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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股份(688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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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股份(688257) - 民生证券关于新锐股份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5-08-27 13:34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320万股,发行价62.30元,募资总额144536.00万元,净额135152.33万元[1] - 募资投资项目总投资额73507.10万元,拟投入募资65188.79万元[5] 项目投资 - 硬质合金制品建设项目总投资23318.31万元,拟投入募资15000.00万元[5] - 牙轮钻头建设项目总投资18788.79万元,拟投入募资18788.79万元[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8400.00万元,拟投入募资8400.00万元[5] - 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资23000.00万元[5] 子公司增资 - 公司拟向武汉新锐增资不超4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6] - 2025年8月26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增资议案[10] - 保荐机构对增资事项无异议[13]
新锐股份:9月12日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7 13:10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及其附件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1]
新锐股份: 新锐股份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2:13
利润分配方案 - 2025年半年度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红股 [1]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数为基数,总股本252,408,504股,扣除612,219股后实际分配股本为251,796,285股 [1] - 预计分配现金红利总额10,071,851.40元,占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0,826,422.22元的9.99% [1] 方案实施规则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并调整总额 [1][2] - 利润分配方案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 - 方案依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执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合规性与决策程序 - 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规定 [2] - 现金分红水平与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2] - 监事会认定方案符合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及可持续发展需求 [2]
新锐股份: 新锐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2:13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董事长吴何洪主持 [1] - 应出席董事7人 实际出席7人 全体监事及高管列席 [1] -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 [1] 半年度报告及财务事项 - 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 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 -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科创板监管规则 专户存储且无违规使用 [2] - 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公司章程并兼顾现金流与未来发展需求 [2][3]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 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3] - 变更依据包括新《公司法》配套制度及科创板监管指引 [3] 募投项目与资本运作 - 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增资不超过4000万元 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 - 增资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4] 审计机构变更 - 拟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4][5] - 变更原因包括业务发展及审计需求 经审慎评估后决策 [4] 外汇风险管理 - 批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额度不超过7000万美元 [5] - 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起12个月 额度可循环使用 [5] 经营优化举措 - 通过"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半年度评估报告 [5][6] - 行动方案聚焦提升产品质量、科技创新、流程优化及投资者回报 [5] 股东大会安排 - 同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6]
新锐股份: 新锐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2:12
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佑刚主持 [1]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1] 半年度报告及财务情况 - 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半年度报告公允反映公司2025年上半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 - 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 募集资金管理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科创板监管规则 [2] -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 [2] -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利润分配方案 -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 - 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现金流状态及未来发展因素 [2] - 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持续稳定发展 [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设置 [3] - 对应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3] - 同步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3] 子公司增资计划 - 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4000万元 [4] - 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 -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改变资金用途 [4]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 拟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4] - 变更基于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评估 [4] - 将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4] 外汇风险管理 - 批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7000万美元 [5] - 业务对象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5] - 授权有效期为监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额度可循环使用 [5]
