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万收入造假、甩锅会计师、7620万重罚!

案件核心与处罚概览 - 诺泰生物因在2021年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并在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被证监会处以合计4740万元罚款 [1][21]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多名高管合计被罚2880万元,总罚金高达7620万元,创下近年科创板财务造假案处罚新高 [1][16][39] - 该案件被定性为由公司实控人主导、高管集体参与、资金闭环运作的系统性财务造假,而非简单会计差错 [1][21] 公司背景与造假动机 - 诺泰生物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专注于多肽类药物、小分子化药及原料药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21年5月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约5.5亿元 [2][21] - 上市仅半年后,公司面临业绩压力,2021年披露净利润约1.26亿元,但市场对其增长可持续性存疑,在此背景下策划了“年末突击创收” [2][22] 财务舞弊操作手法 - 表面交易:2021年12月28日,公司与浙江华贝药业签署技术转让协议,约定以3000万元价格转让某项药品技术及权益,并据此在2021年年报中确认3000万元营业收入及2595.16万元利润 [3][23] - 交易对手异常:交易对手浙江华贝注册资本仅500万元,无支付能力、无GMP车间和生产许可证、无销售渠道,不具备真实受让技术的商业基础 [4][5][25][26] - 资金闭环回流:证监会调查发现,浙江华贝支付给诺泰生物的3000万元“技术转让款”,其资金源头正是诺泰生物后续向浙江华贝注入的增资款,形成“诺泰生物→增资→浙江华贝→技术转让款→诺泰生物”的闭环资金流 [6][7][27][28] - 人为抬高估值:为使交易显得合理,时任财务总监参与协调第三方机构,大幅提高浙江华贝估值,使其“看起来”有能力支付3000万元,进一步佐证交易的非真实性 [8][29] 相关责任人员认定与处罚 - 证监会认定舞弊为系统性、有组织的集体违规,7名责任人均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却无人提出异议 [9][30] - 赵德中(实控人、时任副董事长):主导组织技术转让、协调融资、要求调高估值,被合计罚款1300万元 [9][31] - 赵德毅(实控人、时任董事长):因管理失职,未关注明显异常交易,被罚款500万元 [10][32] - 金富强(时任总经理/副董事长):亲自审批技术转让合同用印,被罚款330万元 [11][33] - 童梓权(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在2023年可转债发行时未纠正已知虚假信息,被罚款300万元 [12][34] - 谷海涛(副总经理,分管销售):直接操办技术转让业务,被罚款300万元 [13][34] - 徐东海(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核算并参与增资估值工作,申辩被驳回,被罚款150万元 [13][35] 公开发行文件连带造假 - 2023年12月,诺泰生物成功发行4.3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募集说明书》中直接引用了包含虚增收入的2021年财务数据 [13][35] - 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181条对公开发行文件造假行为单独处罚,公司被罚4340万元,相关责任人也受到额外罚款 [15][37][38] 监管核心立场与启示 - 证监会明确驳回责任人以“非会计专业人士”和“信赖中介机构判断”为由的免责申辩,强调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高管负有法定勤勉义务,签字即代表个人背书 [17][18][35][41] - 此案警示在注册制背景下,信息披露真实性是上市公司生存底线,任何试图粉饰报表的行为将在穿透式审查下无所遁形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