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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30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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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30134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23 08:46
募集资金检查与使用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7]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需重新论证[18] 资金协议与专户管理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2] - 三方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备案并公告[13]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5]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10]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10] 资金使用限制与计划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2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3]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6] 项目变更与披露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3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5] -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同意[29] 监督与责任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4]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4] - 发现控股股东等占用募集资金,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董事会追究责任[2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19]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其他规定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5]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6] - 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等情况,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7]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40] - 本制度将随募集资金管理政策法规变化适时修改或补充[4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1]
蓝箭电子(30134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23 08:4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等超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属内幕信息[9] 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5] - 董秘负责监管和登记报送事宜[5] 管理措施 - 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知情人登记及档案汇总[12]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签名确认[13]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内报送证监局和深交所[14] - 违规给予内部处罚,违法移交监管或司法机关[22] 其他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10年[15]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4][25]
蓝箭电子(30134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3 08:4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7] 任期与小组设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8] 会议相关规定 - 需提前三个自然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通过[1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8] - 参会人员保密至信息公告披露[18]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2]
蓝箭电子(301348)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3 08:46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公司收到书面报告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6]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6]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7] 离职管理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7] - 董事及高管离职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11] - 董事及高管离任后3年内忠实义务有效[14]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14]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追责机制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6]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6]
蓝箭电子(30134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23 08:46
子公司管理架构 - 制度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上股权或权益的子公司[4] -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子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等工作[6] - 财务部负责子公司经营计划上报执行及财务信息收集备案[6] - 人力资源部负责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及人员绩效考核[6] - 研发部负责子公司技术指导和知识产权保护[6] - 审计部负责子公司重大事项和规范运作审计监督[6] 子公司战略与组织 - 子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须服从公司整体战略与规划[9] - 子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需经批准并向公司总经办备案[17] 子公司财务 - 子公司财务主管以上人员聘任等需报公司财务部批准、备案[16] -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统一会计政策[19]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对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真实性负责[21] - 子公司应按规定向公司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31] - 子公司每(月)季度末应对关联交易和往来进行对账[32] - 子公司对外投资、担保、借款和抵押事项需经公司批准[22] 子公司重大事项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交易事项需按规定提交公司审议并披露信息[27] - 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29] -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经理层为直接责任人[33] - 子公司获悉重大事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公司[34] 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需按规定提供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信息,内幕人员不得擅自泄露[36] 子公司审计 - 公司审计部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38] - 公司对子公司审计工作内容包括法规执行、制度执行、内控建设等多方面[39] - 子公司高管离职需进行离任审计并签字确认[39]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要做好准备并配合,对问题需整改并接受后续跟踪[39] 子公司档案 - 子公司重要原始文件等应妥善保管并报公司备案[41][42] - 子公司相关档案收集范围包括证照、治理资料、重大事项档案等[43] 子公司印章 - 子公司应加强印章管理,重大经济合同等用印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批准[44] 子公司考核 - 子公司应建立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备,年度结束对高管考核奖惩[46] - 子公司人员履职不当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处罚,当事人担责[46]
蓝箭电子(30134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23 08:4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事件[19] 报告记载内容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持股5%以上股东等情况[10]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11] 财务信息审核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4]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6]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需披露交易情况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日常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2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披露[24]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8]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8] 子公司信息 - 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44] 报告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财务报告后报董事会审议[32] 信息公布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和信息对外公布等事宜[34][37]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9]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4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8]
蓝箭电子(30134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3 08:46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且该部分资产占对应资产总额比例超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3] -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达规定披露标准需报告[7][8] 股东相关报告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报告义务人[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2] - 相关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风险或股东进入破产等程序需通知公司[16] -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及时报告[23] 重大事件报告要求 - 重大诉讼、仲裁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规定[9] - 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作决议需及时报告执行情况[15] - 重大事件涉及标的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交付或过户需持续报告[15]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等情况需及时报告[1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9][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是具体执行人和联络人[20] 内部信息报告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收集、整理、编写、审核重大信息并保密[22] - 重大事项在多个时间点或进展时需向董事会秘书通报[26]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邮件、口头、会议[27][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明确人员、编写报告、提交审核、必要时披露[29]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30]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或上报失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可给予处罚[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35]
蓝箭电子(3013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3 08:46
审计委员会 - 由5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6]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内审情况[1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审计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情况[17] - 需提交次一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17]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8] - 人员组成等不符规定需一年内规范调整[24]
蓝箭电子(301348) -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3 08:46
委员会组成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独董担任的主任委员[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委员会选举产生[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 会议至少提前3个自然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17] 职责与流程 - 会前1 - 2个月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和高管人选建议[14] - 对董事和高管绩效评价并提报酬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5] 记录与生效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处整理归档保存10年[18]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改[22][23]
蓝箭电子(30134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23 08:46
会议安排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9] - 公司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9] 特定对象管理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12]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需先向证券部预约,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接待[17] 信息披露与调研限制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19] - 公司董事等接受采访和调研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各方签字确认[19] - 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登记情况[19][20]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前需确定可回答范围,拒绝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提问[21] -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明确直播网址路径及操作说明[22]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22] 沟通与核查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除特定情形外,需其出具证明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0]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文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25] 分红沟通 -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充分沟通[26] 信息传达审核 - 公司对外传达信息需经证券部审核和董事会秘书审批[29] - 控股股东等发布公司相关信息需参照规定审核[29] 信息泄露处理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并公告[29]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信息[32] -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32] -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应保证公平性[32]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和回复应谨慎客观[33]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不得对股票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34] - 证券部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管理[34]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制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