新锐股份: 新锐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7 12:12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 [1]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 A股股东持有证券代码688257新锐股份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6][7]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3][4] - 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交所网站登载 [4][5] 投票安排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互联网投票平台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5] - 公司委托上证信息提供股东会提醒服务 通过智能短信推送参会邀请和议案信息 投资者可根据指引直接投票 [6] - 同一表决权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6] 会议登记 - 自然人股东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 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7] -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 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7] - 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8日17:00 登记方式包括邮箱dongmi@shareate.com 信函或传真 不接受电话登记 [8]
新锐股份: 民生证券关于新锐股份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7 12:0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152.33万元 其中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30元 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 [1] -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52.33万元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 [1] -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 并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为73,507.10万元 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65,188.79万元 [2] - 募投项目包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由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作为实施主体 [2] - 公司拟向武汉新锐增资不超过4,000万元 资金来源包括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2] 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 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8日 注册资本4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位于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 [3]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硬质合金新材料生产研发销售、凿岩工具生产研发销售、刀具及机械设备生产研发销售 [3] - 公司持有武汉新锐100%股权 增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 [3] 增资目的及影响 - 增资旨在推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4] - 增资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项目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 - 增资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造成实质性影响 [4] 资金管理及审议程序 - 增资金额将存放于武汉新锐开立的专项账户 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实施资金管理 [4] -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议通过增资议案 同意实施不超过4,000万元增资 [4][5] - 保荐机构对增资事项无异议 认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5]
新锐股份: 新锐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2:04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1.40亿元,同比增长28.97% [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亿元,同比增长2.88% [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7.61万元,同比增长59.35% [4] - 研发投入5060.96万元,同比增长44.46%,占营业收入比例4.44% [4][23] **业务板块表现** - 凿岩工具及配套服务实现销售收入5.30亿元,同比增长29.60% [10] - 硬质合金制品实现销售收入3.06亿元,同比增长18.19% [11] - 切削工具实现销售收入1.61亿元,同比大幅增长68.23% [12] - 油服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8511.70万元,同比增长17.52% [13] **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 矿用牙轮钻头国内市场份额排名第一,澳洲等市场占有率位列前三 [20] - 累计获得86项发明专利、484项实用新型专利和29项软件著作权 [15][23] - 拥有研发人员295人,形成贯通硬质合金及工具开发的研发团队 [15] - 销售区域覆盖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品牌获得广泛市场认可 [17] **技术研发进展** - 掌握超粗晶粒硬质合金、三相硬质合金等高端矿用工具合金制备技术 [19] - 在金属陶瓷领域掌握纳米碳管微量添加剂分散技术等核心制备技术 [22] - 报告期内新增知识产权申请35件,获得授权22件(其中发明专利4件) [23] - 开展QPQ合金组件、无磁合金、金刚石涂层刀具等多项技术研发项目 [24][25][26] **产能扩张与并购整合** - 2025年2月收购智利Drillco 100%股权,完善硬质合金凿岩工具产业布局 [10] - 5月启动建设株洲高性能数控刀片产业园项目,预计完全达产后年产5000万片数控刀片 [12] - 2025年6月将德锐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增强凿岩工具产品线 [2] - 通过"内生+外延"双轨并行模式推进主营业务强链补链 [10] **全球市场拓展** - 参与国际性展会、开展精准市场调研,挖掘全球市场机会 [13] - 借助数字化营销与在线平台打破地域壁垒,深化终端客户粘性 [13] - 产品凭借性价比优势逐步实现对高端进口刀具的进口替代 [8][12] - 2024年国内刀具出口额256.53亿元,同比增长9.8%,显示国产刀具竞争力提升 [8] **行业发展前景** - 全球硬质合金刀具市场规模2023年达252亿美元,预计2030年将达到307亿美元 [8] - 国内硬质合金刀具市场规模预计2025年、2030年分别达到293亿元、354亿元 [8] - 硬质合金在国内刀具材料中应用占比约53%,全球占比约63%,发达国家超过70% [8] - 铁矿石等矿产资源开采量增长直接拉动硬质合金凿岩工具市场需求 [7]
新锐股份: 新锐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7 12:04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1.40亿元,较上年同期8.84亿元增长28.97%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94亿元,较上年同期0.83亿元增长13.81% [2] - 总资产达44.25亿元,较上年度末40.27亿元增长9.89% [2]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数为基数 [1] -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52亿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61.22万股后实际分配基数为2.52亿股 [1] - 分配方案已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且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股东结构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7,365户,无优先股及特别表决权股东 [3] - 控股股东吴何洪持股25.33%(6,392.70万股),与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企业管理中心(持股1.42%)为一致行动人 [3][4] - 前十大股东中自然人持股占比高,包括张俊杰(4.02%)、袁艾(3.37%)、胡中彪(2.16%)等 [3] 经营基础信息 - 公司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代码688257,简称"新锐股份" [2]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公开,办公地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唯西路6号 [2]
新锐股份(688257) - 新锐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0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 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