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30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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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30134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9 12:17
审批标准 - 董事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6] - 股东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7]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12] 额度与期限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9] 交易标的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第八条标准,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2]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1年[12] 对外投资原则与适用范围 - 对外投资原则:遵循法规、符合战略、规模适度、效益优先[3] - 对外投资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4] 职责分工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15]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审计部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16][17]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对外投资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相关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应及时报告对外投资情况[21] - 董事会应跟踪证券投资进展和安全状况[21] - 委托理财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进展及应对措施[21] -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有保密义务[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4] -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24]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涛涛车业(30134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9 12:1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开一次,提前3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9]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0年[11] 细则情况 - 2025年9月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13][14]
涛涛车业(3013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9 12: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8]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6] 股权登记日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延期或取消相关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投票时间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费用承担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法律意见相关 - 股东会召开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5] 投票权征集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投票制度相关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违规股份表决权相关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会议记录保存相关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十年[32] 方案实施相关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决议撤销相关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4] 代理投票授权相关 - 授权他人签署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公证[27] 中小投资者表决相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6] 重复表决相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决议公告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31] 规则相关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8]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可修改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38]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9] 公司时间相关 -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9月[40]
涛涛车业(301345)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9 12: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召集人由独董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6]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董连续任职不超6年[6]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需过半同意报董事会[8][9]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并出报告[11]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按需开临时会[14] - 会议前3天通知成员并提供资料,紧急可口头通知[15]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成员通过[14][16] 信息披露 - 及时披露人员构成、背景、经历及变动情况[18] - 披露年度履职及会议召开情况[18]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18] 其他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 “以上”“至少”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0]
涛涛车业(30134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9 12:17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按需召开[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7] - 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通知限制[9] 会议变更与出席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提前3日发出,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董事认可[10]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参会[14] 会议表决与决议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或现场举手[16]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等需2/3以上董事同意[17] - 董事回避时,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9] 其他规则 - 利润分配决议可先通知出具审计报告草案[18]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涵盖日期等内容,秘书按需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22][23]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记录,董事长督促决议落实[23] - 会议记录签字保存,档案保存期限十年[23][24]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或12个月超半数需书面说明披露[2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涛涛车业(3013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9 12:17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6]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高管股份不得转让[9]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高管股份不得转让[9] - 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未满6个月股份不得转让[9][10] - 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股份不得转让[10] - 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规定期限内股份不得转让[10]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总数25%[12] 股票买卖禁止期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管禁止买卖股票[11]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内董事、高管禁止买卖股票[11] 减持规定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 - 实施完毕或期满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4] 其他披露要求 - 收到法院处置股份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告[15]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公开[15] 监督与处罚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6] - 违规买卖股份公司可给予处分[18] - 违规买卖股票公司收回收益并披露[18] - 触犯法律法规公司移送司法机关[18]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及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0]
涛涛车业(301345)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9 12:1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董连续任职不超6年[4] - 会议提前3天通知,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其他规定 -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参会[9]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1]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13] - “以上”含本数,“超过”“过”不含本数[13]
涛涛车业(30134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9 12:17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7] 沟通与调研限制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4] 沟通内容与渠道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6] 沟通设施与专栏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保证线路畅通[6]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7] 现场沟通安排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等到公司现场参观沟通[7] 说明会召开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公司在年报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0] 活动记录与刊载 - 公司应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1] 工作组织与协调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开展并配备专人[13][28] 行为规范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信息等8种情形[13] 人员素质与培训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4方面素质和技能[14] - 公司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系统性培训[15]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5][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参与人员等4方面内容[16] 沟通机制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16] 信息隔离 - 公司接待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现场参观时要做好信息隔离[16] 投诉处理 - 公司应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16] 信息关注与披露 - 公司要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和媒体报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涛涛车业(30134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9 12:17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或其组合[2]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满足条件需股东会审议[7]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满足条件需股东会审议[7] - 可对未来12个月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并审议,期限不超12个月[8] 职责分工 - 财务中心负责可行性分析等工作[10] - 内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实际运作情况[10] 披露规则 - 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满足条件应及时披露[17] - 出现规定亏损情形应重新评估有效性并披露信息[18] 档案管理 - 业务档案由财务部保管,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9] 责任追究 - 违规开展业务或疏于管理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及解释[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4] - 时间为2025年9月[24]
涛涛车业(301345) -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9 12: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733.36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974.50万元[12] - 公司发起人为曹马涛、涛涛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认购2850万股、150万股,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出资[2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904.907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3] - 公司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持股比例限制[2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9] - 股东有权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下为公司利益诉讼[42]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4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职权包括审议公司利润分配、增减资等事项[51]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5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1]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董事会在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58][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6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6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1]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2/3以上表决权通过外,还需特定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8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83]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84]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订立业务管理合同[85]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9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105]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09]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5种情况除经董事会审议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7]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方式多样,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日,紧急情况经半数董事同意可豁免相关限制[118]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0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7] -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为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股东利益与可持续发展,优先现金分红[161]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62] - 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16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占比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占比20%[16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2]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0]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8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8] - 公司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9]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9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198]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应15日内组成清算组[198] - 清算组应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