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且该部分资产占对应资产总额比例超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3] -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达规定披露标准需报告[7][8] 股东相关报告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报告义务人[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2] - 相关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风险或股东进入破产等程序需通知公司[16] -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及时报告[23] 重大事件报告要求 - 重大诉讼、仲裁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规定[9] - 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作决议需及时报告执行情况[15] - 重大事件涉及标的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交付或过户需持续报告[15]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等情况需及时报告[1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9][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是具体执行人和联络人[20] 内部信息报告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收集、整理、编写、审核重大信息并保密[22] - 重大事项在多个时间点或进展时需向董事会秘书通报[26]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邮件、口头、会议[27][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明确人员、编写报告、提交审核、必要时披露[29]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30]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或上报失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可给予处罚[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35]
蓝箭电子(30134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