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30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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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30078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30 16:16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任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并参与其考核[4]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0] 内部审计机构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9] 内部控制评价 - 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1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卓胜微(3007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30 16:16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到期需归还,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7][18]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主要内容,提前终止需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8]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应披露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及回报率等信息[19]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情形[23]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5] 资金管理与审议 - 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应为安全性高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21] -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信息[21][2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7]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7] 审计与制度生效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9]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
卓胜微(30078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30 16:16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发布文件[7]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应不高于15%[8] - 公司选聘时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1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及以上,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及原因[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改聘与更换 - 当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4]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公司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7]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要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7]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0]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20]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损失由责任人承担[20]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0] -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违规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0]
卓胜微(30078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30 16:16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7] - 董事长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事项[18] 担保与资助规则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21] 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按连续十二个月发生额累计计算[21]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22] 协议期限与审议豁免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4] - 参与公开招标等、单方面获利益等多种关联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审议披露[25][26]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28]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卓胜微(30078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30 16:16
内幕信息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办理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2] - 董事、高管等应配合登记工作,不得内幕交易[3]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负责相关接待、咨询等工作[3] 档案与备忘录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1]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1] - 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9]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核实并追责,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及处理结果[12] - 违规致公司严重影响或损失,董事会视情节处分责任人[18] - 违规致公司重大损失且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8] 其他规定 - 向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14] - 加强对知情人的教育培训[20]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20]
卓胜微(300782) -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6-30 16:16
资金往来制度 - 公司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关联方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如实披露关联方情况[3] - 公司关联方变更应立即通知并修改清单[4]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付费用防止资金被占用[8]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12] 资金往来审批 -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需按规定审批并签协议[12] - 财务部门支付前需审查并备案决策文件[13] 资金清偿 - 公司被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6]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17]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19] -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相关责任人处分[20][21] - 违规致投资者损失,除处分外追究法律责任[21]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规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25]
卓胜微(300782)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6-30 16:16
业绩数据 - 2020 - 2024年营业收入均值399,367.60万元[7] - 2025 - 2027年各设营收增长率目标值及触发值[7] 激励计划 - 2025 - 2027年每年考核一次激励计划[7] - 公司及激励对象按绩效分归属比例[7][8] - 考核结果通知及申诉复核需10个工作日内完成[12]
卓胜微(3007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30 16:16
信息报告主体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30][31]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1]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其他报告情形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及时报告[23] 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3] - 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25]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6]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提供发生事项原因、协议书等[28]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30] - 证券投资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应报送资料[30]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指定联络人报证券投资部备案[31]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敦促各部门进行重大信息收集工作[32] 信息保密与培训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不得内幕交易[32] - 董事会秘书需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32]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重大信息瞒报等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2] - 制度与法规不一致时依相关规定执行[34]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37]
卓胜微(300782) - 财务资助内部控制制度
2025-06-30 16:16
财务资助审批 - 对外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8] - 为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须经特定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3] - 对外资助应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资助相关规定 - 为持股不超50%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原则按比例提供[9] - 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10] 流程与监督 - 资助前财务部做风险调查,内审机构审核报告[12] - 审议通过后财务部办手续并跟踪,证券部披露,内审检查[13][14][20][21]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应经董事会审核并公告相关内容[16] - 已披露事项出现问题应及时披露说明[18]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违规提供资助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23][24]
卓胜微(300782) -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议稿)
2025-06-30 16: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53485.8936万元[10]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5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1] 股东信息 - 无锡汇智联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13173023股,占比17.5640%[21] - IPV CAPITAL I HK LIMITED认购8508919股,占比11.3452%[21] - Chenhui Feng(冯晨晖)认购8100196股,占比10.8003%[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4] - 公司按章程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未实质影响决议的除外)[4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特定情形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4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9] - 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需审议[11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4] - 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1]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