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00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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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0012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02 10: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权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5]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控等[7] - 披露财务报告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审计委员会工作关注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8]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0]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和实施[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前三天通知[2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免除职务[17] 审计委员会决议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一人一票[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7] - 通过的议案和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备案[28] 其他 - 董事会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29] - 会议形成书面记录,保存期10年[18]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1] - 与法律法规或章程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20]
豪鹏科技(0012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02 10: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为独立董事[7] - 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连续任职六年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独立董事[12]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5] - 任职后不符条件应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独立董事信息管理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并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相关部门[26]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自行申请或报告[26]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7] 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7] 报告与费用 - 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应向深交所报告[28]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豪鹏科技(001283)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07-02 10:46
财务负责人 -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其他高管一致[4] - 需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等条件[5] - 负责报告工作、参与决策等多项职责[7][9][10] 制度相关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离任接受审查[11] - 明确责任追究范围和形式[13][14] - 由董事会解释修订,按法规处理未尽事宜[1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 - 时间为2025年7月[17]
豪鹏科技(001283)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02 10:46
上市与股份 - 2022年6月16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5] - 2022年9月5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610,011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0,610,011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东信息 - 潘党育持股比例28.8831%[15] - 李文良持股比例7.6008%[15] - 周自革持股比例6.3558%[15] - Essence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持股比例6.3293%[15] 公司决策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7]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股东会决议[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主体向法院诉讼[2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36]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三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6] 担保与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8]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相关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8]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43][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9] 股权与投票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或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被解除职务[7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7]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18] -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18]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17] 清算与解散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9] - 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可修改章程或决议使公司存续[138]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141]
豪鹏科技(001283) - 分红管理制度
2025-07-02 10:46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20%[5] 利润分配限制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7]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视为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7] 分红要求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 分红规划与决策 - 以每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0] - 管理层、董事会结合盈利等情况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3] 沟通与披露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股东沟通交流[14] - 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分红但未提现金分红预案,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15] 政策调整与监督 - 调整或变更权益分派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及决策程序[17] 其他规定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豪鹏科技(001283)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7-02 10:46
新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提高应对能力[2] - 成立舆情工作小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3] - 董秘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并及时报告[4] 舆情分类及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2] - 一般舆情由董秘和办公室灵活处置[8] - 重大舆情由小组决策并控传播范围[9]
豪鹏科技(0012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02 10:4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九方面[4][5] 管理工作开展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5] - 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法定信息[6] - 可安排现场参观、业绩说明会等沟通活动[7] 说明会与负责人 - 六种情形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7]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0] 人员要求与职责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四项素质和技能[10][11] - 工作职责涵盖八项内容[11] 档案与培训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3] - 可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13] - 进行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3] 专业协助与平台管理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13]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注重诚信等要求[14] - 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有内容规范要求[1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平台信息日常管理[17] - 董事会秘书是平台信息发布与管理负责人[1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9]
豪鹏科技(001283) -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2025-07-02 10:46
理财规定 - 理财交易资金为闲置资金,标的为低风险、稳健型产品[2] - 不同额度理财审批流程不同[4]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投资不超额度[4] 部门职责 - 财务中心两部为理财经办部门[7] - 审计部为理财监督部门[7] 后续处理 - 到期回收本息并账务处理[9] - 决议后两交易日向深交所提交文件[14] - 特定情形及时披露进展和措施[14]
豪鹏科技(00128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02 10: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 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由股东会决定[3]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文件保存 - 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3] 改聘规定 - 审计委员会约见双方并调查评价[15] - 年报审计期间除特定情况不得改聘[15] - 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详细披露内容[16] - 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并监督,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8] - 监督选聘及审计进展,违规按情节处理[19] 信息披露 - 每年披露履职及监督情况,改聘时披露相关情况[16] - 审计委员会意见和决议在年报披露[21] - 充分披露选聘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事务所意见[21] 其他 - 专项审计业务选聘参照执行[23]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4]
豪鹏科技(00128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02 10:46
担保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此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担保额度调剂规则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50%[9]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 担保流程 - 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担保申请资料3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复核并反馈意见[12] -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投融资管理部统一受理[12] - 公司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5] 担保管理 - 公司投融资管理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注销及日常管理,设置台账记录情况[18]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收集财务资料,定期分析偿债能力并报告董事会[18] 担保后续处理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偿债,逾期或出现特殊情况应采取措施并披露信息[1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1] - 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通知董事会秘书进行信息披露[2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2]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担保制度规定的责任人,董事会将视情况给予处分[24]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