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733.36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974.50万元[12] - 公司发起人为曹马涛、涛涛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认购2850万股、150万股,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出资[2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904.907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3] - 公司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持股比例限制[2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9] - 股东有权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下为公司利益诉讼[42]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4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职权包括审议公司利润分配、增减资等事项[51]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5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1]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董事会在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58][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6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6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1]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2/3以上表决权通过外,还需特定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8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83]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84]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订立业务管理合同[85]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9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105]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09]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5种情况除经董事会审议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7]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方式多样,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日,紧急情况经半数董事同意可豁免相关限制[118]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0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7] -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为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股东利益与可持续发展,优先现金分红[161]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62] - 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16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占比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占比20%[16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2]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0]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8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8] - 公司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9]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9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198]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应15日内组成清算组[198] - 清算组应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200]
涛涛车业(301345) -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