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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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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3: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工作细则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监督,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 ...
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3:34
委员会基本信息 - 顺发恒能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三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随时开会[12]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其他通讯方式[13] - 董事会秘书处发通知应附完整议案,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3][15][16]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应在表决前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15][19] - 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其他规定 - 所作决议内容或决策程序违法违规,决议无效或60日内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3] - 因委员辞职等导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6]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3] - 若超半数董事会成员对决议有异议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7] - 现场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需签名[21]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人员等内容[21]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披露利害关系并回避表决,其他委员一致认为无显著影响时可参加表决[25] - 委员可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28] -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相关细则同时废止[30]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30]
顺发恒业(000631) -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1 13: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 金。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以发生的真实交易为基础,公司 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1、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1 2、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关联方使用,但公司 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 ...
顺发恒业(000631)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13:34
财务制度 - 财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适用于顺发恒能股份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3] 会计核算 -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3] - 外币业务采用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记账[13] -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13] - 会计核算一般采用实际成本计量,部分资产按特定方式计量[16] 资金管理 - 库存现金一般不得超过人民币6000元,超过部分应及时交入银行[19] - 公司资金来源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筹资活动由公司集中进行[86] 金融资产与负债 - 公司将取得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分为五类,分类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21] - 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不同类别交易费用处理不同[26] - 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不同类别交易费用处理不同,后续计量原则不同[31] 资产清查 - 存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41] - 应收债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42] - 固定资产一般每年进行1 - 2次清查盘点[53] 资产计量与核算 - 存货初始计量方式多样,发出核算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建筑面积平均法等[36]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38] -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方式因情况而异[43][44][46] -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残值率5%[53] - 投资性房地产一般按成本模式后续计量,有证据时用公允价值模式[52] 收入确认 - 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满足特定条件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在某一时点履行[66] - 房地产销售收入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达到交付条件,客户取得控制权时确认[70] 成本费用管理 - 公司成本费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预算方案由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编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79] - 下属公司应在审批的成本费用预算指标范围内开支,超预算需报批[80] 利润分配 - 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0] 投资管理 - 公司投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统一由股东会、董事会按权限审批[92] 税务管理 - 公司税务管理遵循“依法纳税”等原则,财务部负责相关事务[96] - 税收筹划要遵循合法性等原则,所属企业方案需经公司审核批准[99] 计划与报告 - 财务计划、统计、预算按年度和中期编制报告[101] - 年度预算报告经财务部门编制、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会[105] 财务分析 - 公司需对财务状况定期分析,包括偿债、经营、利润、发展、报表、风险、投资可行性、资信分析[111] 财务监督 - 公司对下属各级公司定期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121] 财务报表 - 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123] 发票管理 - 填开发票须在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按规定填开并盖章[129] - 发票统一由公司财务部专人购买、保管,各公司领用需专人经办[131] 会计档案管理 - 各公司财务部负责会计档案整理、组卷、归档,次年三月前完成相关工作[133] - 会计档案保管到期,经多部门批准后销毁,需永久保存的抽出保管[134]
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3:34
第一条 为适应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 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 ...
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年报工作规程》
2025-08-21 13:34
审计规程 - 顺发恒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于2025年8月20日经会议审议通过[1] 审计职责 - 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协商审计时间安排[2] - 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1] - 有权了解年报编制进展和情况[2] 审阅流程 - 年审前审阅报表形成书面意见[2] - 出初步意见后再次审阅形成书面意见[2] 决议提交 - 财务报告完成后表决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2] - 向董事会提交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及聘任意向[2] 沟通保密 - 董秘和财务负责人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沟通[3] -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3]
顺发恒业(0006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3: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 ...
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2025-08-21 13: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 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 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 ...
顺发恒业(0006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1 13:3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为进一步完善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 ...
顺发恒业(00063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1 13:34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 选聘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改聘、新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5]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选聘方式,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9][10] 聘期与改聘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 - 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形成否定性意见应改聘[12]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9]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7]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核查验证公司财务报告[16] - 审计委员会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6] 违规处理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6]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6]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6] - 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有严重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17]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处罚[17] - 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相关处罚[17]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