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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恒宝股份恒宝股份(SZ:002104)2025-08-26 14:15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审计部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每年第一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2] - 年度定期审计提前三日送达通知,年中不定期凭通知审计[14] 审计检查与报告 - 督导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5]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内部控制相关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负责[5] - 建立健全独立财务核算体系[6] - 加强关联交易等活动控制[6] -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内控和财务信息[6] 报告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6] - 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16]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6] 子公司管理 -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如建立制度、协调策略[16] 审计档案管理 - 特别档案永久保存,一般档案至少保存10年[20] - 审计档案移交不迟于次年6月底[20] - 审计档案借阅一般限审计部门,借出需负责人批准[21] 激励与处罚 - 建立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追究重大问题责任报深交所[22] - 审计部门提处罚意见报领导批准执行[22][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