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工作细则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监督,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