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顺发恒能(000631)
icon
搜索文档
顺发恒业(000631)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1 13: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工作。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 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 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 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 内部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
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1 13: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 强和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 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 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3、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 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 ...
顺发恒业(000631) - 《互动易平台发布及回复的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1 13:34
制度信息 - 顺发恒能互动易平台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于2025年8月20日通过审议[1] - 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5] 发布要求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理性、客观,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宜公开信息,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2][3]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互动易平台信息[4] - 各部门配合分析解答,未经审核不得对外发布或回复[4]
顺发恒业(000631)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控制度》
2025-08-21 13: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控制度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持有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减值是指第二条所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 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 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流入。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的资产减 值准备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六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 象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并按 照规定进行审批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及 ...
顺发恒业(00063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1 13: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 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定、健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1 13:34
董事会秘书制度 - 工作细则修订内容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 - 需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等工作三年以上[5] - 有特定情形不得担任,公司聘任的会计师和律师不得兼任[5]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履行职责须遵守诚信原则[8][9]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披露,须经培训考核[12] - 特定情形下公司董事会应终止聘任,制度自通过日生效[12][14]
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3:34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7] 战略委员会运作 - 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20日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 - 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未达规定人数前暂停职权[7] - 会议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全体同意可口头通知[13]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并提交提案[16] - 会议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8] - 现场会议有书面记录,档案由秘书处保存10年[27][20] - 决议公开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0]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并解释[24]
顺发恒业(00063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1 13:3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 修订内容于2025年8月20日经董事会审议,待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2]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独董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独董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7] 交易标的评估 - 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股权交易聘会计师审计,其他资产聘评估所评估[7]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8] 披露与施行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特定交易履行程序后及时披露[1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2]
顺发恒业(00063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8-21 13:34
工作细则修订 - 工作细则修订内容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11] 独立董事审议 - 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应经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 专门会议规定 - 公司召开专门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随时召开[5] - 自通知发出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5] - 专门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8] 其他事项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十年[9] - 公司承担专门会议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11]
顺发恒业(000631) -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2025-08-21 13:34
制度修订 -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修订于2025年8月20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 - 制度由顺发恒能股份公司董事会制定,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20] 资金占用界定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3]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协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7] - 开展关联交易需定期评估并披露风险评估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业务说明[7] - 签订协议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明确责任人[8] 责任与处置 - 公司董事长为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1] - 发生侵占可启动“占用即冻结”程序,经批准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11] - 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侵占资产董事会应要求处理[13][14] - 公司应在半年报、年报披露资金占用情况[14] - 相关人员违规视情节处分、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责[16][17]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冲突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9]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