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能(0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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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2025-08-21 13:31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 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定《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全体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 体资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向本 ...
顺发恒业(000631)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5-08-21 13:31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5-41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五年八月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出资规模、股票规模、参加对象等实 施要素均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参加对象认购比例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参 加对象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3-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1、《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 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系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
顺发恒业(000631)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5-08-21 13:31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零二五年八月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出资规模、股票规模、参加对象等实 施要素均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参加对象认购比例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参 加对象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3-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 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系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顺发恒能"或"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 ...
顺发恒业(000631) -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08-21 13:31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5-4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 任龚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聘任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附件 龚航女士,199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 学,硕士学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9 月, 任职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2024 年 10 月入职本公司,任证券 事务专员。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82865050 电子邮箱:hang10175@163.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 号 特此公告。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龚航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履 ...
顺发恒业(000631)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8-21 13:31
4、本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持 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 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持股 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现 就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
顺发恒业(00063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08-21 13:31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5-42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备案登记的议 案》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 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现行 32 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 并制定了 5 项新制度。 | 序 号 | 《公司章程》修订前 | 《公司章程》修订后 | | --- | --- | --- | | | ...
顺发恒业(000631) - 《会计政策》
2025-08-21 13: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 统一会计确认和计量标准,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公司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会计政策 (此制度已经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四条 公司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 和中期。中期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起止日期均按公历日期 确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 公司应当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 公司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八条 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应当遵循本政策规定的计量属性,一般采用历史 成本。采 ...
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1 13:31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辞任应当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 去的职务、辞职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