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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00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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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东会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3:00在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3楼16楼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3][4] - 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50名,代表股份160,200,587股,占总股本23.1873%,其中现场表决2名代表157,601,247股(22.8111%),网络投票948名代表2,599,340股(0.3762%)[5] - 会议审议通过15项议案,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所有议案赞成率均超过99.7%[7][8][10][12][14][16][18][21][23][26][28][29][31][32][34] 董事会换届选举 - 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成员:陈索斌(98.4072%得票率)、唐风杰(98.3871%)、姜颖(98.3906%)、杜心强(98.3872%)[37][38][39][40] - 选举独立董事陈波(98.3919%)、权锡鉴(98.3853%)、孙莹(98.3969%)[42][43][44] -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传磊为职工代表董事,与股东会选举董事共同组成第九届董事会[50][51] 高管聘任情况 - 陈索斌当选董事长,唐风杰任总裁,杜心强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55][57][59] - 徐耀东任副总裁,王彬任财务总监,齐书彬任证券事务代表,崔婷任内审负责人[60][62][63] - 新一届高管团队中,陈索斌、唐风杰、王彬曾于2022年被青岛证监局出具警示函[77][78]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设立审计委员会(孙莹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权锡鉴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波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陈索斌任召集人)[64][65] -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裁唐风杰任组长[65] - 同步审议通过各委员会工作细则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16项制度文件[66][67][68][69][70][71][72][73][74][75]
青岛金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0 13:2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总则 - 设立审计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及财务信息披露 [1] 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不得兼任高管 [3]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职责权限 - 核心职权包括提议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协调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部控制及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 [8] - 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的事项涵盖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解聘、财务负责人任免及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9][10] 工作规程 - 年报审计流程包括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时间安排、督促审计进度、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11] - 需对内审部报告进行评议,内容涉及外部审计评价、内审制度实施有效性及关联交易合规性 [12] 会议机制 - 会议分为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召集人10天内响应或半数委员自行召集 [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委员出席,决议经半数以上通过,缺席两次者可被撤销资格 [15] - 表决方式包括现场举手表决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 [18][24] 其他规定 - 内审部需保持独立性,不得隶属财务部门或合署办公 [7]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21] - 细则修订需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解释权归董事会 [26][27]
青岛金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0 13:2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定义为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需在规定时间通过规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备证券监管部门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简明易懂 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 公司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若对信息真实性存异议需在公告中声明理由 [6] 信息披露范围与标准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数据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12]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前十大股东持股、控股股东变动、高管薪酬等14项内容 半年度报告需包含重大诉讼及财务影响等7项内容 [14][15] - 公司需充分披露行业竞争力信息及风险因素 董事会需确保定期报告经审议通过 董事对报告内容异议需投反对票 [16][17] 信息披露程序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总裁等高管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46] - 重大事件披露程序包括董事高管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披露、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等环节 涉及合同签署需事前知会董事会秘书 [47] - 公司不得委托非持牌机构编制披露文件 宣传材料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 [48][49] 信息披露责任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总负责人 需组织信息汇集、媒体监测、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18] - 董事需保证披露内容真实性并承担连带责任 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重大变化 子公司总经理需书面报告重大事件 [15][17][37] - 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变动或股份质押等情形需主动告知公司 配合履行披露义务 [39][42] 信息保密与豁免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可申请豁免披露 商业秘密包括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或客户信息 [56][58] - 暂缓披露的商业秘密若发生泄密或市场传闻需立即补披露 豁免信息需登记保存至少十年 [59][62] - 公司需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 信息泄露时需立即公告 违规披露责任人将面临降职或法律追责 [76][7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唯一负责人 需建立活动档案记录参与人员及内容 接待前需董事长批准 [65][66] - 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沟通时需确保信息公平性 现金分红政策需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68][67]
青岛金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0 13:2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管理规则》、深交所《监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1] - 适用范围涵盖登记在个人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包括信用账户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持有的股份 [3] - 股东及高管需严格遵守股份变动限制性规定 并履行持股比例、期限等承诺 [1][2] 股份变动申报与锁定机制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合规性 [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9]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提高当年可转让数量 [17] 交易限制与减持规范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14]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16] - 减持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计划 包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要素 [20] 特殊情形处理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12] - 离婚导致股份变动时 过出方与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 [21] - 禁止内幕信息相关方(配偶、直系亲属、控制实体等)交易公司股票 [22] 监管职责与违规处罚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数据管理及信息披露核查 [25][26] - 违规行为将面临董事会处分 涉及违法犯罪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27][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取代原管理制度 [29]
青岛金王: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0 13:13
公司治理结构变动 - 选举陈索斌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1] - 聘任唐风杰担任公司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1][2] - 聘任杜心强担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徐耀东任副总裁,王彬任财务总监,任期均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8]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立 - 设立审计委员会(孙莹、权锡鉴、王传磊组成,孙莹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 [4] - 设立提名委员会(权锡鉴、陈波、陈索斌组成,权锡鉴为召集人) [4] - 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波、孙莹、杜心强组成,陈波为召集人) [4] - 设立战略委员会(陈索斌、唐风杰等6人组成,陈索斌为召集人,下设唐风杰任组长的投资评审小组) [5] 高管团队背景 - 董事长陈索斌为青岛金王集团董事长,持股零股,2022年曾受青岛证监局警示函 [7] - 总裁唐风杰持股未披露,2022年受青岛证监局警示函 [7] - 副总裁兼董秘杜心强持股30.7万股,无违规记录 [8] - 财务总监王彬持股零股,2022年受青岛证监局警示函 [8] 制度更新 - 通过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4项工作细则 [6] - 更新总裁工作细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7项内部制度 [6] 其他人事任命 - 聘任齐书彬为证券事务代表,持股零股 [2][9] - 聘任崔婷为内审负责人,无持股及违规记录 [3][9]
青岛金王(00209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5-20 12:34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 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 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时间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 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 ...
青岛金王(00209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0 12:34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进一步强化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和确保 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证券相关法规及规定)及《青岛金王 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机构,董事长为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工 作并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 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部门具体负责公司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
青岛金王(00209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0 12:34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或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0] - 提议后召集人十天内召集,会前三天通知[10] - 召集人未反馈,半数以上委员可自行召集[10]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薪酬审议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9]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10]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不少于十年[20] - 本条例通过后执行,原细则废止[14]
青岛金王(00209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0 12:34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并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总裁担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不再担任委员职务,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 ...
青岛金王(00209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0 12:34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