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000631) -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 金。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以发生的真实交易为基础,公司 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1、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1 2、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关联方使用,但公司 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