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股份(3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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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股份(3011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6-25 12: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6]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14]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 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15] 职责与流程 - 职责包括研究董高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审查候选人等[9] - 董高人员选任需广泛搜寻人选、审查资格等[12]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0]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7] - 工作规则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实施[21]
采纳股份(301122) -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2025-06-25 12:17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6月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6,1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等相关主体[5] - 存在特定情况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6] - 暂缓披露信息需符合一定条件[7] -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由相关部门提交,经审核和决定[8,9] - 公司决定后要登记信息并归档保管[12] - 已暂缓披露信息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9,10]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11,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18] 知情人要求 - 需填报与上市公司关系、获取内幕信息方式、信息所处阶段[19] - 知情人需知晓制度、负有保密义务[20] - 知情人在期限前不泄露信息、不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20] - 知情人若保密不当愿承担法律责任[20]
采纳股份(3011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25 12:17
信息申报 - 新上市公司董高在6种时间内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 董高买卖股份及衍生品种后两交易日书面报告公司[6] 股份管理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登记股份25%算可转让法定额度[12] - 董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13] - 董高账户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13] - 董高离任后中登公司锁定6个月,到期解锁无限售股[20] 交易限制 - 董高和证代在特定日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1] - 确保特定自然人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14]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披露[10] - 特定自然人违规参照收益处理规定[15] - 公司可追究违规人员责任,记录处理情况[17][18]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冲突按法规执行[20]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20][21]
采纳股份(3011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25 12: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16] 股东会授权与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7]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通知与提案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20][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0]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交易需2/3以上通过[34]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35] -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6]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公司应通过各种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包括提供网络投票平台[35]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征集股东投票权[34]
采纳股份(301122)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6-25 12:17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防止大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维护权益[4] - 明确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义[4] 关联交易管理 - 限制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6] - 不得多种方式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6] - 董事会按权限审议批准关联交易[10] 股东会相关 - 10%以上表决权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大股东表决权不计入临时股东会有效总数[11] 抵债实施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条件[11]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罢免[1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5]
采纳股份(3011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25 12:17
担保审议 - 公司全资子公司等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对股东等关联人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担保限制 - 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50%[15] - 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债务担保[15]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担保须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普通担保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定担保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等不得强令违规担保,违规担保未解除前原则上不转让股份[18]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不得越权超限额[21] - 担保合同应明确多项条款[23] - 财务部管理担保合同,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公告[25] - 经办责任人关注被担保方情况,有风险及时报告财务部[2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8]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责任并赔偿损失[3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采纳股份(3011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25 12:17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范围[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范围[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7]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范围[7]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8] 管理与保密 -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保密工作负责人[4] - 董事会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真实性,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4] -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做好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5] 登记与报备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登记表[11] - 知情人自获悉内幕信息起填写登记表,五个交易日内报董秘办公室备案[15] - 公司在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20]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股价异常波动,应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3]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变化,应及时补充报送知情人档案[13]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报送登记表及备忘录[13] 其他要求 - 知情人登记表和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4] - 公司与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控制信息知情范围[18] - 公司加强对知情人教育培训,杜绝内幕交易[2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25]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报[28]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补充完善相关科目[30] - 采纳科技要求相关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禁止内幕交易[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泄密,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3] - 公司董事等配合做好知情人登记备案,及时告知情况及变更[15]
采纳股份(30112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6-25 12:1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14]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审议时特定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2] 关联人名单管理 - 公司应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向深交所备案,交易时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6] 关联交易类型与原则 - 关联交易包括多种事项,应尽量避免或减少,遵循公平原则并签书面协议[8][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或协议超三年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4] - 协议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审议及披露[21][22][28] 特殊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委托理财按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适用规定[19] - 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按财务指标披露审议[19] - 放弃股权优先权利未致范围变更但持股比例下降按相关指标计算[19] - 对非公司制主体放弃优先权利参照规定[19]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公告包含交易概述等内容[21][22]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 有国家定价按国家定价,无则按行业定价等[18] 关联交易决策限制 - 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审议决策[16] 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规定 - 拟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按相关金额履行程序及披露[17]
采纳股份(30112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6-25 12:17
战略委员会规则 - 2025年6月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 - 由3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1名,含董事长及至少1名独立董事[6]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职责与会议 - 职责为研究公司长期战略等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10]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由召集人主持[12]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会议表决方式多样,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2][13] - 休会期间重大特殊事项可书面报董事会[15] - 规则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
采纳股份(3011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25 12:17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投资计划调整与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4] - 超原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资金置换与使用规定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资金使用审议与监管 -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部分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改变用途等还需股东会审议[10][11][12]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须经项目论证、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20] 资金节余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22]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2] 资金使用报告与检查 - 总经理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使用情况,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进展[1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5] 其他规定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投资项目不得为高风险投资,不得变相改变用途,不得被关联人占用挪用[10][11][12]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保本型且不影响投资计划[16]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