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30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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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301036)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30 11:24
会议信息 - 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14时30分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 - 15:00[5] - 会议地点为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长安路36号公司16号会议室[6] 股东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58,256,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68%[7] - 中小股东出席68人,代表股份3,733,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35%[7]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等议案》同意58,190,686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5%[9]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58,190,686股,占比99.8865%[12] -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同意58,192,286股,占比99.8893%[14]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58,190,586股,占比99.8864%[16]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58,192,286股,占比99.8893%[18]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总表决同意58,193,686股,占比99.8917%[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对相关事项同意3,673,373股,占比98.3902%[25] - 中小股东对相关事项反对48,500股,占比1.2991%[25] - 中小股东对相关事项弃权11,600股,占比0.3107%[25] - 中小股东对《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同意3,670,373股,占比98.3099%[27] - 中小股东对《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反对51,900股,占比1.3901%[27] - 中小股东对《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弃权11,200股,占比0.3000%[27] 会议合法性 - 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等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28]
双乐股份(301036)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30 11:22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5月30日召开,召集依据为5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3] - 公司于5月14日刊登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6日[4]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表77人,代表股份58,256,786股,占比58.2568%[5] -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表12人,代表股份58,087,286股,占比58.0873%[5] - 网络投票股东及代表65人,代表股份169,500股,占比0.1695%[6] - 中小投资者股东及代表68人,代表股份3,733,473股,占比3.7335%[6]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取消监事会等议案》同意58,190,686股,占比99.8865%;中小投资者同意3,667,373股,占比98.2295%[7][8]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同意58,190,686股,占比99.8865%;中小投资者同意3,667,373股,占比98.2295%[9] -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议案》同意58,192,286股,占比99.8893%;中小投资者同意3,668,973股,占比98.2724%[10]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58,190,586股,占比99.8864%,反对54,600股,占比0.0937%,弃权11,600股,占比0.0199%;中小投资者同意3,667,273股,占比98.2269%,反对占比1.4624%,弃权占比0.3107%[14]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58,193,586股,占比99.8915%,反对51,600股,占比0.0886%,弃权11,600股,占比0.0199%;中小投资者同意3,670,273股,占比98.3072%,反对占比1.3821%,弃权占比0.3107%[15][16][17]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58,196,686股,占比99.8968%,反对48,500股,占比0.0833%,弃权11,600股,占比0.0199%;中小投资者同意3,673,373股,占比98.3902%,反对占比1.2991%,弃权占比0.3107%[18]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同意58,193,686股,占比99.8917%,反对51,900股,占比0.0891%,弃权11,600股,占比0.0199%;中小投资者同意3,670,373股,占比98.3099%,反对占比1.3901%,弃权占比0.3000%[19] 会议结果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20]
双乐股份(301036)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14 10:54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以1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元,预计派20,000,000元[2] - 境外机构等每10股派1.8元,个人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3]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5月22日[4] - 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为2025年5月14日至5月21日[7] 其他 - 分派对象为2025年5月2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全体股东[5] - A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5年5月22日划入资金账户[6] - 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8][9] - 咨询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人民路958号证券部[13] - 咨询电话0523 - 83764960,传真电话0523 - 83764089[13]
双乐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3 11:26
年报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定义 - 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2] - 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2] 年报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年度报告编制组织和披露工作 包括预约、进度安排、内容分工、协调、统稿、形式审查及报送披露 [2] - 财务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编制财务报表及财务数据相关内容 [2] - 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负责编制分部报告、提供基础资料 [2] - 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3]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3] - 经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金额达到上述标准 [3] - 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差错 [3]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4]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4] -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发生变化 [4] 重大差错更正处理要求 - 公司应披露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4] - 涉及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应列示调整前后会计科目和财务数据 [4] - 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后应及时披露 [5] - 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或专项鉴证 [5] - 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导致盈亏性质改变时应进行全面审计 [5] - 广泛性指影响财务报表主要组成部分或对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5] - 盈亏性质改变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由盈利转亏损或亏损转盈利 [5] 责任追究形式与种类 -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7] - 通报批评 [7] -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7] - 赔偿损失 [7] - 解除劳动合同 [7] - 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责任追究实施原则 -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时应追究责任人责任 [6] - 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6] - 工作人员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 [6] - 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资料承担领导责任 [6] 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8]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违反相关规定导致重大错误或遗漏 [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8] - 未按规程办事或未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8] - 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差错 [8] 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8] -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扰责任追究调查 [8] - 不执行董事会处理决定 [9]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情形 [8] 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情形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9] - 主动纠正并挽回全部或大部分损失 [9] - 确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9]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情形 [9] 责任追究程序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资料、调查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提出处理方案 [9] - 处理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抄报审计委员会 [9] - 董事会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门决议 [9] - 作出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 [9] - 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 - 未作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9] - 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9]
