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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30134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蓝箭电子蓝箭电子(SZ:301348)2025-09-23 08:46

会议安排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9] - 公司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9] 特定对象管理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12]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需先向证券部预约,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接待[17] 信息披露与调研限制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19] - 公司董事等接受采访和调研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各方签字确认[19] - 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登记情况[19][20]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前需确定可回答范围,拒绝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提问[21] -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明确直播网址路径及操作说明[22]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22] 沟通与核查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除特定情形外,需其出具证明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0]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文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25] 分红沟通 -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充分沟通[26] 信息传达审核 - 公司对外传达信息需经证券部审核和董事会秘书审批[29] - 控股股东等发布公司相关信息需参照规定审核[29] 信息泄露处理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并公告[29]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信息[32] -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32] -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应保证公平性[32]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和回复应谨慎客观[33]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不得对股票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34] - 证券部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管理[34]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制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