产生数字脉冲信号 [1] - 信号处理直接集成在芯片上或芯片旁 实现光信号到数字信号的直接、并行转换 [1] - 数字激光雷达实现核心部件芯片化 取消大部分宏观运动部件 以纯固态电子扫描 使系统更紧凑、抗震耐用 [1] - 2022年公司在SPAD-SoC芯片技术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于全球首次将激光雷达接收和信号处理整合至一颗芯片 [2] - 公司是业内首家突破二维可寻址VCSEL技术、有效抑制高反膨胀问题、实现自研SPAD-SoC量产的激光雷达企业 [2] 灵明光子公司背景 - 灵明光子成立于2018年5月 由数位美国斯坦福和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博士联合创立 [2] - 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南山 在上海张江、浙江德清设有研发中心 [2] - 公司总人数100+ 研发人员占比在80%以上 [2] - 核心团队深耕SPAD技术多年 拥有国际领先的全堆栈SPAD器件设计能力和工艺能力 [2] - 公司持有国内外多项自主研发的SPAD专利技术 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 - 公司也提供SPAD相关产品 [2] 行业与应用背景 - 数字激光雷达在智能驾驶硬件配置中需求很大 尤其在补盲等场景下 [1]
钛白粉龙头遭“内鬼”窃密,最新进展
上海证券报· 2025-11-07 00:42
案件判决与处罚 - 三名前员工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6至7年有期徒刑,合计罚金3200万元,已追缴违法所得超2200万元 [3] - 法院裁定追缴三人已退缴的2232.0506万元违法所得,并对赵泽权尚未退缴的97.2020万元、江书安尚未退缴的370.747358万元继续追缴 [8] - 另有堪振华、刘福东两名涉案人员潜逃被通缉,民事追责程序已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8][9] 被侵权技术与价值 - 被窃技术为“大型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工艺技术”,是钛白粉行业“卡脖子”关键技术之一,公司最初以2000万美元从德国引进 [4] - 技术引进后,公司累计投入资金27.17亿元建成一条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 [4] - 三名前员工在任职期间擅自复制并带离了该技术的全套资料 [4] 侵权行为与过程 - 刘建良与河北燕山钢铁集团达成协议,提供技术以建设同类生产线,获取3000万元报酬及投产后3%的生产利润 [5] - 刘建良、赵泽权、江书安三人约定按4:3:3比例分配3000万元报酬,并各占1%的生产利润 [6] - 赵泽权、江书安通过入职河北吉诚公司关联企业,对技术资料进行“脱敏处理”后交付,并参与生产线建设指导 [7] - 河北燕钢集团向三人支付合计2700万元,刘建良分得1080万元,赵泽权、江书安各分得810万元 [7] 公司财务与市场表现 - 公司2021年至2024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6.76亿元、34.19亿元、32.26亿元、21.69亿元,呈现下降趋势 [10] -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94.36亿元,同比下降6.86%,归母净利润16.74亿元,同比下降34.68% [10] - 截至11月6日收盘,公司股价为17.90元/股,总市值为427亿元 [11]
晶存科技港股IPO:1.32亿重大诉讼悬而未决 现金流与净利润背道而驰 “纸面富贵”积重难返?
新浪证券· 2025-10-21 05:21
公司上市申请与市场地位 - 公司于9月29日正式向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联席保荐人为招商证券国际及国泰君安国际 [1] -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嵌入式存储产品独立厂商,以2024年出货量计,在全球嵌入式存储市场独立存储器厂商中排名第二,在全球LPDDR独立厂商中排名第一,在中国内地搭载自研嵌入式主控芯片的独立存储器厂商中排名第一 [2] - 公司曾筹划A股上市并于2024年12月办理辅导备案,后于2025年9月终止A股计划转赴联交所 [3] 经营业绩表现 - 公司收入从2022年的20.96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37.14亿元,2025年上半年实现收入20.60亿元,同比增长19.33% [3] - 公司净利润从2022年的7051.9万元增长至2024年的1.36亿元,2025年上半年录得净利润1.46亿元,同比增长1.21% [3] -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累计净流出11.61亿元,远超同期净利润总额 [1][6] 产品结构与盈利能力 - DRAM产品是公司第一大收入来源,各报告期收入占比在62.7%至69.1%之间,2025年上半年毛利率为19.1% [3] - NAND Flash产品收入占比从2022年的8.6%升至2025年上半年的27.8%,但2025年上半年毛利率仅为10.3%,同比大幅下降7.2个百分点 [4] - 毛利率最高的多芯片封装嵌入式存储产品收入规模及占比双双下降,2025年上半年收入为4852.1万元,同比大幅下降61.70%,收入占比为2.4% [5] 供应链与采购依赖 - 公司对主要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在72.5%至80.8%之间,单一最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在46.5%至60.2%之间 [5] - 公司与最大供应商的信用条款为预付款,截至2025年上半年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为1.76亿元,同比激增104.27%,其中材料预付款项及开支为1.04亿元,同比激增99.46% [5] 财务状况与偿债风险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存货及应收账款合计占流动资产的81.20%,大量营运资金被占用 [1] - 公司存货从2022年末的6.82亿元增至2025年6月30日的20.01亿元,其中原材料、半成品及在制品、制成品分别较期初增长195.74%、206.79%、15.45% [6] -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计提存货减值准备7534万元、1708.8万元、4164.5万元及3640.5万元,占当期净利润比重较高 [7] - 贸易应收款项周转天数从2022年的26天拉长至2025年上半年的63天,反映回款周期延长 [7]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高达13.81亿元,较2022年末激增747.59%,是同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4.37亿元的3.2倍,面临巨额资金缺口 [1][7] 重大诉讼风险 - 公司被A股上市公司江波龙以侵害其测试技术商业秘密为由提起诉讼,并索赔1.32亿元,案件目前尚在二审审理阶段 [1][8] -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418.34万元,但双方均不满意并提出上诉 [9]
