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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00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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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上半年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7.32% 布局多个高需求及高潜力治疗领域
证券时报网· 2025-08-29 15:20
财务业绩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0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33亿元,基本每股收益2.44元 [1] - 子公司金赛药业实现收入54.69亿元(同比增长6.17%),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8亿元(同比降低37.35%) [1] - 百克生物实现收入2.85亿元(同比降低53.9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0.74亿元 [1] - 华康药业实现收入3.78亿元(同比降低3.4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25亿元(同比增长4.12%) [1] - 高新地产实现收入4.60亿元(同比增长0.76%),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10亿元(同比降低70.34%) [1] 研发投入与创新 - 2025年上半年研发投入13.35亿元(同比增加17.32%),占营业收入比例提升至20.21%,其中研发费用11.55亿元(同比增加30.22%) [2] - 研发投入增加主要由于金赛药业加快推进新产品研发、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及优化人员效率 [2] - 伏欣奇拜单抗(粉剂)获批上市,伏欣奇拜单抗(水剂)、亮丙瑞林注射乳剂等产品上市申请相继获得受理 [2] - 公司全面应用人工智能驱动创新药研究,聚焦以小核酸为主的精准靶向和组织递送、差异化药物分子设计和多抗技术 [2] - 依托多模态融合技术(大分子/小分子/小核酸)创制高竞争力药物分子,加速转化研究及临床试验 [2] 业务布局与战略 - 公司主营业务覆盖基因工程、生物疫苗、抗体药物、高端化药、现代中药等多个医药细分领域,辅以房地产开发 [1] - 在妇儿领域优势基础上,强化内分泌代谢和妇儿领域产品布局,前瞻性布局高需求和高潜力治疗领域 [3] - 聚焦中美发病率双高、医疗负担重的大病种,包括肿瘤、免疫及呼吸、皮肤、肾脏、眼科和神经疾病等 [3] - 通过多元化布局和创新药管线支持可持续发展及国际化战略目标 [3]
长春高新:上半年归母净利润9.83亿元,同比下降42.85%
新浪财经· 2025-08-29 15:11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66.03亿元 同比下降0.5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3亿元 同比下降42.85% [1] - 基本每股收益2.44元 [1]
长春高新(00066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9 13:48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 - 6名,董秘1名,财务总监1名[7] - 兼任高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9] 任期与会议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 -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1次,重要情况随时召开[15]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1日通知,特殊情况半数同意可即时召开[17] - 超半数管理层出席可举行,通过议题同意票过半数[19] 事项决策与报告 - 重大事项如年度经营计划等需经总经理办公会决议[19] - 总经理按规定向董事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23] 其他规定 - 参会人员遵守保密制度,会议材料保管不少于10年[20][2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施行,修改亦同[26]
长春高新(000661)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9 13:48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关联(连)交易行为,保障关联(连)交易的公允性 与合理性,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连)人及关联(连)交易认定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10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连)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 公司关联(连)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根据《股票上 市规则》,关联交易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
长春高新(0006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13:48
董事辞任 - 辞任生效日为公司收到书面辞职报告之日,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六十日内补选[5] 任职限制 - 特定情形者不能担任董事或高管,如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5] 离职规定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7] - 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8]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2] 其他 - 本制度经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17] - 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管离职情形[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5]
长春高新(00066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9 13:48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10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 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报 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 ...
长春高新(000661) - 授权管理制度
2025-08-29 13:48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 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 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 则、《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会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的法定职权。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10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公司 规范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授权,是指由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其他必要 的授 ...
长春高新(00066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9 13:48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98 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 ...
长春高新(00066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9 13:48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6]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员工需具备良好素质和技能[6] - 公司应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7] 沟通内容与渠道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多方面[9]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工作[11] - 在网站开设投资者专栏并及时更新[16] - 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交流,谨慎答复热点问题[16][18] - 设立公开电子信箱用于交流[18] 会议与活动安排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业绩说明会[20] - 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至少提前两日发通知[20]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2] - 存在特定情形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9][20] - 业绩说明会由董事长等出席说明行业状况[24] - 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开展活动并提前公告[21] - 可事先收集中小投资者问题在活动上答复[22] - 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并培训接待人员[24] 其他措施 - 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3][14]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在定期报告公布号码[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改[29]
长春高新(00066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9 13:48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须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2] 资金置换与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4]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4] 募集资金用途改变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1]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1]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按先后顺序使用超募资金,包括补充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1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20]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2] 异常情况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现场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