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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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09 14:13
公司治理 - 普蕊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9月9日晚间召开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 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多项其他议案 [2]
普蕊斯:提名马宇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证券日报· 2025-09-09 12:14
公司治理变动 - 董事会提名马宇平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 提名于2023年9月9日晚间通过董事会决议 [2]
普蕊斯(301257) -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9 11:02
投资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所有投资业务[2] 交易审批条件 - 董事会批准交易需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绝对金额超1000万或100万[5] - 股东会审议交易需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绝对金额超5000万或500万[6] - 部分标准且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股东会审议[7] 投资流程管理 - 总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作[8] - 投资应编制建议书并分析论证和资信调查[8] - 指定部门或委托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独立评估[8] - 投资实行集体决策,保留完整书面记录[8] - 制定投资实施方案,合同签订需征询意见并批准[11] 投资后续处理 - 投资收回、转让与核销需经集体决策,转让价格需评估[13]
普蕊斯(30125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9 11:02
资金占用防范 - 制度防范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 - 限制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资金[5] 监督检查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6] - 财务部和内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7] 责任机制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8]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8] 清偿与追责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0] - 对协助侵占资金的董事等视情节处分[14] 制度执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普蕊斯(30125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9 11:02
薪酬制度 - 独立董事津贴 100,000 元/年(税前)[7] - 董事津贴每六个月派发一次[7] - 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终奖励组成[7] 薪酬管理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高管考核及薪酬建议[4] - 该委员会制定薪酬标准、审查考核、监督执行[5] 激励计划 -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董高人员[10] - 委员会拟定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0] 薪酬扣除与发放 - 公司代扣代缴个税、社保等[12] - 离任按实际任期月份算薪[13] 违规处理 - 任职违规公司有权解除职务、扣减或取消薪酬[14]
普蕊斯(30125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9 11:02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增进投资者了解、建立投资者基础等[5]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6]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对象包括投资者、基金经理等[7][8]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8] 沟通方式与信息披露 - 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多种[8] - 应建立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9] - 通过互动易平台等交流并处理信息[10] - 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且不替代披露[10] - 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不先于指定渠道[11] - 审查非正式公告传达的信息[12]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列明风险因素[14] - 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披露信息[14] 沟通活动安排 - 定期报告结束后可举行业绩说明会等[16,17] - 实施融资计划可举行路演等[18] - 接受调研妥善接待并履行披露义务[19,20] - 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建立档案制度[21,22]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尽量避免活动[22] 人员与职责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具体工作[24] - 对员工进行知识培训,重大活动专门培训[23] - 董秘汇集信息并开展活动等工作[25] - 董事会办公室专职负责相关工作[26] 内部管理与违规处理 - 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27]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27] - 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关能力[28] - 违规将受处分,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30][31]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3] - 与其他规定不一致以其他为准[33] - 由董事会制订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4][35]
普蕊斯(30125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9 11:02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6] - 公司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其交易[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报、中报和季报,年报4个月内、中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4] - 公司应向深交所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4] 业绩预告 - 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或扣除后营收低于1亿且利润为负,应在1个月内预告[15] 重大事项披露 - 大股东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时,应及时披露[22] - 证券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4]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最终负责人[29] - 董事会秘书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证券部协助起草报告等[29][30] 关联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3] 报告编制与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经高管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等程序[34] - 临时报告披露分两类不同程序[35] 保密与追责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大股东及其董监高等,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9][40] - 泄露未披露信息、利用信息交易等,公司将追究责任[43][44] 制度制定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4]
普蕊斯(301257) -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9 11:02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3][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部分除外),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日常关联交易 - 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10] - 协议包含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10]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1][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 关联人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应采取回避措施[15] 其他规定 - 采取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8] - 关联股东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可参加表决并在股东会决议说明[14] - 非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内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有利害关系人士回避表决[14] - 审计委员会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4] - 董事会审查关联交易合理性应考虑采购销售及其他项目情况[14] - 公司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17]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及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19]
普蕊斯(30125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9 11:0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7] - 档案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10] 管理与披露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是保密负责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公告发布和相关工作[3] - 各部门应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及时报告重大信息[9] 重大事项处理 - 披露重大事项时,秘书通知知情人填登记表报备材料[12] - 重大事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等[13] 其他规定 - 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主体收购股份有规定[18] - 5%以上股份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19]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确认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20] - 依法对外报送报表应请外部人员查收提醒函[22] 违规处罚 - 知情人泄露信息或内幕交易,董事会给予处罚[23] - 公司自查内幕交易并公告结果报监管部门备案[24] - 知情人违规造成损失,公司视情节处罚并索赔[25] - 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依法追究责任[26]
普蕊斯(30125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9 11:0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公司使用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可豁免相应程序[15]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公司使用节余资金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协议签订与对账单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15]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费用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6] 资金存放与使用流程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不得存于其他银行账户,也不得将其他资金存于专户[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需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计划,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部门审核,再由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审批后付款[14]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8] 超募资金计划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1]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25] 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0]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3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31] 审核与披露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33]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等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2]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重大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2]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4] - 情节严重的,公司应上报上级监管部门查处[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