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6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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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4 16:22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管理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其遵守内幕交易禁止规定并履行保密义务 [2][4] - 持股定义包含登记名下、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融资融券交易纳入统计范围 [5] 股份转让限制条款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立案调查期间等8类场景 [7] - 敏感期交易禁令涉及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8]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6个月内反向操作均属违规,含亲属账户交易 [9] 股份变动比例规定 - 年度转让上限为持股总数25%,司法强制等特殊情形除外 [10] - 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离婚分割后双方均受25%年度限制 [11] - 新增股份分类处理:无限售条件股份计入当年基数,有限售条件股份次年计入 [12] 信息申报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持股数据管理,证券法务部统一办理信息申报及披露 [14] - 减持需提前15日报备并公告计划,披露内容包括数量、价格区间等要素 [17] - 股份变动需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后数量及交易详情 [18] 特殊股份登记与责任条款 - 股权激励等附加限制的股份需登记为限售股,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限 [19][20] - 违规交易将追偿损失并上报监管机构,严重者需公开致歉 [21][2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24][25] -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程序相同 [26]
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补充公告
2025-07-04 11:03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动 - 2024年12月24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总股本减2,157股,注册资本减2,157元[2] - 2025年3 - 4月增加注册资本,总股本从377,914,794股增至470,492,025股[3] - 2025年7月3日因回购注销减股,总股本从470,492,025股减至470,489,868股[4] 债权申报 - 2024年12月26日后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要求清偿或担保[5] - 债权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5日起45天内[7] - 申报地点为浙江衢州世纪大道893号公司证券法务部[7]
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1:01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5]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5]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9][35]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业绩预告[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23][49]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4] 制度实施与管理 - 信息披露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32]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实施情况并进行年度评价[33][43] - 定期报告编制由总经理等高管牵头,证券法务部具体负责[35] 信息披露流程 - 临时报告由证券法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36] - 对外信息披露需经提供部门核对、证券法务部申请等程序[37] 披露媒体与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和摘要按规定在相关网站和报刊披露[38] - 董事等履行职责记录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39] 内幕信息管理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为内幕信息[5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58] 违规处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失职违规将视情节处分及追究责任[68] - 未按制度进行信息监控和披露致公司受处罚,相关方将被处罚[64]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审议通过后实施[67][68] - 制度制定主体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七月[69]
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1:01
募集资金支取与管理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9] - 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监管协议并公告[9] - 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另作他用[9] 募投项目相关 - 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等[12]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2]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6个月内置换[14] - 支付薪酬困难用自筹资金,6个月内可置换[14]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5] 资金使用与管理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经董、股东会及保荐机构同意使用[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及保荐机构同意使用[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20]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3] - 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5]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9] - 保荐机构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9] 报告编制与披露 - 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 投资进度有差异,报告中解释原因[29]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9]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和会计报告结论性意见[30] 其他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6] - 募集资金置换经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 公司配合保荐和审计工作,提供必要资料[30] - 保荐督促公司整改问题并报告上交所[30]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2]
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1: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5]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7]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1/2[7] 专门委员会 - 常设专门委员会有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7] - 8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9]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8]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20]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5]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5][27] - 董事回避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7] 提案与记录 - 提案未通过,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8] - 会议记录含多项内容,出席人员签名[30] - 决议书面记载,董事签名[30] 责任与档案 - 董事对决议负责,违法致损参与决议董事赔偿,表明异议并记录可免责[32]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10年以上[3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36]
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1:01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9]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7]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8]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8] 违规处理 - 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9] - 违反制度公司处分追偿[21] - 严重违法违规交监管部门处罚[21] 信息申报 - 新任、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4] 减持规定 - 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并公告[16]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6] - 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等情况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6] 其他 - 重大事项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16]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披露[16] - 特定情形申请登记限售股份[17] - 满足条件可委托公司解除限售[19] - 违规买卖董秘报告责任人说明备案[2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自通过日实施[24][25]
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1:01
内幕信息界定 - 制度适用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属内幕信息[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9]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9] 档案报送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报送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3] - 收购人等主体分阶段送达档案,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6] - 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档案和备忘录[18] 登记备案 - 知情人登记备案时告知董秘,董秘组织填写核实报备[20] - 内幕信息流转控制范围,部门间流转需批准备案,对外提供需董秘审核[22]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22] - 一事一记,每份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34] 其他 - 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违规者2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情况[26] -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等[35] - 公司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登记和档案汇总[16] - 发生重大事项制作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股东等主体配合[18]
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1:0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4] 披露规则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8]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7] 披露流程 - 暂缓披露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8] - 年报等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0] - 需经业务部门提交、法务部审核、董事长审批[11] 信息登记 - 登记豁免方式、文件类型等,涉商业秘密有其他登记事项[12] 其他机制 - 特定情形下及时核实并披露已豁免信息[13]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8]
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1: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召集请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4][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1][1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4] 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非独董、职工董事)由董事会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提名[34]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3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25] 委托出席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21] 董事当选 - 董事当选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36]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7] 投票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8]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8] 弃权处理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9] 提案提示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40]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4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40]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3]
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1:01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3] 管理原则与目的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 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5][7] 工作内容与沟通 - 工作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9] - 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指定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发布[9]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15] - 证券法务部为归口和日常工作机构[15]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配合证券法务部工作[20] 人员要求与辅助措施 - 从事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20] - 可聘请咨询机构协助开展活动[23] - 可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24]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25] - 档案分类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1] 制度实施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3]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6]