双乐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13 11:26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 [2] - 兼任高管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 - 董事会行使15项核心职权 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解聘高管等 [4] 董事会决策权限 - 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对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资助可豁免 [5] - 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5] - 交易达到以下标准需董事会审议:资产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营业收入占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净利润占10%以上且超100万元 [5][3] - 关联交易(除担保、资助外)达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 [3]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提前10日书面通知 [9] - 临时会议可由十分之一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 董事长需10日内召集 [10] - 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说明理由 [12] - 会议通知需包含提议人信息、会议时间地点、明确提案等内容 [15][6] 会议召开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17] - 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17][27] - 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召开 非现场参会以有效表决票计算出席人数 [21] - 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进行表决 代理董事不得代投未通知提案 [10][22] 决议执行与记录 - 董事长督促决议落实并检查实施情况 在后续会议通报执行进展 [34] - 总经理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并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 [34] - 会议记录需包含日期、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要素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29][33] - 涉及重大事项或股东会审议事项需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 [31] 规则效力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39][40] - 规则未规定事项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38]
双乐股份: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证券之星· 2025-05-13 11:26
总则与一般原则 - 规范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行为 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 [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签署声明及承诺书 披露持股情况 受查处情况 关联人信息等 [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解除前不转让股份 除非转让所得用于清偿 [3] 公司治理要求 - 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 人员独立 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避免同业竞争 [6] - 禁止通过人事任免 薪酬支付 服务要求等方式影响人员独立 [6] - 禁止共用银行账户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方式影响财务独立 [7] - 财务公司提供服务时需规范运作 保证资金安全 不得强制服务 [7] - 明确禁止九种资金占用方式 包括垫付费用 代偿债务 拆借资金等 [7] - 不得通过同业竞争 不公平关联交易等方式影响业务独立 [8] - 维护公司独立决策 不得干预机构设置和职权行使 [10] - 交易需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不得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10] 信息披露义务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2] -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 配合公司工作 不得隐瞒重要信息 [12]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 禁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12] - 出现股份质押 经营恶化 控制权变化等情形需及时告知并配合披露 [13] - 信息泄露或市场传闻时需及时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 [14]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包含重大信息范围 保密措施 报告流程等 [15] - 不得直接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需第一时间通过公司披露 [15] - 媒体出现传闻时需主动了解情况 配合公司履行披露义务 [15] 股份交易与控制权转移 - 买卖股份需遵守法规和承诺 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 [17] - 转让控制权需保证交易公允合理 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 [17] - 转让前需对受让人进行合理调查 解决债务 承诺未履行等事项 [18] - 存在立案调查 公开谴责 强制退市等情形时不得减持股份 [18] - 质押股份时需考虑对控制权和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5] 附则与规则效力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行为视同实际控制人行为 [19]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9]
双乐股份: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5-13 11:26
网络投票系统适用范围 -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2]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2] - 公司可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2] 网络投票实施要求 -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服务[2] - 股东会现场会议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3]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3] 投票准备工作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说明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投票时间等事项[5] - 需在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录入投票信息[5]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需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5] 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所交易时间[6] - 创业板投票代码为"35+证券代码后四位" 投票简称由公司根据证券简称设置[6] - 优先股网络投票代码区间为369601-369899 创业板优先股区间为369801-369899[6]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下午3:00[6] - 股东需通过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完成身份认证后方可投票[6]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 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6] 表决权行使规则 - 股东需通过对应类别股东账户投票 A股 B股和优先股分别通过相应账户投票[7] - 通过多个账户持有相同类别股份时 使用任一账户投票即视为所有相同类别股份均投出相同意见[7][8] - 确认多个账户为同一股东的依据是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7] 计票规则 - 对同一提案多次有效投票视为出席股东会 未表决提案按弃权计算[8] - 集合类账户通过互联网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计入表决权总数 交易系统投票不计入[8]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明确发表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见[9] 累积投票规则 - 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票[9] - 选举票数超过拥有票数或差额选举中超过应选人数时 该提案组投票无效[9] - 通过多个账户持有时 选举票数按所有账户相同类别股份合并计算[9] 提案投票处理 - 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10] - 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10] - 不同投票方式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0] 特殊股东投票处理 - 需回避表决的股东投票由公司在计算结果时剔除[10] -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时 公司根据章程统计表决结果[11] - 特别表决权股份和优先股股东投票需由公司进行比例折算[11] 中小投资者保护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单独统计并披露投票结果[11]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1] 数据确认与查询 - 公司及其律师需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形成最终表决结果[12]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投票结果[12] - 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查询[1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 规则与法律法规或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12]
