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蓝箭电子(30134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蓝箭电子蓝箭电子(SZ:301348)2025-09-23 08:4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事件[19] 报告记载内容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持股5%以上股东等情况[10]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11] 财务信息审核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4]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6]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需披露交易情况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日常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2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披露[24]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8]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8] 子公司信息 - 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44] 报告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财务报告后报董事会审议[32] 信息公布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和信息对外公布等事宜[34][37]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9]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4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