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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2025年中报简析:亏损收窄
证券之星· 2025-08-29 22:42
财务表现 - 营业总收入246.98亿元 同比下降12.93% [1] - 归母净利润-13.99亿元 同比亏损收窄9.21% [1] - 扣非净利润-14.5亿元 同比改善10.56% [1] - 第二季度单季度营收123.6亿元 同比下降8.61% [1] - 第二季度单季度归母净利润-6.33亿元 同比上升1.26% [1] 盈利能力指标 - 毛利率-3.01% 同比下降6.56个百分点 [1] - 净利率-5.53% 同比下降4.89个百分点 [1] - 近10年ROIC中位数仅2.2% 2024年ROIC低至-18% [1] -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5.56亿元 三费占营收比2.25% 同比上升12.62% [1] 资产负债结构 - 货币资金21.2亿元 同比增长6.41% [1] - 应收账款9.33亿元 同比下降29.67% [1] - 有息负债105.52亿元 同比增长19.75% [1] - 有息资产负债率达23.06% [2] - 每股净资产2.33元 同比下降34.17% [1] 现金流状况 -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09元 同比下降65.62% [1] - 货币资金/流动负债比率仅8.14% [2] - 近3年经营性现金流均值/流动负债比率为8.59% [2] 重大事项 - 公司存在资产置换计划 目前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2] - 交易标的资产范围及交易价格等要素仍在论证阶段 [2] - 不排除存在交易方案调整、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2]
本钢板材(000761.SZ):2025年中报净利润为-13.99亿元,同比亏损缩小
新浪财经· 2025-08-29 01:57
财务表现 - 2025年中报营业总收入246.98亿元 [1] - 归母净利润亏损13.99亿元 但较去年同期收窄1.42亿元 [1]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3.72亿元 [1] - 摊薄每股收益-0.34元 较去年同期改善0.03元 [3] 盈利能力 - 毛利率为-3.01% 较上季度提升0.49个百分点 [3] - 毛利率连续两个季度保持上涨趋势 [3] - ROE为-13.32% [3] 运营效率 - 总资产周转率0.54次 在同业已披露公司中排名第6 [4] - 存货周转率3.54次 [4] 资本结构 - 资产负债率达75.57% [3]
本钢板材: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13.99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8 18:47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246.98亿元 同比减少12.9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3.99亿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341元 [1]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2025-08-28 12:0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 | |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 | | 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 |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 |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 | | 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 | |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 |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 |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 |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 | | 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含表 | | |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求时; | | 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 | | | |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 ...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8 12:0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合理有效地防范经营 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上级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资、控 股(含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及上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资产控制的要求,依据子公司章程行使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 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 义务。 第四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各 自的业务范围内加强对子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 策,建立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 1 -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经 ...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2:00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 成员不少于三人,独立董事占多数[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9]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和内控[10] - 财务报告披露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天发通知[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8]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8] - 委员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20] - 董事会秘书应列席会议[21] - 会议需有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委员签名保密[19][2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不少于三人,独立董事占多数,全为外部董事[26]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26][27]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30] - 高管薪酬计划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可否决损害股东利益方案[31] - 党群工作部等提供书面材料[33] - 对董事会拟决议事项先审议,书面报董事会[34] - 独立董事履职评价结合自评与互评,每年向股东大会报告[34] - 会议由主任召集,提前三天通知,多种情况及时召开[36] - 会议可多种方式举行,通知和会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3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37] 战略委员会 - 成员不少于三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全由董事组成[45] - 委员选举和罢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5] - 设主任一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6] - 对重大项目实施后三年阶段性评估,至少每两年评估一次[49]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55] - 多种情况应及时召开会议[5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55] 提名委员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4]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66] - 董事、经理选任时,党群工作部研究需求并形成书面材料[70] - 可在公司内外搜寻人选[70]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67]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7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73]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3] 其他 - 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41][59][77]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8 12:00
股份锁定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高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5]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高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董高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7] - 董高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8] - 董高及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9] - 董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股份[9] - 董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份[9] 股份变动披露 - 董高股份变动应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3] - 董高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披露且拟继续增持需披露后续计划[14] - 增持下限不为零,上限不超下限一倍[13] - 增持期限不超6个月[14] - 增持期限过半披露进展,完成或届满披露结果[14][15] - 董高减持提前15日披露计划[16]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7] - 董高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披露[17] - 董高因离婚股份减少双方遵守规定[17] - 董高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披露情况及措施[17] - 董高股份变动达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17] 融资融券规定 - 董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遵守规定并向深交所申报[18]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8 12:00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9] 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2]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2]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指定期报告之外的公告,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4] - 董事会决议涉及须股东会表决事项、重大事件或深交所认为必要事项应及时披露[16] - 股东会结束当日应披露决议公告和法律意见书[16]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等事宜,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30][31][36]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收集、报告编制等具体事务[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3][37]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3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审阅定期报告[34] -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督促保密并报告未公开重大信息[36] - 财务部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配合财务信息披露工作[36] 其他相关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事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9]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4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文件及相关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 - 公司应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47] -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晓重大事件后应告知董事会秘书,董秘分析判断后按规定处理[42] - 各单位出现重大事项应尽快书面报送董事会办公室,紧急时可先口头通知[4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55]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8 12:00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6] - 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项目论证与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披露[16]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7][18] - 变更用途应公告原项目、新项目及保荐机构意见[18] - 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公司应控股[18] - 变更用途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9] 资金管理与使用规范 - 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可质押[14]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10%及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9] 监督与检查 - 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1]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4] 信息披露与整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2] - 公司将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2]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2] - 保荐人发现异常及时现场核查并报告[23] - 保荐人发现问题督促公司整改[24] 违规处理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处罚[25]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2025-08-28 12:0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1 | | | 第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 | --- | --- | --- | | 第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 | 担任公司的董事: | | 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 |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 | | 坏社会主 |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 | | |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 | 满未逾 5 | 年,或者因犯罪 |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 |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 5 年; | | | | | 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 |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 | | | 总经理, |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