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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14
董事会会议类型与召开条件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3] - 临时会议需在以下情形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审计委员会提议、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5][11] - 临时会议需通过董秘办或直接向董事长提交书面提议 提案需附相关材料 董事长需在十日内召集会议 [5] 会议通知与变更程序 - 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发出书面通知 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通过口头方式通知但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8] - 通知需包含会议日期、地点、期限、事由、议题及发出日期 [4][9] - 变更会议时间或提案需在原定会议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不足三日需顺延或取得全体董事认可 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 [10] 董事出席与委托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需列席会议 [11] - 董事需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委托书需明确意见和表决意向 [12] - 委托需遵循关联交易回避原则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 [13] 会议表决与决议形成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选择视为弃权 [18] - 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赞成票通过 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20] - 董事需对关联交易提案回避表决 未通过提案一个月内不得重复审议 [21][23] 会议记录与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需包含召开日期、地点、出席董事姓名、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 [25][11] - 董事会秘书需保存会议记录、通知、材料、签到簿、委托书、录音、表决票等文件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29] 其他议事规则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可经同意后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 非现场会议以有效表决票计算出席人数 [15] - 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若提案不明确或材料不充分 需提出再次审议的条件 [24] - 董事长需督促决议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在后续会议上通报进展 [28]
吉林化纤: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14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 [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可能对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1] -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1] - 制度适用对象包括董事会、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主体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简明易懂 [2] - 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2] - 自愿披露信息不得与法定披露冲突 需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 [3] - 披露渠道以深交所网站和证监会指定媒体为首选 禁止提前泄露 [3] - 董事和高管需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承担保证责任 [3]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其中年报需经审计 [6][7] - 年度报告披露时限为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 季度报告为季度结束一个月内 [7] - 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类型 [10]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计提、股东权益为负值等23种情形 [10][11] - 信息披露触发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事件发生时 [11]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为信息披露领导机构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15] - 证券部为日常工作部门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 [15] - 信息报告人包括董事、高管及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 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19][20]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主动告知公司持股变化等重大信息 [19] 信息披露执行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经理、财务负责人起草 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审核 [16]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编制 涉及经营财务内容时相关部门需协助 [27]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存放于公司证券部 [28] - 更正公告需在发现信息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及时发布 [28] 保密与风控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及接触未公开信息人员 均负有保密义务 [29] - 非正式公告渠道(如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网站发布)需严格审查防止泄密 [30] - 信息难以保密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应立即启动披露程序 [31]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面临通报、警告直至解职的处分 [31]
吉林化纤: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日报· 2025-07-30 13:13
公司治理变动 - 吉林化纤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2] - 会议选举赵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2]
吉林化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7-30 11:45
公司动态 - 吉林化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吉林化纤:8月18日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证券日报网· 2025-07-30 11:13
公司公告 - 吉林化纤将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1] - 股东会将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1]
吉林化纤:7月3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30 08:28
公司治理 - 吉林化纤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文件 [2] 业务结构 - 2024年营业收入构成中 粘胶纤维占比71.87% 其他行业占比19.89% 碳纤维占比8.24% [2] 基础信息 - 公司证券代码为SZ 000420 收盘价4.12元 [2] - 消息来源为每日经济新闻 [3]
吉林化纤(00042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30 08:1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至少三名董事,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战略委员会职责 - 研究公司长期战略等重大事项并提建议[6]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三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过半数通过决议[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1] 其他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9] - 工作条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4]
吉林化纤(00042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30 08:16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审议不得提供[3] - 可对符合条件独立法人单位担保,对方偿债能力要强[5] 审议规则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被担保对象材料,特定情形不得担保[6]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9]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批[9] - 十二个月内担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0] 担保操作 - 对外担保要求对方提供对应反担保[7]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并通报秘书[13] - 承担担保责任需有权部门审批[13] - 履行担保义务后向被担保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3]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应控制风险[13] 信息披露 - 对外担保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批准的对外担保披露总额及占比[15] - 担保债务展期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并保密[17] 责任追究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9] - 越权审批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9]
吉林化纤(00042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30 08:16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生产副总经理1名等职务[2] -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8] 总经理权限 - 每年可临时审定100万以下费用支出[12] - 经授权可决定≤500万对外投资等多项金额权限内事项[13][15]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定期会议每月召开1次,需二分之一以上高管出席[1][5] - 特定情形3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3] 信息报送 - 公司每季向董事报送资产负债等报表[6] 公司制度 - 投资项目按限额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实施[33] - 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34]
吉林化纤(00042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30 08:16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等人员和机构,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2] 信息披露原则 - 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真实、准确、完整等[5] 暂缓披露期限 - 一般不超过二个月[9]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多种类型[11] 定期报告相关 - 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3] 人员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拒签书面意见[15]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4] - 经理等应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开信息披露制作、报送和披露手续[26]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义务责任人[35] - 报告人负责本部门应报告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35] - 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人有督促义务[35]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特殊情况说明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股份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董事会[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董事会[29] 信息披露时点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1]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3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3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32] - 交易标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33]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33] 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下属子公司发生特定情形报告人应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32] - 报告人应在相关事项发生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32] - 公司董事长召开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会对定期报告审议稿进行审议,通过后成为定期报告正式稿[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对定期报告正式稿的信息披露工作,将其全文及摘要在指定媒体刊登或公告,并送交监管机构[39] 文件保存期限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0] 进展报告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36] 第一时间定义 - 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的当天[38] 信息更正补充澄清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40] 与特定对象沟通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除特定情形外,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