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00210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五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或 者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