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颜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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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彩科技:上半年净利润4941.18万元 同比增长11.93%
新浪财经· 2025-08-25 10:37
财务业绩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7240.71万元 同比增长7.61% [1] - 上半年净利润4941.18万元 同比增长11.93% [1] - 钛白粉、氧化铁、珠光材料等业务销售收入均实现增长 [1] 战略布局 - 全面推动"珠光材料+氯化钛白"双轮战略实施 [1] - 全球首套萃取法氯化钛白已进入规模化生产阶段 [1] - 凭借技术领先与成本优势双轮驱动 与多家优质客户及核心渠道经销商建立长期稳定供应关系 [1] 业务发展 - 珠光材料高端应用增长势头迅猛 [1] - 下游应用领域扩展至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3D打印耗材等新兴场景 [1] - 汽车涂料国产化率提升、彩妆高端化、新能源车身珠光漆渗透率提升拉动汽车级及化妆品级需求增速 [1] - 公司成为推进珠光材料行业稳定增长的主力军和市场长期稳健合作伙伴 [1]
双乐股份: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4476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7 08:21
公司业绩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7.48亿元,同比减少8.44%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476万元,同比减少32.95% [2] - 基本每股收益0.45元,同比减少32.84% [2] 市场表现 -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8.2元 [2]
双乐股份: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证券之星· 2025-08-17 08:15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2025年半年度期末占用资金余额显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1]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同样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1] - 其他关联方及附属企业也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1] - 三类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小计和总计均为空值 "--" [1]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2025年半年度期末往来资金余额显示上市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存在经营性往来 [1] - 往来金额为3,45512万元 核算科目为应收账款 [1] - 往来性质为销售商品 属于经营性往来 [1]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的往来总计为3,45512万元 [1]
双乐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13 11:26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 [2] - 兼任高管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 - 董事会行使15项核心职权 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解聘高管等 [4] 董事会决策权限 - 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对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资助可豁免 [5] - 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5] - 交易达到以下标准需董事会审议:资产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营业收入占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净利润占10%以上且超100万元 [5][3] - 关联交易(除担保、资助外)达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 [3]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提前10日书面通知 [9] - 临时会议可由十分之一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 董事长需10日内召集 [10] - 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说明理由 [12] - 会议通知需包含提议人信息、会议时间地点、明确提案等内容 [15][6] 会议召开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17] - 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17][27] - 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召开 非现场参会以有效表决票计算出席人数 [21] - 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进行表决 代理董事不得代投未通知提案 [10][22] 决议执行与记录 - 董事长督促决议落实并检查实施情况 在后续会议通报执行进展 [34] - 总经理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并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 [34] - 会议记录需包含日期、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要素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29][33] - 涉及重大事项或股东会审议事项需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 [31] 规则效力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39][40] - 规则未规定事项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38]
双乐股份: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证券之星· 2025-05-13 11:26
总则与一般原则 - 规范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行为 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 [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签署声明及承诺书 披露持股情况 受查处情况 关联人信息等 [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解除前不转让股份 除非转让所得用于清偿 [3] 公司治理要求 - 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 人员独立 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避免同业竞争 [6] - 禁止通过人事任免 薪酬支付 服务要求等方式影响人员独立 [6] - 禁止共用银行账户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方式影响财务独立 [7] - 财务公司提供服务时需规范运作 保证资金安全 不得强制服务 [7] - 明确禁止九种资金占用方式 包括垫付费用 代偿债务 拆借资金等 [7] - 不得通过同业竞争 不公平关联交易等方式影响业务独立 [8] - 维护公司独立决策 不得干预机构设置和职权行使 [10] - 交易需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不得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10] 信息披露义务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2] -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 配合公司工作 不得隐瞒重要信息 [12]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 禁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12] - 出现股份质押 经营恶化 控制权变化等情形需及时告知并配合披露 [13] - 信息泄露或市场传闻时需及时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 [14]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包含重大信息范围 保密措施 报告流程等 [15] - 不得直接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需第一时间通过公司披露 [15] - 媒体出现传闻时需主动了解情况 配合公司履行披露义务 [15] 股份交易与控制权转移 - 买卖股份需遵守法规和承诺 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 [17] - 转让控制权需保证交易公允合理 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 [17] - 转让前需对受让人进行合理调查 解决债务 承诺未履行等事项 [18] - 存在立案调查 公开谴责 强制退市等情形时不得减持股份 [18] - 质押股份时需考虑对控制权和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5] 附则与规则效力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行为视同实际控制人行为 [19]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9]
双乐股份: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5-13 11:26
网络投票系统适用范围 -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2]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2] - 公司可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2] 网络投票实施要求 -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服务[2] - 股东会现场会议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3]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3] 投票准备工作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说明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投票时间等事项[5] - 需在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录入投票信息[5]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需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5] 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所交易时间[6] - 创业板投票代码为"35+证券代码后四位" 投票简称由公司根据证券简称设置[6] - 优先股网络投票代码区间为369601-369899 创业板优先股区间为369801-369899[6]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下午3:00[6] - 股东需通过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完成身份认证后方可投票[6]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 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6] 表决权行使规则 - 