双乐股份: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13 11:26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确保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维护股东及债权人利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明确关联方认定标准 包括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并规定视同关联人的情形及例外情况 [2][3][4] - 详细列举关联交易类型 涵盖资产买卖 对外投资 财务资助 担保 资产租赁等事项 [5] - 建立关联人信息报备及管理制度 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6]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定价 市场价 推定价格或协议价原则 确保价格公允 [7] - 根据交易金额及净资产占比设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门槛 并规定披露要求及豁免情形 [8][9] - 关联董事及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回避表决 确保决策独立性 [10][11] - 规范关联交易合同执行及变更流程 需经原批准机构同意 [12] 关联方认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受控制法人控制的其他组织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 [1]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公司法人的董监高等 [2] - 过去12个月内曾具关联情形或签署协议后将具关联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关联人 [3] - 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不构成关联关系 但存在高管兼任等情形除外 [4] 关联交易类型 - 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租入或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合同等 [5] - 其他事项包括赠与资产 债权债务重组 签订许可协议 研发项目转移 放弃权利等 [7] 管理职责 - 董事 高管 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 [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关联交易事项 建立关联人信息库并每年更新 [6]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关联交易第一责任人 设联系人负责报批及统计 [6]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遵循国家定价 市场价 推定价格或协议价 [7] - 推定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协议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7] 审批及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及披露 [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及披露 [8]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 需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 [9] - 日常关联交易 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权益等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 [9] - 禁止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但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除外 [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 [10]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需累计计算审批 [10] 豁免情形 - 公开招标 拍卖 公司单方面获益 国家定价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等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 [11] - 认购公开发行证券 承销证券 依据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等交易可免于履行关联交易义务 [11] 表决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 [12]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 控制交易对方者 在交易对方任职者等 [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过半数通过 [13]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 控制或被交易对方控制者 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控制者等 [13] 合同执行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和总经理组织实施 [14] - 经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14] - 合同变更需经原批准机构同意 [14] 规则附则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5] - 规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5]
双乐股份: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3 11:26
总则 - 制定应急管理制度以完善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维护资产安全和经营秩序 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损害 保障投资者利益 促进持续发展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遭遇突然发生且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2] 基本原则和职责 - 突发事件处理遵循六大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 及时公开信息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反应及时措施到位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最大程度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3] - 突发事件定义涵盖对公司经营、财务、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事件 包括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股价异常波动、不实报道、投资者群体事件等17类情形 [3]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总经理任副组长 组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职责涵盖启动处理系统、拟定方案、组织指挥、协调监管机构关系等 [3] 预警和预防 - 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作为预警预防第一责任人 需定期检查汇报情况 做到及时提示和提前控制 [4] -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及措施 由责任人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经分析后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4] - 董事会秘书确定需披露的预警信息后 按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4] 处理程序和保障 - 应急处理程序包括启动机制、成立处理小组、汇报监管部门、自查搜集信息、制订管理计划、实施计划、形成调查报告、决定公告处理结果、开设热线沟通投资者、邀请媒体调研等9项步骤 [4] - 保障措施涵盖通信保障(值班电话和手机畅通)、队伍保障(服从召集安排)、物资保障(设施设备资金交通工具)、培训保障(宣传应急法规和常识 专业培训预案知识) [5] - 工作人员需遵守保密原则、全局观念和忠实履职纪律 可邀请专业机构协助处理以确保公众信誉度和准确度 [6] 事后评估和附则 - 突发事件处理后需全面评估 总结经验 分析不良影响 制定应对策略 包括搜集公众反馈和媒体报道 评估公司强弱项和机遇威胁 修改完善制度流程 [6] - 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贡献突出者表彰奖励 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6]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生效 由董事会制订解释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7]
双乐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3 11:26
核心观点 -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规范离职程序 明确离职后义务与责任追究机制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1][2][3][4][5]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 收到报告之日生效 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占比不足三分之一时 需履职至新任董事就任 [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1]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需赔偿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2] - 明确十类人员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刑罚未逾5年 破产清算责任未逾3年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任未逾3年 失信被执行人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被交易所认定不适合任职 近三年受公开谴责 被立案侦查或调查尚无结论 及其他监管规定情形 [2]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文件 印章 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3][4] - 涉及重大投资 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事项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 [4] - 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 增持计划)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未履行需赔偿全部损失 [4] 离职后义务 - 离职后忠实义务在三年内仍然有效 任职期间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同类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4] - 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5]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现未履行承诺 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 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5]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5]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新规不一致需及时修改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