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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康生物(68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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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康生物: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11%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2 15:45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748亿元 同比增长10.1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90.55万元 同比下降7.12% [1] 经营状况 - 营业收入保持双位数增长态势 显示业务扩张持续 [1] - 净利润出现下滑 盈利能力面临短期压力 [1]
药康生物(688046.SH):上半年净利润7090.55万元,同比下降7.12%
格隆汇APP· 2025-08-22 12:15
财务表现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5亿元,同比增长10.1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90.55万元,同比下降7.1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292.54万元,同比增长14.75% [1] 股东回报 - 基本每股收益0.17元 [1]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1]
药康生物(68804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2 10:19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
药康生物(68804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2 10:19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 ...
药康生物(68804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2 10:19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6]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8] -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等数据[2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十项内容[12]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七项内容[13][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公司应在年报结合行业政策环境和发展状况,披露行业基本特点、研发支出等信息[44] - 公司应在年报识别并披露核心竞争力、经营、行业、宏观环境等风险因素[48]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报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4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标准之一的交易,应及时披露[33]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等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4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40] -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形,应及时披露[37]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开展新业务或进行重大交易,应及时披露原因、准备情况、行业情况等信息[45]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应及时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47] - 公司出现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应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49]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应及时披露进展事项[51]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5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63]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临时报告披露[63]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4]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5] 违规处理及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若信息披露违规致公司受损,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85] - 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等情况,相关人员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86]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87] - 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3] - 业绩说明会应采取网上直播方式进行[78]
药康生物(6880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0:19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 有约束力。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 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公司董事 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合法、 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 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 ...
药康生物(68804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2 10:19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集萃药康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四)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
药康生物(688046) -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2 10:19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二条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审计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经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 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1UTR1P95。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2022 年 3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药康生物(68804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2 10:19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 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从事违规担保行为的,公司 及其董监高应当拒绝,不得协助、配合、默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 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下属公司指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第五条 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 ...
药康生物(68804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0:19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 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设职工代表董事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 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