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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顺发恒能顺发恒能(SZ:000631)2025-08-21 13:34

第一条 为适应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 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