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工股份(688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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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工股份(688233) -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2 10:04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 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 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 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 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
神工股份(688233) -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2 10:04
上市与股权 - 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0,305,736元[11] - 公司发起人合计持股120,000,000股,占比100%[2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70,305,736股,均为普通股[22] 股份限制与权益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召开[5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3] - 股东会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1][82]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18] 高管与财务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44][147]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6]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达80%;有重大支出,比例达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比例达20%[16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股东会,且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1][172]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0] - 公司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91]
神工股份(688233) -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2 10:04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独立 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
神工股份(688233) -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2 10:04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锦州神工半导体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六条 公 ...
神工股份(688233) -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0:04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 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列席 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
神工股份(688233) -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0:04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原则上应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 定期会议。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 (二) ...
神工股份(688233) -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2 10:04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者"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董事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 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决策程序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的界定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视同关联人的法人或 ...
神工股份(688233) -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2 10:04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提名[6] 表决权规则 - 表决权等于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10] - 所投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11] - 超全部表决权投票无效,少则有效[11] 选举规则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11] - 得票高且超半数当选,不足自动当选[13][14] 其他规定 - 采用时股东会通知应特别说明[16] - 选票不设“反对”“弃权”项[17]
神工股份:8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2 10:02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 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举行[2] - 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等文件[2]
神工股份(688233) -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2 10:01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305,736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9.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74.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