索赔13亿元,上市公司起诉子公司多位前雇员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4 22:29
诉讼背景与涉案方 - 龙佰集团控股子公司云南新立钛业有限公司因技术秘密遭侵犯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高达13.105亿元 [2] - 被告方包括三个自然人刘建良、江书安、赵泽权以及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2] - 被侵害的技术秘密为云南新立引进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的大型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的建设工艺与生产技术 [2] 技术秘密侵权细节 - 被告江书安、赵泽权于2019年下半年入职河北燕钢关联公司,并利用在云南新立任职期间掌握的技术秘密为新公司的氯化钛白粉生产线规划、设计与建设提供服务 [3] - 被告刘建良在2019年6月前曾担任云南新立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是其获得云南省科技厅认定的省创新团队的带头人 [4] - 相关技术秘密侵权事件可追溯至2022年,当时云南新立已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并获立案 [3] 诉讼进展与公司地位 - 针对刘建良、江书安、赵泽权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已于2025年5月15日由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3] - 龙佰集团是全球最大的钛白粉生产商,也是行业内少数同时拥有硫酸法和氯化法工艺的供应商,其氯化法钛白粉产能全球第三、中国第一 [4] - 河北燕钢的一家控股子公司于2024年5月以“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为由反诉云南新立,涉案金额50万元 [5]
索赔13亿元,上市公司起诉子公司多位前雇员!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4 16:33
诉讼核心信息 - 龙佰集团控股子公司云南新立钛业有限公司就技术秘密遭侵犯提起诉讼,涉案金额高达13.105亿元 [2] - 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技术秘密、销毁相关载体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 [2] - 被告方包括三个自然人刘建良、江书安、赵泽权以及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3] 被侵犯技术细节 - 被侵害的技术秘密为云南新立引进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的大型氯化钛白粉生产线的建设工艺与生产技术 [4] - 被告江书安、赵泽权于2019年下半年入职河北燕钢关联公司,并利用原告技术秘密为其氯化钛白粉生产线的规划、设计、建设提供服务 [4] 案件背景与进展 - 被告刘建良曾担任云南新立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是其获得云南省科技厅认定的省创新团队的带头人 [6] - 云南新立于2022年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并获立案,相关刑事案件已于2025年5月15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4] - 河北燕钢的控股子公司河北吉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5月反诉云南新立,案由为“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涉案金额50万元 [7] 公司行业地位 - 龙佰集团通过2019年收购云南新立股权将海绵钛纳入产品组合 [6] - 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钛白粉生产商,也是行业为数不多的同时拥有硫酸法和氯化法工艺的供应商 [6] - 按产能计算,公司是全球最大硫酸法钛白粉生产商,全球第三大、中国第一大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商 [6]
涉案达13亿元!龙佰集团子公司提起诉讼
深圳商报· 2025-10-14 13:48
法律诉讼事件 -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新立就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获立案受理 [1] - 被侵害技术秘密涉及大型氯化钛白粉生产线的建设工艺与生产技术,据称被多名前员工非法使用 [1] - 云南新立诉讼请求为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3.01亿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000万元 [2] - 相关刑事诉讼已于2025年5月15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1]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133.31亿元,同比下降3.34% [4][5] - 2025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13.85亿元,同比下降19.53% [4][5] - 2025年上半年扣非净利润13.47亿元,同比下降19.61% [5] - 净利润下降主要由于钛白粉价格下降所致 [5] - 公司归母净利润已连续三年下滑,从2021年的46.76亿元降至2024年的21.69亿元 [2] 主营业务分析 - 钛白粉是公司主要产品,2025年上半年营收86.64亿元,同比下降7.68%,占营业收入比重64.99% [5] - 钛白粉产品毛利率27.11%,同比减少6.40个百分点 [5]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钛白粉、海绵钛、锆制品和锂电正负极材料的生产与销售 [2] 资产与市场表现 - 2025年上半年末商誉为60.23亿元,占总资产比例9.20%,占净资产比例23.25% [6] - 截至10月14日收盘,公司股价报19.53元/股,当日下跌2.01%,总市值466.04亿元 [6] - 公司股价近半年来累计上涨超过20% [6]
防止投资人“恶意尽调”,保密协议真的有用吗?
