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3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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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不良记录[13] - 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之一[14]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6]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9] 任期与解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9] - 提前解除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9]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补选[19][20]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6]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4] - 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特定事项应经专门会议审议[2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8]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3] - 公司应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8]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39] 费用与津贴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5]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亦同[4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立华股份(300761)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01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对外担保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 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
立华股份(3007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01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审议与制定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标准与方案并监督执行[4] 薪酬发放 - 内部董事按其他岗位薪酬标准发放,外部董事不领薪酬[2] - 独立董事薪酬结合实际确定,按季发放[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基本和绩效,分别按月和年度发放[5] 薪酬调整与追索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盈利等[8] - 特定情形下公司可追索扣回绩效薪酬[10] 制度施行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和修改[13]
立华股份(30076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0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任职与解聘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不得担任[4][5]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8] 任期与聘任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8]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8] 职责与协助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6]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9] 细则施行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及修改[14]
立华股份(300761)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01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
立华股份(300761)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01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关联方代偿债务,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为 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 给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第二章 防止资金占用原则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询问查实公司关联 方的名称或姓名,并制作成详细清单,由证券部、财务部各留存一份,以备财务 人员在支付资金时核查对照。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向董事会秘 书披露关联方的情况。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
立华股份(300761) -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01
第五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 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 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磁盘、影音影像资料、光盘等涉及 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 ...
立华股份(30076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01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立华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 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 ...
立华股份(300761)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01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立华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 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董 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董事按应选人数由得票数较多者依 次当选。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
立华股份(30076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0:01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