股东需通过对应类别股东账户投票 A股 B股和优先股分别通过相应账户投票[7] - 通过多个账户持有相同类别股份时 使用任一账户投票即视为所有相同类别股份均投出相同意见[7][8] - 确认多个账户为同一股东的依据是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7] 计票规则 - 对同一提案多次有效投票视为出席股东会 未表决提案按弃权计算[8] - 集合类账户通过互联网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计入表决权总数 交易系统投票不计入[8]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明确发表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见[9] 累积投票规则 - 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票[9] - 选举票数超过拥有票数或差额选举中超过应选人数时 该提案组投票无效[9] - 通过多个账户持有时 选举票数按所有账户相同类别股份合并计算[9] 提案投票处理 - 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10] - 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10] - 不同投票方式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0] 特殊股东投票处理 - 需回避表决的股东投票由公司在计算结果时剔除[10] -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时 公司根据章程统计表决结果[11] - 特别表决权股份和优先股股东投票需由公司进行比例折算[11] 中小投资者保护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单独统计并披露投票结果[11]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1] 数据确认与查询 - 公司及其律师需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形成最终表决结果[12]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投票结果[12] - 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查询[1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 规则与法律法规或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12]
双乐股份: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3 11:26
总则 - 制定应急管理制度以完善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维护资产安全和经营秩序 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损害 保障投资者利益 促进持续发展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遭遇突然发生且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2] 基本原则和职责 - 突发事件处理遵循六大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 及时公开信息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反应及时措施到位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最大程度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3] - 突发事件定义涵盖对公司经营、财务、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事件 包括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股价异常波动、不实报道、投资者群体事件等17类情形 [3]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总经理任副组长 组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职责涵盖启动处理系统、拟定方案、组织指挥、协调监管机构关系等 [3] 预警和预防 - 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作为预警预防第一责任人 需定期检查汇报情况 做到及时提示和提前控制 [4] -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及措施 由责任人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经分析后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4] - 董事会秘书确定需披露的预警信息后 按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4] 处理程序和保障 - 应急处理程序包括启动机制、成立处理小组、汇报监管部门、自查搜集信息、制订管理计划、实施计划、形成调查报告、决定公告处理结果、开设热线沟通投资者、邀请媒体调研等9项步骤 [4] - 保障措施涵盖通信保障(值班电话和手机畅通)、队伍保障(服从召集安排)、物资保障(设施设备资金交通工具)、培训保障(宣传应急法规和常识 专业培训预案知识) [5] - 工作人员需遵守保密原则、全局观念和忠实履职纪律 可邀请专业机构协助处理以确保公众信誉度和准确度 [6] 事后评估和附则 - 突发事件处理后需全面评估 总结经验 分析不良影响 制定应对策略 包括搜集公众反馈和媒体报道 评估公司强弱项和机遇威胁 修改完善制度流程 [6] - 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贡献突出者表彰奖励 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6]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生效 由董事会制订解释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7]
双乐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3 11:26
核心观点 -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规范离职程序 明确离职后义务与责任追究机制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1][2][3][4][5]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 收到报告之日生效 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占比不足三分之一时 需履职至新任董事就任 [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1]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需赔偿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2] - 明确十类人员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刑罚未逾5年 破产清算责任未逾3年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任未逾3年 失信被执行人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被交易所认定不适合任职 近三年受公开谴责 被立案侦查或调查尚无结论 及其他监管规定情形 [2]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文件 印章 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3][4] - 涉及重大投资 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事项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 [4] - 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 增持计划)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未履行需赔偿全部损失 [4] 离职后义务 - 离职后忠实义务在三年内仍然有效 任职期间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同类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4] - 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5]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现未履行承诺 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 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5]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5]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新规不一致需及时修改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7]
双乐股份: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证券之星· 2025-03-25 14:1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明确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并建立差异化分红机制 结合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动态调整分红比例 [1][2][3] - 公司承诺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 且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4] - 分红政策考虑因素包括盈利规模、现金流、发展阶段、项目投资需求及融资环境等 并设置利润分配审议程序和监督机制保障执行 [1][2][5][6] 分红规划原则 -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 兼顾股东稳定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 [1][2] - 利润分配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并保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1][2] 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具备条件包括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2] - 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分红占比最低80%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时分红占比最低40%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分红占比最低20% [3][4]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或购设备支出达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 或达总资产30% [4] - 可分配股票股利条件包括利润持续增长、股本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且董事会认为合理 [4] - 利润分配频率为至少每年一次 可实施中期现金分配 [4] 审议程序与监督 - 董事会需论证分红方案合理性 形成专项决议提交股东大会 并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 [5] - 调整分红政策需董事会专题论证 独立董事审议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且提供网络投票 [6] - 监事会监督利润分配 并对分红合规性、决策程序完备性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进行专项说明 [6][7] 规划周期与修订 - 规划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 根据实际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需经董事会提交议案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