虎嗅· 2025-10-14 07:15
案件核心判决 - 美国加州州法院判决石油巨头Phillips 66向创业公司Propel Fuels支付赔偿,总额超过8亿美元,包括6.049亿美元侵权获利赔偿和1.95亿美元惩罚性赔偿 [1] - 该赔偿金额使本案位列美国商业秘密侵权类案件赔偿榜前五名 [1] 涉事公司背景 - 原告Propel Fuels是一家成立于2004年的新创公司,员工不足50人,销售额在千万美元级别,核心技术是低碳可再生燃料 [2] - 被告Phillips 66是一家成立于1917年的大型石油公司,拥有超过1.3万名员工,年营收超过1500亿美元 [2] - 双方于2017年启动收购谈判,初步确定的收购定价为5580万美元 [2] 侵权事实与证据 - Phillips 66在2018年8月24日突然终止收购谈判,并于下一个工作日宣布进入加州E85市场,直接与Propel Fuels竞争 [3] - 关键证据来自Phillips 66的内部邮件,其高管承认通过尽职调查获得了大量市场信息,从而“获得了十年的先发优势” [5] - Phillips 66内部沟通显示,其在尽调过程中已决定放弃收购并转向自主发展,但当时仍误导Propel Fuels称交易即将获批 [5] - Phillips 66参与可再生柴油新项目开发的团队成员,与当初对Propel Fuels开展尽调的团队成员几乎完全重合 [6] 赔偿金额计算依据 - 根据加州统一商业秘密法,赔偿包括受害方实际损失、侵权方不当获利以及惩罚性赔偿 [8] - 双方的财务专家深入分析Phillips 66的销售额,将其超额销售收益认定为不当获利,金额为6.049亿美元 [9] - 因陪审团认定Phillips 66具有故意和恶意,法院进一步判决1.95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9] - Phillips 66庞大的销售网络和销量,反而使其赔偿额远高于Propel Fuels自身在四年间可能达到的净利 [9] 诉讼策略与律师选择 - Propel Fuels聘请专精争议解决的Kobre Kim律所,而Phillips 66聘请综合性大律所Latham Watkins [3][11] - 专业诉讼所能避免利益冲突问题,并提供更灵活的收费方式,如风险代理,使原告更能负担律师费 [11] - 原告律师选择在靠近诉讼时效届满时起诉,以获得更高赔偿额,并在庭审中采用冒险策略,如突然传唤对方证人,成功加深陪审团印象 [12] 案件审理时间 - 本案从2022年初启动实质性审理,到2024年10月完成陪审团庭审,历时约两年半,在美国属于非常快的流程 [14] - 加州州法院极为繁忙,2022至2023年平均每名法官年受理2248个案件,审结1259个案件,无审限规定导致案件常拖延至三四年或更久 [15]
天赐材料收到商业秘密侵权案终审刑事判决书,两侵权人被罚没600万元
巨潮资讯· 2025-09-16 02:34
案件判决结果 -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刑事部分终审判决于2025年9月15日送达天赐材料 [3] - 李胜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 刑期从2023年7月27日至2026年10月26日 [4] - 郑飞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刑期从2023年7月27日至2025年10月26日 [5] 违法所得处理 - 李胜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833,53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5] - 郑飞龙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52,10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5] - 继续追缴李胜违法所得人民币1,451,504元及郑飞龙违法所得人民币207,896元 [5] 从业限制与公司影响 - 法院禁止李胜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涉案化工产品生产相关工作 [6] - 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6] - 公司正在根据判决结果追究相应方的民事责任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