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002104)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风险投资适用情况 - 风险投资不适用扩大主营业务等六种情况[2] - 战略投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3年以上不适用[2] 投资资金来源 - 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进行特定交易及委托理财[3] 投资计算方式 - 风险投资以各类风险投资发生额总和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8] 管理责任与部门职责 - 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及保证金管理[10] - 内部审计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风险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并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可事前审查风险投资,年末检查项目进展并报告[10] 投资报告要求 - 新股申购结束后需向董事长报送中签率、动用资金额度等报表[12] - 委托理财期间需向董事长报告累计动用本金金额、累计年化收益率等内容[14]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履行风险投资临时报告义务[16] - 证券投资应在定期报告披露组合、前十只证券、主业影响等情况[16] 业务核算与保密 - 财务部门对证券投资业务日常核算并在报表列报[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7] 问责与制度执行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予以问责[19] - 问责处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2] - 制度条款冲突以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投资限制 - 股票投资以蓝筹股为主,禁止投资特定风险股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