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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泰生物(688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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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泰生物:子公司助力siRNA新药LC-1016注射液临床获批
中证网· 2025-12-31 11:05
公司业务进展 - 诺泰生物子公司杭州诺泰诺和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核心CDMO合作伙伴,为siRNA新药LC-1016注射液项目提供核心原料药,并开展全套原料药质量研究工作,包括起始物料、粗品、中间体、成品等 [1] - 公司业务模式以自主研发和CRDMO业务相结合形成双轮驱动 [1] 公司背景与战略 - 诺泰生物于2009年成立,2021年在科创板上市 [1] - 公司聚焦多肽药物、小分子化药,并战略布局寡核苷酸药物 [1] 行业动态 - 成都心正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siRNA新药LC-1016注射液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临床受理通知书 [1]
诺泰生物:重大合同2025年度超额履行 凸显公司海外市场竞争力
证券时报网· 2025-12-30 13:12
合同履行与业绩影响 - 公司全资子公司澳赛诺与某客户签订的cGMP高级医药中间体重大合同在2025年度实际履行金额约2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4353亿元),远超合同约定的2025年度采购指引(1215万美元),超额完成65.43% [1] - 该合同累计金额约1.02亿美元(含税),约定2024年至2029年分年度执行,其中2026年至2028年年度采购指引均超过2000万美元 [1] - 2025年合同实际履行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83%,占定制类产品及服务收入的29.05% [1] - 合同的顺利履行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2] 公司财务与经营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7亿元,同比增长21.95%;归母净利润4.45亿元,同比增长26.92% [2] - 2025年合同超额履约及后续三年高企的采购指引,为公司业绩注入强劲动能 [2] - 2025年超额履约的原因包括公司凭借特色的研发实力和生产体系提供高质量、低成本产品,以及客户终端产品销售情况良好 [1] 国际化战略与市场拓展 - 公司近年来将国际化作为核心战略,通过技术优势与产能建设加速全球市场渗透 [2] - 公司已构建覆盖欧美、拉美、印度及非洲的销售网络,多肽原料药销往美国、欧洲、加拿大等22个国家 [2] - 2025年半年报显示,公司海外营收达7.88亿元,营收占比达75.15% [2] - 2025年重大合同金额的超额完成,进一步验证了公司海外业务拓展能力 [2] 行业地位与未来展望 - 合同的超额履行彰显了公司在全球医药供应链中的技术实力与市场竞争力 [1] - 此次合同贡献的增量收入,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海外市场拓展成果 [2] - 合同的超额履行是公司国际化战略落地的重要里程碑 [2] - 随着历史问题出清与前沿技术布局深化,公司有望在全球多肽及寡核苷酸赛道中持续扩大份额 [2]
ST诺泰(688076) - ST诺泰: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2025-12-30 09:31
业绩相关 - 2023年5月22日子公司签cGMP高级医药中间体合同,累计约1.021亿美元[2] - 2024 - 2029年客户采购金额指引分别为576万等美元[3] - 2025年度合同实际履行约2000万美元,占2024年营收8.83%[3] 未来展望 - 合同履行对2025年业绩有积极影响,利于扩海外市场[5] 其他说明 - 公司与对方无关联,不影响业务独立性[5] - 合同为框架约定,财务以审计报告为准[6]
ST诺泰“戴帽”背后:资本腾挪、内控失守与增长隐忧
新浪财经· 2025-12-25 09:40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4年10月,诺泰生物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一年后,监管的"靴子"终于落地。公司及 实控人赵德中等6名时任高管合计被罚款7620万元,公司股票也已变更为"ST诺泰(维权)"。 调查揭露,诺泰生物在2021年上市首年便通过资本腾挪虚增收入,相关虚假财务数据还直接导致其2023 年公开发行文件出现重大虚假内容。 更引人关注的是,此次处罚中,上交所明确认定实控人赵德中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并五年 内不接受ST诺泰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这意味着这家生物医药企业在未来五年内将失去再融资资 格。 01 财务造假与监管重罚 证监会调查揭示,诺泰生物存在两大违法事实: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以及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 虚假内容。 2021年12月,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药业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确认业务收入3000万元。 但调查显示,浙江华贝既不具备支付资金实力,也无实际应用该技术的能力。 更令人质疑的是,诺泰生物策划向浙江华贝增资,而浙江华贝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诺泰生物自身 的增资款。这一资本闭环操作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
监管重拳出击!证监会2025年“手术刀”精准切除上市公司违规病灶
新浪财经· 2025-12-25 07:42
2025年A股市场监管态势与违规案例总结 - 2025年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粗略统计超过80家上市公司领受监管处罚 [1][5] - 监管处罚力度显著加大,罚款金额动辄数百万元,对关键责任人处罚更严厉,甚至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6] - 相较于2019年“顶格罚60万”的时代,2025年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已分别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和500万元 [1][6] 违规行为涉及的市场板块与类型 - 涉及信披违规的公司不仅包括主板企业,还有众多科创板和创业板企业 [1][6] - 违规类型多样,包括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及时披露股权冻结、财务造假、虚增收入,以及实际控制人挪用资金等更为隐蔽的违规行为 [1][6] 财务造假的具体案例与手法 - 诺泰生物通过“技术转让+增资”的闭环资金运作虚增营收3000万元,被处以7620万元罚款 [2][8] - *ST紫天连续两年通过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高达24.99亿元,其在2023年年报中虚增营收占比达78.63% [2][8] - *ST苏吴从2018年至2023年连续多年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并连续4年虚增营收共计17.71亿元,同时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7.55亿元 [2][8] - 2025年以来,A股市场已有超过10家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ST元成成为2025年第13家因财务造假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数量创下历年新高 [2][8] 信息披露违规与关联交易问题 - 信息披露违规覆盖业绩预测失实、关联交易隐瞒、重大诉讼未披露等多类行为 [2][8] - 八一钢铁在2022年至2024年间,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累计近900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依法及时披露 [3][9] - 瑞贝卡未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的6份定期报告中,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累计发生额达23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资金占用事项 [3][9] - 朗进科技涉及一场持续一年半、金额达4.15亿元的资金占用与信披违规,实控人李敬茂决策不予披露并组织指使该行为,公司收到超一千万元罚单 [3][9] 监管追责范围的扩大与投资者维权 - 2025年监管实施全链条追责,不仅处罚上市公司,还对相关责任人、配合造假方及中介机构进行追责 [4][11] - 在*ST高鸿财务造假案中,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实控人被给予警告,处以70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8] - 卓朗科技案中,时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ST东通案中,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被处以10年证券市场禁入;贵州百灵董事长姜伟被罚500万元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11] - 多起因上市公司违规引发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获得胜诉,例如首航高科、金力泰、卓朗科技、兴源环境等,大批股民在律师帮助下获得赔偿 [4][11]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财务总监和实控人都干了什么?
搜狐财经· 2025-12-24 16:08
文章核心观点 - 2025年以来A股市场财务造假处罚力度显著加强,多家公司因触及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并收到高额罚单,表明监管层正严厉打击此类行为[1] -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呈现系统化、长期化、隐蔽化特征,通常由实际控制人与财务总监等核心人员共谋主导,并暴露出公司治理混乱、审计失职及第三方合谋等深层次问题[3][4][8] - 财务造假手段多样,主要包括虚增收入利润、伪造账套凭证、操纵信息披露等,且常为多种手段叠加使用,对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投资者信心造成严重破坏[5][6][7][8] - 财务造假后果严重,涉事公司及个人面临严厉的行政与刑事处罚,公司自身亦陷入经营困境与巨额债务诉讼,同时揭示了审计机构失察、第三方配合形成的黑灰产业链问题[9][10] 财务造假现状与监管态势 - 2025年以来,已有超过10家A股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罚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其中5家公司收到上亿元罚单[1] - 财务造假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毒瘤[1] 财务造假的行为主体与特征 - 实际控制人与财务总监“联手”舞弊是常见现象,违规行为从单一环节升级为贯穿决策、执行、披露的全链条长期舞弊[3][4] - 典型案例显示,康得新系统化财务造假长达七年,紫晶存储为上市目的组织高管进行造假,胜通集团为融资需要以子公司为实体实施造假[4] 典型案例处罚结果 - **康得新**: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等,判处罚金人民币4.1亿元;实际控制人钟玉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财务总监王瑜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15万元[5] - **金通灵**: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50万元;实际控制人季伟被罚200万元;财务总监袁学礼被罚100万元[5] - **紫晶存储**:公司因欺诈发行等罪被判处罚金;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及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等10名管理人员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七年六个月[5] - **胜通集团**:公司被警告并罚款60万元;实际控制人王秀生被警告并合计罚款90万元;财务部主任李国茂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5] - **贵州百灵**: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实际控制人姜伟等10人被警告并合计罚款1560万元,姜伟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5] - **ST高鸿**:相关责任主体合计被罚款1.6亿元;董事长付景林被罚750万元并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时任财务总监丁明锋被罚600万元且市场禁入5年[5] - **ST诺泰**: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474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赵德毅等被合计罚款1800万元[5] - **亿利洁能**:公司、控股股东及29名责任人拟被处以合计3.75亿元罚款,其中对公司处以2.1亿元罚款,对主要责任人从重处罚并采取5年以上直至终身市场禁入措施[5] 财务造假的主要手段 - **虚增利润、资产、收入**:ST高鸿在2015年至2023年间,通过无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98.7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7622.59万元[6] - **制作虚假财务账套**:胜通集团在2013年至2017年间,通过此方式累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615.40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后各年实际为亏损[6] - **伪造财务凭证与印章**:金通灵在2017年至2022年间,通过伪造工程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虚增或虚减对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各年度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占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最高达5774.38%[7] - **信息披露造假**:ST诺泰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0.64%;其2023年可转债发行文件亦存在重大虚假内容[7] 财务造假的严重后果 - **对个人的惩罚**:实际控制人与财务总监等面临严厉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如康得新钟玉获刑15年,ST高鸿付景林被市场禁入10年[9] - **对公司的重创**:ST高鸿退市后累计诉讼、仲裁金额高达35.11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27.64%和归母净资产的589.93%[9] - **对市场的影响**: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问题成为制约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隐患,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和市场公平性[9] 暴露的深层次问题 - **公司治理与内控失效**:个别上市公司治理混乱,内控体系失效[3][10] - **审计机构失职**:在亿利洁能长达8年的造假期间,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7年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费用从170万元上涨至242万元[10] - **第三方合谋与产业链造假**:大量产业链上下游第三方公司深度卷入,甚至上市公司之间协同造假,形成黑灰产业链,造假手法隐蔽、环节繁多(有的多达20多个环节),给监管带来挑战[10]
3000万收入造假、甩锅会计师、7620万重罚!
新浪财经· 2025-12-23 12:14
案件核心与处罚概览 - 诺泰生物因在2021年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并在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被证监会处以合计4740万元罚款 [1][21]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多名高管合计被罚2880万元,总罚金高达7620万元,创下近年科创板财务造假案处罚新高 [1][16][39] - 该案件被定性为由公司实控人主导、高管集体参与、资金闭环运作的系统性财务造假,而非简单会计差错 [1][21] 公司背景与造假动机 - 诺泰生物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专注于多肽类药物、小分子化药及原料药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21年5月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约5.5亿元 [2][21] - 上市仅半年后,公司面临业绩压力,2021年披露净利润约1.26亿元,但市场对其增长可持续性存疑,在此背景下策划了“年末突击创收” [2][22] 财务舞弊操作手法 - **表面交易**:2021年12月28日,公司与浙江华贝药业签署技术转让协议,约定以3000万元价格转让某项药品技术及权益,并据此在2021年年报中确认3000万元营业收入及2595.16万元利润 [3][23] - **交易对手异常**:交易对手浙江华贝注册资本仅500万元,无支付能力、无GMP车间和生产许可证、无销售渠道,不具备真实受让技术的商业基础 [4][5][25][26] - **资金闭环回流**:证监会调查发现,浙江华贝支付给诺泰生物的3000万元“技术转让款”,其资金源头正是诺泰生物后续向浙江华贝注入的增资款,形成“诺泰生物→增资→浙江华贝→技术转让款→诺泰生物”的闭环资金流 [6][7][27][28] - **人为抬高估值**:为使交易显得合理,时任财务总监参与协调第三方机构,大幅提高浙江华贝估值,使其“看起来”有能力支付3000万元,进一步佐证交易的非真实性 [8][29] 相关责任人员认定与处罚 - 证监会认定舞弊为系统性、有组织的集体违规,7名责任人均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却无人提出异议 [9][30] - **赵德中(实控人、时任副董事长)**:主导组织技术转让、协调融资、要求调高估值,被合计罚款1300万元 [9][31] - **赵德毅(实控人、时任董事长)**:因管理失职,未关注明显异常交易,被罚款500万元 [10][32] - **金富强(时任总经理/副董事长)**:亲自审批技术转让合同用印,被罚款330万元 [11][33] - **童梓权(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在2023年可转债发行时未纠正已知虚假信息,被罚款300万元 [12][34] - **谷海涛(副总经理,分管销售)**:直接操办技术转让业务,被罚款300万元 [13][34] - **徐东海(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核算并参与增资估值工作,申辩被驳回,被罚款150万元 [13][35] 公开发行文件连带造假 - 2023年12月,诺泰生物成功发行4.3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募集说明书》中直接引用了包含虚增收入的2021年财务数据 [13][35] - 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181条对公开发行文件造假行为单独处罚,公司被罚4340万元,相关责任人也受到额外罚款 [15][37][38] 监管核心立场与启示 - 证监会明确驳回责任人以“非会计专业人士”和“信赖中介机构判断”为由的免责申辩,强调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高管负有法定勤勉义务,签字即代表个人背书 [17][18][35][41] - 此案警示在注册制背景下,信息披露真实性是上市公司生存底线,任何试图粉饰报表的行为将在穿透式审查下无所遁形 [19][42]
诺泰生物(688076)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投资者索赔已获立案
新浪财经· 2025-12-22 07:31
诺泰生物行政处罚及投资者索赔案进展 - 诺泰生物于2025年12月18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3]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安排并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及委托工作[1][2] 诺泰生物违法事实详情 -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于2021年12月向浙江华贝药业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许可人权益并确认收入3,000万元[1][3] - 该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 因浙江华贝既无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 也不具备应用该技术的生产与销售能力[1][4] - 浙江华贝支付给诺泰生物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源于诺泰生物对浙江华贝的增资款[1][4] - 上述行为导致诺泰生物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1][4] - 诺泰生物公开发行文件存在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问题[2][4] 投资者索赔资格与途径 - 律师认为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4日期间买入诺泰生物股票 并在2024年10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目前仍可提起索赔[2][4] - 受损股民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进行维权登记[1][2]
