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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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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0006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3: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 ...
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2025-08-21 13: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 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 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 ...
顺发恒业(0006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1 13:3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为进一步完善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 ...
顺发恒业(00063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1 13:3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顺发恒能股份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视 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向公 司 ...
顺发恒业(000631)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1 13: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工作。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 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 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 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 内部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
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1 13: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 强和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 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 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3、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 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 ...
顺发恒业(000631)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控制度》
2025-08-21 13: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控制度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持有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减值是指第二条所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 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 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流入。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的资产减 值准备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六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 象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并按 照规定进行审批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及 ...
顺发恒业(00063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1 13: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 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定、健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顺发恒业(000631) - 《互动易平台发布及回复的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1 13:34
制度信息 - 顺发恒能互动易平台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于2025年8月20日通过审议[1] - 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5] 发布要求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理性、客观,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宜公开信息,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2][3]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互动易平台信息[4] - 各部门配合分析解答,未经审核不得对外发布或回复[4]
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1 13: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细则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以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管理、股 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一定财务、管理、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 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