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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06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 [1] - 截至2024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41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2,3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904人 [1]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业务收入总额为29.69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为14.65亿元,审计收费总额为7.35亿元 [1]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行业覆盖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17个主要行业,公司同行业上市企业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1]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 [1]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其中华仪电气案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判决 [1][2]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2] 审计项目团队信息 - 项目合伙人叶喜撑自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 - 叶喜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双飞集团、浙数文化、伊之密、太极集团等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2] -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斌自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 - 陈海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中泰股份、新锐科技等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2]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颖自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 - 张颖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浙江医药等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3] - 项目团队成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 审计服务费用及独立性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用确定为3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万元,与上期持平 [3]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团队成员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 续聘程序履行情况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采用单一选聘方式确定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天健所发出书面联系函 [3]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议案,认为天健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诚信状况 [4][5]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续聘议案 [5] -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5]
首药控股: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0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1幢A座22层2205变更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1幢19层1单元2202-2号 [1] - 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1] - 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刘志华、职工代表监事刘志华、股东代表监事刘爽和陈曦将继续履职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时止 [1]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删除所有"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相关表述 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 -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条款序号调整及表述规范化变更 包括"或"替换为"或者"、"公司章程"替换为"本章程"等 [2] - 修订后章程文本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 股份与股东权益调整 - 公司股份总数保持14,871.9343万股普通股不变 股份形式由"记名股票"改为"股票"形式 [7][8] - 股东权利条款增加"符合规定的股东可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内容 [10] - 股东会临时提案权门槛由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调整为1%以上股份 [24] 董事会职权优化 - 董事会成员保持7名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结构 新增职工代表董事设置条款(职工人数达300人以上时需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 [31][38] - 明确董事会可经股东会授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并可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21] - 董事会职权条款删除"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内容 新增"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条款 [38] 法定代表人制度完善 - 明确规定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7]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条款 及因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追偿机制 [7] 对外担保规范更新 - 对外担保审议标准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 [22] - 新增"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规定 [22] - 违规签署担保合同造成损失时需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22]
首药控股: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06
核心观点 - 公司2025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为10816.98万元,核心在研管线在ALK、RET、KRAS(G12C)等靶点取得符合预期的里程碑进展,为产品上市及商业化奠定基础 [1] - 公司资产总额为81944.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0464.14万元,无带息负债,在手现金及可随时变现金融资产为75874.41万元,流动性风险可控 [9] - 公司取得现金管理收益943.92万元,并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加强投资者沟通及信息披露(披露定期报告2份、临时公告17份)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10][11][13] 候选药物开发进展 - SY-707完成药品研制、生产及临床研制现场核查,收到CDE《补充资料通知》,正按要求补充资料 [2] - SY-5007针对RET基因融合阳性NSCLC初治受试者的关键Ⅲ期研究达到主要疗效终点,客观缓解率远超预设目标,正准备新药上市申请 [3] - SY-3505(第三代ALK抑制剂)关键Ⅱ期及Ⅲ期研究均完成全部受试者入组,受试者处于随访期 [3] - SY-5933(KRAS G12C抑制剂)Ⅰ期临床完成,在多种实体瘤中观察到临床意义抗肿瘤活性,耐受性良好,不良事件主要为1-2级 [4][5] - SY-5933与SY-707联用在小鼠模型中显示协同抑制肿瘤生长,已启动Ib/Ⅱ期联合用药研究 [6] 早期管线与国际交流 - 在AACR年会上公布四项临床前管线数据:第四代ALK抑制剂、MAT2A抑制剂、MALT1抑制剂、Menin蛋白抑制剂,展示新靶点探索与创新能力 [7] - 计划在ESMO年会上展示SY-5007关键临床试验数据 [7] 产业化与基地建设 - 拟投资不超过7.87亿元在Bio Park建设新药研发与产业化基地,已推进规划、预算、环评及土地购置工作 [8] 财务管理与资金运营 - 通过优化资金配置及风控策略,现金管理收益达943.92万元,与华夏银行、招商银行等机构合作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10] - 资产负债率保持低水平,研发投入保障充足 [9]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 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2次、监事会会议2次,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以优化治理结构 [10][11] - 参加投资者交流活动近60场,覆盖境内外分析师与投资机构,通过多渠道与近千人次中小投资者互动 [12] - 信息披露内容覆盖行业发展趋势、经营模式及核心竞争力,未出现更正或补充情形 [13][14]
首药控股: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25年半年度科创板创新药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06
公司业绩说明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6日下午15:00-17: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举行半年度科创板创新药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 [1][2][3] - 投资者可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或通过公司邮箱shouyaoholding@163.com预先提问 提问预征集时间为9月9日至15日下午16:00前 [1][2] - 说明会主要内容包括2025年半年度报告整体运营情况 创新药物研发进展及未来发展理念 [1] 参会人员及咨询方式 - 公司参会人员包括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文军 副总经理兼科学委员会主席孙颖慧 财务总监王亚杰 董事会秘书张英利及独立董事江骥 刘学 杨国杰 [2] - 投资者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8857906或邮箱shouyaoholding@163.com进行咨询 [2] - 会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站查看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2]
