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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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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 时股东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1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 范运作指引》")、《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
恒宝股份(00210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开临时会议[11]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书面通知[12]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4]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19] 会议表决规则 - 表决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3]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6]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及通过,不足三人交股东会[28] 其他规则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月内不再审议[3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32]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0]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9] - 利润分配决议先出审计草案,后出正式报告,再决议其他事项[30] - 秘书安排记录会议,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5][37]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8]
恒宝股份:上半年净利润3535.41万元 同比下降44.41%
证券时报网· 2025-08-26 14:13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亿元 同比下降8.64% [1] - 净利润3535.41万元 同比减少44.41% [1] - 基本每股收益0.0499元 [1]
恒宝股份: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4:12
核心事件 -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1] 行权价格调整原因 -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实施完毕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总股本708,320,15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4843元[5]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 派息事项需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5] 行权价格调整计算 -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4.30元 V为每股派息额0.0804843元[6] - 调整后行权价格P=4.30-0.0804843=4.22元[6] - 调整后行权价格仍满足大于1的要求[6] 激励计划历史实施 -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403万份 覆盖138名激励对象[2] - 预留授予50万份 覆盖9名激励对象[3] - 历次董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行权价格调整 行权条件成就 期权注销等相关议案[3][4][5] 治理程序履行 -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监事会审核认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6]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要求[7] -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公司确认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 符合相关规定[7] 财务影响 - 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6]
恒宝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4:1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 恒宝股份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 由4.30元/份下调至4.22元/份 调整原因为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股派息[9][10] - 行权价格调整公式采用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4.30元 V为每股派息额0.0804843元 经调整后行权价格仍大于1[10] - 本次调整依据激励计划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 公司以总股本708,320,15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4843元 合计派息约57百万元[9][10] - 权益分派方案于2025年6月17日实施完毕[9] 激励计划执行历程 -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403万份 覆盖138名激励对象 包含核心技术骨干 销售骨干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6] - 预留授予50万份 覆盖9名激励对象 于2022年1月26日完成登记[6] - 计划历经多次行权期条件成就审议及部分期权注销程序 最近一次为2025年3月25日审议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条件成就[8] 公司治理程序 - 调整事项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步批准[8][9] - 独立财务顾问确认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9][10][11]
恒宝股份(002104)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6 14:0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 08 月 1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钱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霄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刘春莲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如本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 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 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 应对措施"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 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 ...
恒宝股份: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3535.41万元,同比下降44.41%
新浪财经· 2025-08-26 14:01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4.3亿元 同比下降8.64% [1] - 净利润3535.41万元 同比下降44.41% [1]
恒宝股份(002104) - 丰旭惠_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2025-08-26 14:01
证券代码: 002104 证券简称: 恒宝股份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丰旭惠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恒宝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 8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市公司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04)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三、本 ...
恒宝股份(002104) -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5-08-26 14:01
《公司章程》修正案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第一条 | 第一条 | | --- | --- | |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 |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 第二条 | 第二条 |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 |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 "本公司")。 |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政复[2000]187 | |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政 ...
恒宝股份(002104) - 黄薇_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5-08-26 14:01
证券代码: 002104 证券简称: 恒宝股份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薇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 8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