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0006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为进一步完善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