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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3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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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9 07:55
关联资金情况 - 广东领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期初与6月末占用资金余额均为43400万元[3] - 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期初占用17700万元,半年度偿还17700万元[3]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期初61100万元,半年度偿还17700万元,6月末余43400万元[3]
青松股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9 07:55
委托理财审批 - 单笔或连续12个月委托理财投资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7] - 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披露信息[7] - 未达上述标准,由公司总裁审批;占净资产5%以下且在5000万元以内,总裁可授权分管副总裁审批[7] 未来额度审批 - 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8] - 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管理与监督 - 资金计划管理部每月向财务部报送《委托理财登记台账》[14] - 实施周期结束后报告实施及收益情况[14] - 出现募集失败等情形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14] - 内审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委托理财全面检查并报告结果[12] - 证券部负责委托理财信息披露事项[12]
青松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9 07:55
会议审议 -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 - 审议通过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3][4] - 审议通过修订《印章管理制度》[5] 资金运用 - 同意使用不超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内,额度可循环[6][7] - 同意开展累计不超3亿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12个月内可循环[8]
青松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9 07:55
会议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3] 资金运用 - 拟用不超3亿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5] - 拟开展累计不超3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6]
青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2024-08-28 11:31
减持情况 - 吉安广佳计划2024年8月2日至11月1日大宗交易减持不超1000万股,占比1.9982%[1] - 2024年3月26日至8月26日累计减持675.80万股,占比1.3555%[2] 权益变动 - 变动前持股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6.9042%,变动后占5.5487%[3] - 按总股本算,变动前占比6.6635%,变动后占比5.3553%[5] 其他 - 2024年3月26日减持126万股,无需预披露[3] - 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498573386股[5]
青松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4-08-02 09:21
回购方案 -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价格不超6元/股,期限不超12个月[1] 回购进展 - 2024年2月29日首次回购371.57万股,占总股本0.7193%[2]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回购1612.36万股,占总股本3.1212%[2] - 截至2024年7月31日收盘累计回购1800.75万股,占总股本3.4859%[3] - 2024年7月回购188.39万股,成交金额638.3735万元(不含交易费)[3] 交易数据 - 截至2024年7月31日最高成交价4.11元/股,最低3.25元/股,成交总金额6580.2558万元(不含交易费)[3] 后续计划 - 公司将按规定继续实施回购并履行信披义务[4]
青松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2024-07-26 10:25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2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25]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9]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立即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9]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核等流程[21]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4]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6]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 监事会需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0]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6] - 公司举办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35] - 公共传媒消息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提供证据、发布澄清公告并沟通[35]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36] - 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37]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37]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灵活处置[39] - 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决策部署并控制传播范围[39]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43]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9] - 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9]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0] - 公司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并要求赔偿[45] - 公司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4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5] - 公司关联人等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45] -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4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5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1]
青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6 10:25
会议情况 - 青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6名董事全部出席[1] 议案审议 - 会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6票同意[2] - 会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6票同意[4]
青松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2024-07-26 10:2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6] - 董监高在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 董监高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5]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5]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7]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三十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8] - 董监高违规买卖致公司损失依法追究赔偿责任[28] 增持规定 - 权益股份达30%但未达50%的董监高,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10] - 权益股份达50%的董监高增持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11] - 董监高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起不超六个月[11] - 增持期限过半应披露进展公告[12] - 特定情形董监高增持达2%等完成后三日内披露结果和核查意见[13] - 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应披露进展且期间不得增持[14] 交易通知与申报 - 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前提前3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7] - 新任、信息变化、离任董监高2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8] 股份变动公告 - 董监高所持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2日内公告[19] - 董监高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21]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日内报告公告[22] 账户管理 - 公司对现任及离任半年内董监高证券账户信息登记备案更新[24] - 董监高多账户持股合并计算[24]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后董监高账户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24] 可转让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监高等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26] - 计算可解锁额度小数四舍五入[26] - 账户余额不足1000股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为持有数[26] - 公司权益分派等致股份变化可转让额度相应变更[26]
青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4-07-11 11:07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安广佳持有公司股份 33,162,557 股,占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6.6265%,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 1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广佳")持有本公司 股份 33,162,5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19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 数量 16,123,600 股后的总股本的 6.6265%),其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0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1.99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