首药控股: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06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与目的 -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审计体系,加强董事会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的监督及财务信息审计,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1] -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1]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成员需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2]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2]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备专业会计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 - 审计委员会中的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2]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若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资格 [2]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等 [4] -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其纠正 [4] - 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会,并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5] - 审计委员会可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并可接受股东请求对违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 - 审计委员会需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可能性 [5] -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审计委员会需要求公司更正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不得审议通过 [6] -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包括制定选聘政策、提议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及审计费用等 [6] - 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报告 [7]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计划实施等 [7] - 内部审计部门需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包括审计报告、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发现重大问题需立即直接报告 [8]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财务资助、资产购买出售、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以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8] - 审计委员会发现财务舞弊线索、经营异常、重大负面舆情或收到投诉举报时,可要求公司自查或内部审计机构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 [9]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督促评估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风险,定期组织分析评估意见和检查情况 [9]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督促公司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财务造假等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 [9] - 公司需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实评价意见 [10]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包括董事会对报告真实性的声明、评价工作总体情况、评价依据范围程序方法、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上年度缺陷整改情况、本年度拟采取整改措施、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等内容 [10]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就需采取措施或改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10] -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报告,发现违规行为时向董事会通报或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或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11] - 审计委员会可对违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建议 [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临时股东会需在提议召开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 [11] - 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12]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12] - 审计委员会有权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的书面请求,对违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2] - 若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自行提起诉讼 [13]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13] - 会议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和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在会议上说明 [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 [13]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表达明确意见,不能出席时需事先审阅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员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 [14] - 审计委员会可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14]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成员需回避 [14]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14] - 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14] -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议案需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 [14]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15]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和会议召开情况 [15] - 审计委员会决议实施过程中,召集人或指定委员需跟踪检查执行情况,发现违反决议事项时可要求纠正,若不采纳需向董事会汇报 [15] - 会议需制作会议记录并保存至少10年,出席委员需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15] 附则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5]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若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16]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6]
首药控股: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06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完善离职程序 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适用对象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 离职管理遵循四大原则: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辞任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2] - 特定情形下(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 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自动离职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3]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3] 任职资格限制 - 明确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特定刑罚、破产企业负责人、失信被执行人、被市场禁入等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 - 违反任职资格规定的选举或委派无效 任职期间出现情形时将解除职务 [4] 离职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移交手续 包括文件、印章、数据资产等 [4] -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不当然解除 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其他忠实义务有效期为离职后一年 [5] - 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5]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 - 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5]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5] - 任职期间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6] 责任追究机制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时 董事会可追责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7]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 未履行公开承诺的 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7] 制度制定与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修改 董事会负责解释 [8]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8]
首药控股: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06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和公司章程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享有相应职权并获取报酬 [5] - 董事会秘书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工作经验 [7] - 存在最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任职、受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等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8] - 董事会秘书可由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 [9]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职权 - 负责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事务 [6] - 主要职责包括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规定、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权管理事务 [14] - 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确保股东会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规,受委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15] - 负责保存管理股东名册、董事名册、会议记录等资料,保管董事会印章并建立印章管理办法 [16] - 协助董事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推动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负责规范运作培训事务 [14] 董事会秘书的解聘与离任 - 出现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履行职责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律法规后果严重等情形时,公司应在1个月内解聘 [3][4][10] - 解聘时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不当解聘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10] - 离任前必须接受董事会离任审查,办理档案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未完成前仍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11] - 董事会解聘秘书必须有充分理由,空缺期间需指定代行职责人员,空缺超过3个月时法定代表人应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12]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规范与法律责任 -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2] - 禁止侵占挪用公司资产、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擅自与公司交易、谋取公司商业机会、泄露公司秘密等行为 [24] - 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离任前必须整理并移交所有档案文件和工作事项 [24][25] - 公司聘任时应签订保密协议,要求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公开披露 [26]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支持与保障 - 董事、总经理及内部部门应支持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经费方面提供必要保证 [27] - 公司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机构的工作,确保其能够有效执行各项职责 [27]
