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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3013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涛涛车业涛涛车业(SZ:301345)2025-09-19 12: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8]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6] 股权登记日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延期或取消相关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投票时间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费用承担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法律意见相关 - 股东会召开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5] 投票权征集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投票制度相关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违规股份表决权相关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会议记录保存相关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十年[32] 方案实施相关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决议撤销相关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4] 代理投票授权相关 - 授权他人签署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公证[27] 中小投资者表决相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6] 重复表决相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决议公告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31] 规则相关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8]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可修改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38]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9] 公司时间相关 -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9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