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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年报工作规程》
顺发恒能顺发恒能(SZ:000631)2025-08-21 13: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 制度的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 程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 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 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经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公司年报编制的进展和情况。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 报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的财会会计报表,形成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