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案件判决核心情况 - 公司作为被害单位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1][2] - 案件涉及公司因收购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被合同诈骗及职务侵占[2] - 一审判决追缴多名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依法返还给公司[3] 案件当事人与性质 - 被告人包括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刘冰[2] - 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四人构成合同诈骗罪[3] - 陈传荣、刘冰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3] 判决追缴金额详情 - 追缴陈传荣合同诈骗全部犯罪所得,包括未售公司股票和现金人民币144,962,570.45元[3] - 追缴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人民币2,764,249.86元[3] - 追缴易宗湘犯罪所得人民币21,550,629.41元[3] - 追缴刘颖违法所得人民币4,184,244.78元[3] - 王凌已退缴的人民币1,654,994.42元依法返还公司[3] 案件历史与当前状态 -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2] - 本次收到的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5] -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4] 对公司财务的潜在影响 - 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5] - 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