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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顺发恒能顺发恒能(SZ:000631)2025-08-21 13:34

委员会基本信息 - 顺发恒能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三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随时开会[12]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其他通讯方式[13] - 董事会秘书处发通知应附完整议案,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3][15][16]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应在表决前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15][19] - 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其他规定 - 所作决议内容或决策程序违法违规,决议无效或60日内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3] - 因委员辞职等导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6]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3] - 若超半数董事会成员对决议有异议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7] - 现场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需签名[21]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人员等内容[21]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披露利害关系并回避表决,其他委员一致认为无显著影响时可参加表决[25] - 委员可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28] -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相关细则同时废止[30]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