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青松股份(300132)
icon
搜索文档
化妆品板块10月14日涨0.31%,上海家化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出1328.42万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10-14 08:46
板块整体表现 - 10月14日化妆品板块整体上涨0.31%,表现优于大盘,当日上证指数下跌0.62%,深证成指下跌2.54% [1] - 板块内个股表现分化,上海家化以5.10%的涨幅领涨,而嘉亨家化跌幅最大,为-11.15% [1][2] 领涨个股表现 - 上海家化收盘价为26.59元,涨幅5.10%,成交量为10.27万手,成交额为2.70亿元 [1] - 拉芳家化涨幅为4.05%,收盘价24.65元,成交量为9.02万手,成交额为2.21亿元 [1] - 青岛金王上涨1.92%,收盘价7.97元,成交量为41.34万手,成交额为3.29亿元 [1] 资金流向 - 化妆品板块整体主力资金净流出1328.4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5997.8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4669.44万元 [2] - 上海家化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2986.38万元,主力净占比达11.06% [3] - 拉芳家化主力资金净流入2189.11万元,主力净占比为9.90% [3] - 青岛金王主力资金净流入1679.69万元,主力净占比5.10% [3]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多项治理规则调整
新浪财经· 2025-10-13 16:05
公司章程修订概述 - 公司于2025年10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了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 章程修订涉及公司经营宗旨、股份管理、股东与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多方面内容,对公司治理规则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1]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强调以科技进步为先导,自主创新为根本,通过规范化、专业化运营为公司和股东获取经济效益 [1] - 经营范围涵盖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化妆品及相关产品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等领域 [1] 股份管理规定 - 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16,580,886股,均为普通股 [1] - 公司对股份增减、回购及转让制定了详细规则,如增加资本可采用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等方式 [1] - 回购股份需符合特定情形,并按相应程序进行 [1] 股东权利与股东会职责 - 明确了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包括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以及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 [1] -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拥有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职权 [1] - 对股东会的召开、提案、表决等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1] 董事会构成与运作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3人(含职工代表董事1人) [2]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工作,并对其权限、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进行了规范 [2] - 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章程和授权履行职责 [2] 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制度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任职资格、职责权限及薪酬考核在章程中有明确规定 [2] - 公司需按规定编制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明确公积金的用途 [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也有相应规定 [2] 其他治理与运营规范 - 规定了公司通知的多种形式及送达日期的确定方式,并指定了公告媒体 [2] - 在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以及章程修改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2]
青松股份(3001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4:0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 ...
青松股份(3001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4:01
董事会会议召集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2]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等情况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2][3]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5]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6] 会议举行条件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关联表决会议[14] 董事履职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不能履职[8] - 独立董事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应提议解除职务[8] - 一名董事一次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出席[8]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多种表决方式[11] - 决议须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赞成,担保需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3] - 关联表决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4]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1个月内不再审议[14] 独立董事权利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资料问题可联名提延期[15][16] 会议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20] - 独立董事反对或弃权应说明理由[12]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按时通知[13] - 宣布结果后表决情况不统计[13] - 与会人员对决议公告前内容保密[18]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20]
青松股份(3001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4:0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11] 会议相关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部分提案有额外通过条件[22][23] - 恶意收购时,收购方相关议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四分之三以上决议通过[23]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等主持,不同召集人有不同主持规则[1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19] 股东参会与表决 - 参会股东迟到,表决开始前出席可参加表决,开始后可列席但有限制[16] - 股东买入超规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4]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4]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有特殊情况处理规则[25][26] 董事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取得候选人书面承诺[28] - 选举独立董事有额外要求,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29][30] - 董事候选人当选需得票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30] 表决相关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1]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31] 方案实施与决议执行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 特定回购情况,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4]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经理组织实施,有执行情况报告机制[3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8] - 本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8] - 本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9]
青松股份(300132)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4:01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 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述期货投资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 易活动。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投资是指期货投资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 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 ...
青松股份(30013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4: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5月31日注册登记,2010年10月2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516,580,886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金额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16,580,886股,均为普通股[15] 股权结构 - 柯维龙持股28,426,950股,持股比例56.8539%[13] - 柯维新持股10,299,650股,持股比例20.5993%[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本章程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0]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股票买卖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诉讼[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27]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诉讼[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股东会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36] 担保相关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3人(含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78][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8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109]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3]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21]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2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0]
青松股份(30013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4:01
财务资助定义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资助控股子公司且持股超50%等情况除外[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资助金额等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公司可提供[6] 协议与披露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与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期限届满后继续资助视同新行为[7] - 公司披露资助事项应公告协议内容、被资助对象情况等[8]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被资助对象未及时还款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9] - 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且构成资助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资助事项及后续安排[9] 职责与追责 - 公司财务部和证券部负责资助对象风险调查,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10] - 违反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3]
青松股份(30013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4:0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遵循诚实信用、平 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适用 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关系、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其 ...
青松股份(300132)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4:01
募集资金存放与通知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投项目实施与进度检查 - 募投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10] - 财务部每季度检查项目实施进度[1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11] 募投项目差异处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信息[11]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募投项目延期与变更 - 募投项目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3]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1]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21] - 拟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确保控制[22]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3]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使用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5][16]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超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8]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信息[18]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2]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2] 监督与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结论[25] 审计与整改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4]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年报披露[24] - 若会计师出具特定结论,保荐或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5] 违规处理与办法生效 - 公司及责任人违规将受处分,后果严重承担法律责任[26]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