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 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 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