上市公司虚增收入3000万,公开发行文件造假!合计被罚7620万!
梧桐树下V· 2025-12-20 12:04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8号)[1][3] - 公司此前于2024年10月24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3] - 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 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 2021年12月,公司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许可人权益,确认收入3,000万元[8] - 浙江华贝不具备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也不具备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8] - 浙江华贝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公司对浙江华贝的增资款,该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8] - 该业务导致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1][8] 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400万元[10] -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包含了2021年度虚增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虚假内容[1][11] -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赎回可转债40,440张,“诺泰转债”累计转股4,299,560张,并于2025年4月25日摘牌[10] 相关责任人及申辩 - 涉案当事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副董事长赵德中,时任董事长赵德毅,时任总经理金富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梓权,时任财务总监徐东海,时任副总经理谷海涛[4][5][6][7]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出申辩,认为技术转让与增资是独立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已尽勤勉义务等[14] - 证监会经复核认为,两项交易在时间、资金、金额上联系密切,形成资金闭环,商业逻辑明显异常,当事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15][20] 行政处罚结果 - 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20] - 对公司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行为:处以4,340万元罚款[21] - 两项合计: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740万元罚款[1][22] - 对责任人合并处罚:赵德中被处以1,300万元罚款,赵德毅被处以500万元罚款,金富强被处以330万元罚款,童梓权、谷海涛分别被处以300万元罚款,徐东海被处以150万元罚款[22][23] 对公司的影响 - 根据处罚决定书认定情况,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25]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25] - 公司将引以为戒,积极落实整改,加强内部控制与合规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量[25]
诺泰生物收超四千万元罚单 蹭上“减肥神药”拔高业绩
新京报· 2025-12-19 17:13
监管处罚与财务造假 - 公司因虚增业绩、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收到中国证监会474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2880万元 [2][5] - 具体造假行为涉及2021年12月向浙江华贝转让药品技术并确认3000万元收入,该交易被认定不具有商业实质,导致202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 [3] - 该虚增业绩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12月发行的4.3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3] 监管调查与风险警示 - 公司于2024年10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7月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更为“ST诺泰” [2][4]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实际控制人赵德中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五年内不接受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6] 公司业务与业绩表现 - 公司是一家聚焦多肽药物及小分子化药的生物医药企业,业务涵盖CRDMO、原料药、制剂产品和中间体等 [6]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16.25亿元,归母净利润4.04亿元,此次4740万元罚款约占其2024年归母净利润的11.72% [2][6] - 受益于“减肥药”市场风口,公司业绩增长,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27亿元,同比增长21.95%,实现归母净利润约4.45亿元,同比增长26.92% [6] 产品管线与业务合作 - 公司已与多家头部仿制药企就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等热门品种的原料药及制剂项目展开合作 [2][6] - 公司在研项目中布局了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管线,该项目处于验证性临床阶段,预计总投资规模1.83亿元,应用前景为糖尿病和减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