首药控股: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06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明确股份持有认定 转让限制 减持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 以规范相关人员持股行为并遵守监管规定 [1][2][3][4][5][6][7][8] 股份持有认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包括记载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但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 [1] 禁止交易期间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1] - 公司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 [1] -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不得买卖 [1] -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不得买卖 [1] 禁止转让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2]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不得转让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不得转让 [2] - 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不得转让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2] - 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不得转让 [2]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不得转让 [2] -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转让 [2] 转让比例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因司法强制执行 继承 遗赠 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 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转让比例限制 [3] - 以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 [3] 新增股份处理 - 所持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4] -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增加的 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4]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公司股份 应当计入当年末所持公司股份的总数 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4] 减持计划要求 -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 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4] -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和来源 减持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 方式和原因 不存在禁止转让情形的说明等内容 [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未实施减持或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5] - 所持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强制执行的 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 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 来源 方式 时间区间等 [5] 股份变动报告 -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变动的 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5] - 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 数量和价格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等 [5] 短线交易收益归入 - 违反《证券法》规定 将其所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 [6] - 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6]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 "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 [6] 个人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 担任职务 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 离任职时间等 [7] - 申报时点包括新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等 [7] - 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 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 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 [7] - 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的参照短线交易收益归入规定执行 [7] 办法实施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 [8]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及正式施行 [8]
首药控股: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9:59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且实际出席3人 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情况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认为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且内容公允反映公司2025年上半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 募集资金使用审议情况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认为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且未出现违规情形 [3] - 专项报告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3]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监事会审议通过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旨在完善治理结构并适应科创板规范运作需求 [4] - 变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科创板相关监管规则修订版(2025年4-5月)要求 [4] - 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 取消监事会后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现任监事职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解除 [5] 监事会主席职务调整 - 监事会审议通过免去刘志华先生监事会主席职务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时生效 [5]
首药控股: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8-27 09:58
公司治理调整 - 拟变更注册地址由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1幢A座22层2205变更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1幢19层1单元2202-2号 [14]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14] - 系统性修订公司章程 涉及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 删除监事及监事会相关条款 调整条款引用序号 [15] 审计机构续聘 -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服务费总额30万元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24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6万元 [7][9] - 天健所2024年业务收入总额29.6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4.65亿元 审计客户家数756家 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 [8] - 天健所近三年受行政处罚4次 监督管理措施13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 纪律处分2次 67名从业人员受行政处罚12人次 [8] 股东大会安排 - 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上午10:00在北京海淀区闵庄路3号玉泉慧谷科技园15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5]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为9:15-15:00 [5] - 股东需提前30分钟签到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会议开始后进场者无法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1][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 发言需提前登记 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主题须围绕会议议题 [2] - 表决采用记名方式 每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未填、错填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3] - 会议期间禁止随意走动、录音录像拍照 手机需调至静音状态 干扰会议行为将被制止 [3] 议案审议程序 -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与计票监票 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工作 [3][7]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表决结果汇总后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 - 议案包含10项内容 涵盖续聘审计机构、章程修订、议事规则更新及管理制度调整等方面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