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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本钢板材本钢板材(SZ:000761)2025-08-28 12:0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 | |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 | | 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 |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 |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 | | 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 | |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 |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 |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 |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 | | 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含表 | | |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求时; | | 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 | | | |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