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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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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8-26 14:46
股票期权登记 - 2021年4月15日完成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授予1403万份,激励138人[14] - 2022年1月26日完成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授予50万份,激励9人[14] 行权价格调整 -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行权价调至4.215元/份[14] - 2025年,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由4.30元/份调为4.22元/份[21] 议案审议 - 2024 - 2025年多次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注销、行权条件成就等议案[16][18][19] 权益分派 - 2025年6月11日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708,320,154股为基数,每10股派0.804843元现金[21]
恒宝股份:上半年净利润3535.41万元,同比下降44.41%
第一财经· 2025-08-26 14:31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4.30亿元,同比下降8.6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35.41万元,同比下降44.41% [1] 利润分配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 [1] - 不送红股 [1] -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恒宝股份: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44.41%
新浪财经· 2025-08-26 14:18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4.3亿元 同比下降8.6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535.41万元 较上年同期6359.61万元下降44.41% [1] - 基本每股收益0.0499元 [1]
恒宝股份(00210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4:16
人员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4]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 离职手续与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恒宝股份(00210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审计部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每年第一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2] - 年度定期审计提前三日送达通知,年中不定期凭通知审计[14] 审计检查与报告 - 督导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5]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内部控制相关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负责[5] - 建立健全独立财务核算体系[6] - 加强关联交易等活动控制[6] -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内控和财务信息[6] 报告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6] - 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16]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6] 子公司管理 -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如建立制度、协调策略[16] 审计档案管理 - 特别档案永久保存,一般档案至少保存10年[20] - 审计档案移交不迟于次年6月底[20] - 审计档案借阅一般限审计部门,借出需负责人批准[21] 激励与处罚 - 建立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追究重大问题责任报深交所[22] - 审计部门提处罚意见报领导批准执行[22][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4]
恒宝股份(002104)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风险投资适用情况 - 风险投资不适用扩大主营业务等六种情况[2] - 战略投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3年以上不适用[2] 投资资金来源 - 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进行特定交易及委托理财[3] 投资计算方式 - 风险投资以各类风险投资发生额总和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8] 管理责任与部门职责 - 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及保证金管理[10] - 内部审计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风险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并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可事前审查风险投资,年末检查项目进展并报告[10] 投资报告要求 - 新股申购结束后需向董事长报送中签率、动用资金额度等报表[12] - 委托理财期间需向董事长报告累计动用本金金额、累计年化收益率等内容[14]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履行风险投资临时报告义务[16] - 证券投资应在定期报告披露组合、前十只证券、主业影响等情况[16] 业务核算与保密 - 财务部门对证券投资业务日常核算并在报表列报[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7] 问责与制度执行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予以问责[19] - 问责处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2] - 制度条款冲突以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投资限制 - 股票投资以蓝筹股为主,禁止投资特定风险股票[13]
恒宝股份(00210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及摘要和全文披露[12]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及披露[12] - 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及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7]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4][15]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需披露事项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披露[1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金额达30万元以上应披露[18] - 重大事项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占上一年度10%以上且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上应披露[20] - 重大事项所涉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上应披露[20] - 其他重要事项所涉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10%以上应披露[20] 需报告事项 -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5%以上需报告[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增减变化达到5%以上需报告[21] - 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董事或总裁发生变动需报告[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需报告[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2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3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3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3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3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38]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报告[39]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24时内为第一时间需报告[64] 报告审核与披露流程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3] - 定期报告审议稿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成为正式稿并披露[44] 信息披露其他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9]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51]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46] - 有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的人员包括董事长、获授权总经理等[46][47]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47]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52] 信息披露职责人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7]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文件[29] - 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0] - 董事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4] - 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特定情形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信息披露[34]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5] - 报告人应在事项发生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决议等文件准备制作及临时报告编制[45] 公司信息 -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在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邮编212355[58] - 股东咨询电话0511 - 86644324,传真0511 - 86644324,电子邮箱ir@hengbao.com[58] 公司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54]
恒宝股份(00210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合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一)至(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7] 审计委员会 - 成员过半数为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 成员过半数为独立董事并任召集人[4] - 提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0][2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2] - 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支持 - 为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及时发通知提供资料[25][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费用[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27] 其他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两名以上异议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30]
恒宝股份(002104)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4: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版)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800,000 股,上述股份 于 2007 年 1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engBao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 邮政编码:212355。 二 0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5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7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0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2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 ...
恒宝股份(00210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五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或 者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