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康生物(68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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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康生物: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24
利润分配方案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红股 [1]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4.10亿股,回购账户100.94万股,实际分红基数4.09亿股 [1] -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26.97万元,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30% [1] 财务数据依据 -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090.55万元,母公司净利润4046.64万元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3.53亿元 [1] 决策程序 - 董事会于2025年8月21日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 [2] - 监事会同日审议通过,认为方案兼顾盈利状况、现金流、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回报,符合监管要求 [2][3] - 预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
药康生物: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24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实际出席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且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及财务事项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确认编制符合法规且公允反映财务状况 [2] -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人民币不含送股或转增股本 [3]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专项管理规定且未存在资金投向变更情形 [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完善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4] - 新增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包括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依据 [5] - 补选柳丹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其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5] 资金管理及股东大会 - 允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费用并通过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等额置换 [6] - 拟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及治理结构变更等议案 [7] 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 董事会通过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3]
药康生物: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2 16:13
公司财务安排 -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1] - 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1] -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1] - 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1] - 公司监事会明确同意该事项 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 [1] -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药康生物公布2025半年度分配预案 拟10派0.3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8-22 15:53
公司分红方案 - 药康生物发布2025半年度分配预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派现金额合计1226.97万元 [2] - 派现额占净利润比例为17.30%,为上市以来累计第5次派现 [2] - 公司上市以来历次派现方案包括2024年末10派1.1元(0.45亿元)、2024年中10派0.3元(0.12亿元)、2023年末10派1.6元(0.65亿元)和2022年末10派0.41元(0.17亿元) [2]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半年度营业收入3.75亿元,同比增长10.11% [2] - 净利润7090.55万元,同比下降7.12% [2] - 基本每股收益0.17元 [2] 资金流向与融资情况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4.09万元 [3] - 近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40.69万元 [3] - 最新融资余额1.03亿元,近5日增加821.61万元,增幅8.69% [4] 行业分红排名 - 医药生物行业共32家公司公布2025半年度分配方案 [4] - 派现金额前三名为药明康德(10.03亿元)、东阿阿胶(8.17亿元)和华润三九(7.51亿元) [4] - 药康生物派现金额1226.97万元,在行业中排名靠后,位列第26名左右 [6] - 行业派现比例显著差异,如东阿阿胶派现占净利润比例99.94%,硕世生物高达7142.28% [4][5]
药康生物:补选柳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证券日报网· 2025-08-22 15:46
公司治理变动 - 董事会同意补选柳丹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董事会同意补选柳丹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1]
药康生物: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11%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2 15:45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748亿元 同比增长10.1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90.55万元 同比下降7.12% [1] 经营状况 - 营业收入保持双位数增长态势 显示业务扩张持续 [1] - 净利润出现下滑 盈利能力面临短期压力 [1]
药康生物(688046.SH):上半年净利润7090.55万元,同比下降7.12%
格隆汇APP· 2025-08-22 12:15
财务表现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5亿元,同比增长10.1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90.55万元,同比下降7.1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292.54万元,同比增长14.75% [1] 股东回报 - 基本每股收益0.17元 [1]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1]
药康生物(68804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2 10:1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需解除职务[11] - 辞职或被解职不足需60日内补选[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相应比例同意[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资料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5年[26] - 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1] 组织与津贴 - 在相关委员会占多数并任召集人[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主持[19] - 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32]
药康生物(68804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2 10:19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 ...
药康生物(68804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2 10:19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6]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8] -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等数据[2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十项内容[12]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七项内容[13][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公司应在年报结合行业政策环境和发展状况,披露行业基本特点、研发支出等信息[44] - 公司应在年报识别并披露核心竞争力、经营、行业、宏观环境等风险因素[48]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报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4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标准之一的交易,应及时披露[33]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等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4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40] -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形,应及时披露[37]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开展新业务或进行重大交易,应及时披露原因、准备情况、行业情况等信息[45]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应及时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47] - 公司出现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应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49]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应及时披露进展事项[51]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5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63]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临时报告披露[63]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4]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5] 违规处理及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若信息披露违规致公司受损,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85] - 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等情况,相关人员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86]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87] - 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3] - 业绩说明会应采取网上直播方式进行[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